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报销都报销哪些费用
工伤报销都报销包括以下费用:
1.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住宿费;
4.康复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
5.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按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8.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确定的同等级的赔偿标准不同。
二、工伤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1.发生医疗费用需提供住院收据、费用清单;
2.病历的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出入院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工伤认定书(原件);
5.工伤人员情况审核表;
6.伤残人员提供以上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伤残等级评定表(原件);
7.死亡人员还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即医学死亡证明);
8.如遇交通事故需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
三、工伤如何报销医疗费的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如果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则报销比例是100%,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n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n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n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n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n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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