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问题:海关对归类担保是否认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5 17:00:13 64 人看过

当事人对海关不同意归类担保不服时,不属于纳税争议。此时,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的相关规定,担保人、被担保人对海关有关海关事务担保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海关不同意归类担保不服,这通常不属于纳税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的相关规定,担保人、被担保人对海关有关海关事务担保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 关 事 务 担 保 条 例 : 归 类 担 保 不 服 的 处 理 方 式

根据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如果担保人或者当事人对海关事务担保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上一级海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上一级海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者诉讼的方式来处理海关事务担保不服的情况。

当事人对海关不同意归类担保不服时,可以采取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措施。根据《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当事人也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如果当事人对上一级海关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的方式来处理海关事务担保不服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二十五条

担保人、被担保人对海关有关海关事务担保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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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4日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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