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各国工伤事故保险制度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8:11:32 365 人看过

工伤保险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完善,对促进各国改善企业安全和卫生状况起到了重大作用。根据国际社会保障协会(ISSA)的统计,全球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

各国的工伤保险计划由于经济、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在操作上存在较大差别。

印度工伤保险及保障制度

印度于1924年实施的《工人补偿法》是一种完全的雇主责任制。印度独立后,1948年开始建立包括工伤保险的现代社会保险体系,《雇员国家保险法》也于1952年开始实施。

印度的《雇员国家保险法》覆盖了雇用2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采矿、商业和农业不包括在内。受保护的对象包括蓝领、白领和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管理人员。该法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其他经济部门,然而,即使是所覆盖的经济部门,该法仅仅在工业中心并具有大量参保人员的地区实施。

印度实行雇主责任保险制度。政府处理工伤争议的机构根据《工人补偿法》仅负责处理一次性支付的待遇,如遗属和伤残待遇等。非法定的工伤待遇也可以向该机构申请裁定。如果该机构认定雇主有过失,可以要求雇主支付补偿。如果法院断定雇主有过失,宣判的罚款将用于支付雇员的待遇。

美国工伤保险及保障制度

美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在发达国家中起步较晚。直到1908年联邦政府才颁布《美国联邦雇员伤害赔偿法》,尔后该法推动了各州工伤立法的正式实施。

该法制定了五项基本目标:保障对象为可能受到工业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的所有雇员;工伤保险是对由于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而致残的工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实质性保障;提供充足的医疗保健和伤残理疗服务;鼓励雇主加强安全措施;建立有效的补助金支付应有的服务体系。

此后,美国国会在多次修订《社会保障法》的同时,对工伤保险制度进行了修订。1956年,对因工致残的条款进行了修订,1984年国会通过了《伤残津贴改革法案》,1996年美国又对工伤保险计划的基本内容做了修改。

美国的工伤保险主要依据联邦政府制定的《社会保障法》执行。但各州、企业也可结合本州、本企业制定相应的规定。如盐河水利工程管理局规定,损失在100万美元以下由局自行处理,损失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向保险公司买保险,工伤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赔偿的项目有:工伤者所有医疗费;如致残不能工作可领取基本工资的95%,直到重新工作;如果致残严重,一直不能工作,可一直享受。

另外,美国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使雇员了解工伤预防和工伤保险的有关法规及保险知识,以提高雇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意识。

日本工伤保险及保障制度

日本的《工伤补偿保险法》制定于1947年,这部法律的第一条指出,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是对工人因业务上的事由或因上班造成负伤、生病、残疾或死亡者,予以迅速且公正的保护,实行必要的保险给付。同时,谋求促进这些因业务上的事由或上班而病残的工人重返社会、救援该工人及其遗族、确保工人的劳动条件,以利于工人福利的改善。并先后制定颁布了《雇用保险法》、《劳动者安全卫生法》、《劳动审查官及劳动保险审查会法》、《独立行政法人劳动者健康福利法》和劳动保险费征收等法律,进一步完善了预防和补偿的法律保障体系。

在日本,工伤保险由政府主管,平时由一个专门的审议会负责处理具体的工伤保险事务,主要是各种保险支付。

审议会的委员由劳动大臣任命,其中工人代表、雇主代表和公益代表各占三分之一。

保险费用则由政府依据《工伤保险费征收法》,向相关的企业主进行征收。另外,根据《工伤补偿保险法》第26条,国库也可以在预算范围内补助一部分费用。此外,政府还负责举办各种劳动福利活动。

从1958年至今,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厚生省制定了如何减少工伤的11个五年计划,该计划的基本方针是最大限度的减少死亡事故,确定中小企业安全卫生工作落实,减少劳动者的精神负担,减少事故受害人群等。

英国工伤保险及保障制度

1946年颁布了《国民工业伤害保险法》,作为当时建立的国民保险相关法律的一部分,与国民健康服务、家庭津贴计划和社会救济等项目构成了英国社会保障保护体系。英国工业伤害保险使雇主对工人的补偿责任变为一种社会责任,并为工伤职工提供社会服务。

《英国现行工伤保险办法》颁布于1975年。英国工伤保险事务由卫生与社会保障部负责。卫生与社会保障部的地方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伤保险费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英国没有单独的工伤保险基金

在工业事故中,所有在英国就业的具有劳动合同的职工或学徒工必须参加保险。甚至一些难以订立劳动合同的自谋职业者,如出租车、汽车、轮船驾驶员等,也被工伤保险所覆盖。

英国规定只有由于就业引起的和在就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而造成伤亡的人员才有资格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然而,由于提供证据的困难,在实际运作上将就业过程中的事故也用由于就业引起的事故来代替。职工要申请职业病待遇还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是由于规定的职业病而造成劳动能力的丧失,职业病病种由主管机构定期增补;二是患病职工必须参加保险,并且所患疾病是由从事具有危害性的职业所引起的。

