吉林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5 09:30:50 199 人看过

一般来说,失业人员是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金是由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然而,失业保险金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申领的,失业保险金申请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规定,那么吉林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一、吉林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吉林市失业保险金办理的时间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失业保险金申领的法律依据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另外,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如果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我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9日 06: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鹰潭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鹰潭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1.《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94号)第十五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六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介绍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失业人员登记失业之日起按月发放。第十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3-05-14
    319人看过
  • 新余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新余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
    2023-05-14
    274人看过
  • 上饶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上饶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二、上饶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递交资料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3、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经办
    2023-05-18
    253人看过
  • 萍乡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萍乡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二、萍乡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
    2023-05-18
    424人看过
  • 抚州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抚州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2.《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二、抚州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受理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三、抚州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地点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就业局窗口四、抚州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9:00-12:00
    2023-05-14
    161人看过
  • 九江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九江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18年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订)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节选)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第十四条:具
    2023-05-14
    31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依据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
    • 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4
      失业保险金领取【受理机构】: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12333【受理期限】:办理失业登记60日内【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具体期限视参保时间而定)领取条件1、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且具有劳动能力;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劳动关系;3、在深圳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按规定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4、失业后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具体登记方法请参阅:失业登记证如何办理。申请资料1、填写《深圳
    •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02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一是失业人员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已缴纳义务满一年的,二是中断就业不是出于自己的意愿,最后是失业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
    • 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02
      按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失业保险金领取办
    •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30
      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或者国家启动失业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统筹地区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下浮失业保险基金费率、缓收失业保险费和拨付经批准的其他支出等措施,给予用人单位特别援助。具体条件和程序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