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企业一次裁人不超5%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1:22:35 123 人看过

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企业会采取突击裁员的行为,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年底企业有经济性裁员的,一次裁人不得超过劳动者人数的5%,否则将不予批准,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存在。

近期,有不少用人单位针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已经有所动作,开始辞退员工,以规避《劳动合同法》所带来的影响。该市新港一家电子厂员工就向晨报热线反映,该单位现在陆续辞退一些工龄在8年左右的老员工,而招用一些新的员工,以避免工龄满10年以后要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一家物业公司的员工则反映,该单位一下子解除了50多位老员工的劳动合同,她们工作几年单位一直都没有替她们缴纳社会保险,而且每个月的工资也达不到南京最低工资标准,现在解除了劳动关系,单位以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南京市劳动局就业和失业处周正国处长告诉记者,早在今年3月份,听说国家要出台《劳动合同法》时,南京市劳动部门就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了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相挂钩的用工备案制度,并且强调,凡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均应实行批量和年度总量控制。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5%,当年度内连续裁减人员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15%(已进入法定破产程序的企业除外)。如果企业裁人超过这个限度,劳动部门将不予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备案手续,即使用人单位辞退了员工,员工的社会保险费每月还是继续通过地税部门在用人单位的账户上强行划账,双方的劳动关系还继续维持,劳动者也就有权要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周处长还说,如果能够合法、规范用工,用人单位也没有必要那么紧张,其实《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还是有不少利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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