德国工伤保险及保障制度

德国是工伤保险制度的诞生地,其100多年的制度运行效果也堪称世界各国的表率。早在1884年德国就颁布了《法定事故保险法》,于1885年10月1日生效。积极发挥工伤保险在事故预防中的作用,工伤事故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是德国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经验。

1963年颁布的新法律,在机构组织形式方面的改革几乎没有变化,但重点强调了职业康复工作,并按照1957年的公共养老金改革要求,提高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

1963年的改革没有改变德国原有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的管理模式,仍由行业独立设置的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法律和各自的规定实施,但扩大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了工伤待遇水平。工伤保险机构财务独立,所有运作都在政府的监督之下进行。

工伤保险覆盖了订立工作、服务或咨询等指导合同的所有人员。职业病病种由法定形式确定,没有列入职业病种的疾病如果满足职业病的条件,也可按照职业病进行赔偿。

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职业康复等方面,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政府授权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企业发生工伤后,有义务迅速向工伤保险机构进行报告,受伤职工或家属需要立即申请进行补偿程序。工伤保险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进行补偿。受伤职工可以申请医疗保险待遇,接受工伤职工医治的医疗机构要通过工伤保险机构,并进行必要的医治。在职业康复和再就业方面,工伤职工可以要求劳动力交流机构提供指导和服务。如果出现工伤争议,可以免费向法院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包括工伤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涵十分丰富,没有工伤职工及遗属的医疗保障和生活保障,就谈不上社会的全面小康。本届政府刚刚成立就审议并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高度重视,对困难群体生活的高度关心,对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条例》的颁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保障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一、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一)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工伤保险可以说是社会保险的“鼻祖”是各项社会保险中开展最早,在世界范围内实施国家和地区最多的险种。自德
    2023-04-26
    324人看过
  • 我国工伤保险补偿制度的特点有
    第一,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如未依法参加保险,将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一旦发生工伤就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二,缴费主体仅仅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为此不需缴费;第三,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用人单位的参保率较低,即便如笔者所在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情况也不尽如人意;第四,对劳动者的补偿水平较低,如一次性工亡补偿金仅为48-60个月的平均工资,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一、对交通事故的工伤怎样赔偿标准怎样规定的(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
    2023-06-22
    283人看过
  • 我国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态度是怎样的?
    对外国刑事判决采取消极承认的态度。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即外国确定的刑事判决不制约本国刑罚权的实现。换言之,不管外国确定的是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判决,对同一行为本国可行使审判权,但对外国判决及刑罚执行的事实给予考虑。虽受外国审判,但我国仍有管辖权,这是我国司法主权独立的体现,是我国国家主权独立的一个体现。而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也是出于一个行为不能受到双重处罚的考虑。《刑法》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律师补充: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分为积极承认与消极承认。积极承认,是指在本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行为,受到外国确定的有罪判决时,将该犯人移到本国后,执行外国所确定的有罪判决;如果犯罪人在外国已将确定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外国法
    2023-05-07
    163人看过
  • 国外医疗保险制度模式的启示
    国外医疗保险制度历经百余年的发展与演变,至今其模式主要有四种类型:1.加拿大的全民保险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政府直接举办医疗保险事业,老百姓纳税,政府收税后拨款给公立医院,医院直接向居民提供免费服务。具体内容有:国家立法、两级出资、省级管理,即各省医疗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联邦政府拨款和省级政府财政预算,各省和地区政府独立组织、运营省内医疗保险计划。保险内容上覆薪所有必需医疗服务,医药适当分离。住院保险和门诊保险,除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公众免费享受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同时,鼓励发展覆盖非政府保险项目的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凡非政府保险项目均可由雇主自由投资,其所属雇员均可免费享受补充医疗保险项目。2.德国的社会保险模式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其特点是: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互助共济,主要由雇主和雇员缴纳,政府酌情补贴。目前,世界上有上百个国家采取这种模式。具体内容有:保险金的征收
    2023-06-07
    470人看过
