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登记对抗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08:01:25 495 人看过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登记也可对抗第三人,那是土地承包有合同就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村里一般签订合同就生效了。

一、一个农村的承包土地是否可以转让给城里人?

农民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给城里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二、农转非新政策

农转非户口在耕地方面的内容:

1、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的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并按照原有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对其进行依法的确权颁证。

2、如果不在承包期内,且已经落户城镇,并退出承包地的,或者是已经获得了退出承包地的相关经济赔偿的,将没有资格进行土地确权的依法登记颁证,也就相当于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了。

农转非户口在宅基地方面的内容:

3、户口迁出的农户和华侨原本在农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和房屋,经村集体开具了证明后,也是可以依法办理确权的,只是需要在土地证上备注“该权利人非本村农民集体成员”。

4、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这里不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原则上要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对宅基地进行确权的登记。

5、如果是家庭的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或者是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那么除农户自愿放弃宅基地外,不得进行收回。

三、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是否成立

抵押权设立的基本原则是:对于不动产抵押,原则上采登记要件主义,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对于动产等其他财产来说,则采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具体来说,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有效成立,但抵押权并未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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