  •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有:(1)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实施范围由国有企业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工伤范围扩大到生产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工作紧张猝死和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2)由企业保险变为社会保险,通过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和实行社会化管理;实现社会工伤保险制度。(3)建立工伤预防机制,企业按照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运用费率杠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4)调整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提高工伤死亡待遇,确定医疗期限和待遇,工伤待遇依据评残等级发放,工伤待遇随物价变动而调整等。
    2023-06-05
    303人看过
  • 国外工伤保险情况
    (一)工伤保险的管理形式工伤保险在世界范围内实施最广、立法最早。1883年-1889年在德国宰相俾斯麦主持下,制定了疾病、工伤和养老三项社会保险,从而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保险制度。随后,欧洲许多国家纷纷效仿,德国1884年制定《工人灾害赔偿法》,同年英国颁发《雇主责任法》,法国于1898年实行工伤保险,由此至今遍及全球。鉴于工伤保险制度历史悠久而广泛,由于不同国家经济、文化、传统的影响,各国管理形式多种多样,大致可归纳人为雇主责任保险和社会保险两大类型。雇主责任保险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害的工人或遗属直接向雇主要求索赔,由雇主向他们直接支付保险待遇。雇主责任保险的弊端是(1)赔偿额较低,一般采取一次性支付,往往低于实际需要。这种办法不能解决全残工人和死者遗属的长期困难,更不能解决职业康复待遇问题。(2)雇主责任制的赔付要根据责任大小,往往要诉诸法律。因此,工作量大,办事时间长,雇员得不到
    2023-06-09
    122人看过
  • 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由哪几部分组成?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工伤保险实施范围和工伤认定资格条件;(2)基金筹集模式与费率的确定;(3)待遇给付项目、标准及给付方式;(4)工伤评残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5)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的预防;(6)工伤医疗照顾和职业康复;(7)工伤保险的运行监督。目前我国实行的工伤保险主要法规有哪些?目前我国实行的工伤保险主要法规有:1996年8月12日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印发前于1996年10月实施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1996)。
    2023-06-05
    272人看过
  • 各国婚姻财产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
    (一)统一财产制即在婚姻关系成立后,妻将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交夫享有,仅保留返还请求权,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应当将妻之婚前财产或财产折价金额,返还给妻。定财产制度的一种。(二)联合财产制指夫妻双方结婚后,条自所有的财产合并为夫妻财产,由夫管理,夫对妻的财产享受占有权、用益权甚至是处分权,其代偿是夫应负担婚姻生活费;当夫妻关系终止时,妻的原有财产由其本人收回或由其继承人继承。(三)分别财产制(四)、共同财产制。一、丈夫赠送婚外情人钱物,妻子能够追回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共同财产的分配吗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2023-06-25
    58人看过
  • 各国破产重整制度
    1、美国的破产重整制度美国破产法中的重整制度是在20世纪逐渐发展起来的。美国1898年破产法,除清算内容外,原来只有和解的规定。人们在实践中逐步认识到,这种规定只能解决简单的债务和解案件,为了适应复杂案件的处理,他们逐步建立了临时接管制度,并施行多年。?根据美国破产法,重整程序分为债务人提出的自愿重整和债权人提出的强制重整。债务人提出自愿重整申请的条件与提出清算申请的条件是一样的,即实际上不需要任何条件。只要债务人认为自己需要整顿并希望进行整顿,他就可以提出申请。因此,美国破产法对债务人(包括出资人)申请重整没有特别条件限制。?2、英国的破产重整制度?为了改变以往个人破产程序与公司破产程序相分立的体制,英国国会于1986年颁布了《1986年无力偿债法》,把1985年无力偿债法(关于个人破产)和1985年的公司法(关于公司破产)的有关条文在修改和补充的基础上加以合并,成为既适用于公司又适用于
    2023-04-24
    98人看过
  • 国外医疗事故是怎样
    它是律师的金饭碗(出了医疗事故后,病人一般选择找律师打官司),对保险公司来说更是双刃剑:保险费可以赚,但也有可能出了一次事就血本无归。在,每个医生,包括麻醉师、护士等医务人员,都要买各自的保险。他们的保险,包括出了医疗事故后的赔偿,所以这些专业人士的保险费用比平常人高出很多,责任也很明确。当发生事故后,这些保险公司就出面处理和赔偿。同时,医院也一定要买保险。很重要的一点是,医生对病人的治疗方案的具体内容和细节、用的药品等,全部资料由第三方保管。换句话来说,就是出了医疗事故后,在各方律师取证时,拿到的资料是真实的。当医疗意外发生后,医院、医生对病人方面最开始都会试图用沟通解决问题。一旦说不拢,发生纠纷而成为诉讼,接下来就是律师与律师之间、两方律师与法官之间的事了。若病人方面的律师决定打官司,他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向涉案的医生发送律师信,也会同时起诉医生所在的那家医院。当医生接到律师信时,他
    2023-02-04
    325人看过
  • 国外保险经纪人的资格管理制度
    在保险经纪业最为发达的英国,1977年颁布的《保险经纪人法》规定:要取得保险经纪人资格,申请人必须通过资格考试并达到法律规定的实践年限。资格考试内容以英国特允保险学会准会员资格(ACll)考试为基础,其中包括六门核心课程考试和一篇保险经纪专业论文。在美国,各州都有管理保险经纪人的法规,大多数州要求对申请人的道德和保险业务水平进行考查,并且规定保险经纪人须向其营业所在州(或几个州)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方可执业。日本的管理比较严格,保险经纪人考试由生命、损害保险协会分别组织实施,通过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必须向大藏省金融监督厅下的保险部注册,经过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经营。在韩国要取得人身保险经纪人或损害保险经纪人资格,也需要通过资格考试并申请业务许可证。资格考试由金融监督院举办,金融监督委员会根据总统令的指示决定是否许可其经营经纪业务。台湾的保险经纪人必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有关组织的资格考试,领到
    2023-06-03
    77人看过
  • 减刑的国外制度
    817年,美国纽约州的一项法律最早对善行折减制作出了规定。根据该项法律的规定,监狱当局可以对表现良好、服刑超过5年的罪犯实行减刑(对短期监禁犯不适用该法),所减去的刑期总计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1/4。美国的善行折减1817年,美国纽约州的一项法律最早对善行折减制作出了规定。根据该项法律的规定,监狱当局可以对表现良好、服刑超过5年的罪犯实行减刑(对短期监禁犯不适用该法),所减去的刑期总计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1/4。这一制度很快在美国各地得到推行。须明确的是,19世纪中期以前,善行折减制就是减刑制度。但自19世纪后期出现假释制度后,善行折减制便逐渐成为确定假释日期的一种客观标准,即所判刑期减去善行折减期便是出狱的日期。在美国刑法,虽然减刑与善行折减并存,但善行折减实际上已成为确定假释日期的标准。美国刑法中规定的减刑理由大致有:(1)服刑人的健康状况出现恶化;(2)服刑人的家庭出现特殊情况;(3)减
    2023-04-22
    422人看过
  •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制度及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制度:参保人群:1、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4、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5、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职工增减变化申报,提交以下资料:(1)职工增减变化表;(2)增加职工情况,应提交《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其中本市再就业的,还应提交《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卡》,属统筹范围外转入的,还应提交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减少职工情况,因在职职工死亡、离退休、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参军、出国定居、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不同原因,提交有关证件和资料。缴费方式:1、职工参
    2023-05-30
    138人看过
  •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是怎么样的?
    第一,保释制度具有重要的权利保障功能。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羁押固然有利于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但同时也要看到羁押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手段,它会造成对人权的严重侵害,因而是一种极具危险性的制度。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拘留及逮捕的比例很大,事事必拘留、案案必逮捕,审前羁押已成为一种惯例。办案机关对羁押的实用主义,导致了超期羁押的极易出现,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在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已成为国际潮流的今天,这些问题更应引起我们的正视。所以,基于保障人权的精神要求,我们要把羁押的适用限定在特定的范围内,若非出于防止干扰诉讼及因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而作必要防范的目的,则应予以犯罪嫌疑人以保释的可能。第二,保释制度的另一优点在于对国家资源的节约。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看管,要求有大量的人力物力作为保证,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把有限的办案经费大量投入到看守所的建设上,并不
    2023-06-11
    75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我国工伤保险事故赔偿制度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2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
    • 各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原则区别是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6
      工伤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或在某些规定情况下,遭遇意外事故,造成伤残、职业病、死亡等伤害,为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属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制度是世界各国立法较为普遍.发展最为完善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各国工伤保险制度遵循的普遍原则有: 1.责任补偿原则又称为无过失补偿原则。 它包含两层意义:一是无论职业伤害责任主要属于雇主或者第三者或自已个人,受伤害者应得到一定
    • 工伤保险制度在中国是怎样的发展过程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2
      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中国在部分地区开始了工伤保险改革试点 1996年8月,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同年3月,国家技术监督局也颁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标GB/T16180-1996),标志着对多年沿用的工伤保险制度开始了全面改革。《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工伤认定、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工伤保险基金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原则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原则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1
      一强制性原则,这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基本属性。首先失业保险的强制性是通过高层次立法来实现这是保障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首要条件。在参加人员范围、享受条件、缴费比例等方面有严格规定。二公平与效率兼顾,突出效率的原则公平原则是社会保险的通用原则,而效率原则对失业保险具有独特的意义。三适时调整原则。所谓适时调整就是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失业保险金支出结构和救济水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变动。四适度水平原则。一强制
    • 我国的工时制度是怎样的?工时制度是怎样的?工作时间制度是怎样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4
      我国的工作时间制度范战江《劳动法》第四章对我国的工作时间制度作了较全面的规定,从中可知我国的工时制度大体有几下几种。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日工作时间最多为8小时,周工作时间最多为40小时的工时制度即为标准工时制。在我国多数用人单位实行这种工时制度。其他各种工时制度计算日工作时间,也是以此为标准的。二、计件工作时间制度不少行业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安排劳动者实行计件工作。于是《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