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委托书需要书写的信息如下:
1、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受委托人的基本信息;
2、写明委托的案由、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代为参加庭审、辩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
一、开庭委托书的模板如下:
开庭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工作单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现委托_____在本人与_____一案中,作为本人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
委托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
1、本委托书供公民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用,委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写明委托权限;
2、本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提交。
二、出庭诉讼作为委托人的条件如下:
1、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总之,开庭委托书需要书写的信息包括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受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写明委托的案由、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代为参加庭审、辩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其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社区人员都可以作为委托人。
委托亲人开庭委托书怎么写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委托书一般只有这样写才有效:订立委托书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委托书必须要表达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委托书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更没有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
常见问题解答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交通事故指南】交通事故理赔常见问题解答问:发生交通事故后,保户向保险公司报案的时候,大多强调是自己碰的,自己是全责,以避免与另外一方的保险公司扯皮、找麻烦。例如:我的车被追尾了,那么后面的车负全部责任。为了索赔便利,我就说是我自己撞的。如果是同一家保险公司也就无所谓了。答:目前国内处理交通事故要牵扯责任的问题。多数情况下,要分清责任,谁的责任大一些,谁承担的费用多一些。所以保险公司有时会要求车主
-
车险理赔中常见问题解答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8【交通事故指南】车险理赔中常见问题解答读者:如果我的车同时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出交通事故后,我两家都报案,是不是两家保险公司都赔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不能重复投保。如果在两家公司的投保价值是一样的,在出险后同时找两家公司索赔,两家公司会各赔50%。并不能通过保险多拿到一份保险赔偿。因为保险是以补偿为原则,而不是赢利。而且像这种情况操作起来也有问题,保险公司都需要交通队出的责任认定书,修车的单据也只有
-
劳动争议仲裁常见问题解答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1、当事人对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不执行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30条和31条规定,仲裁庭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在15日内不起诉,期满后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严格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
关于律师开庭委托公证书范本的问题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5【为您推荐】沁源县律师阳原县律师武安市律师新华区律师沙田镇律师应县律师潞城市律师现在在生活中,很多时候由于自己没有时间或者是对需要办的事情不够专业,需要委托他人或者专门从事授权委托行业的人去代替自己进行合同签订、公证等事项。今天我们谈及公证处委托这种情况下,要委托他人就应该出示一个公证委托书范本,规定委托的相关事项和权限等等,那么,现在就随看一下公证书委托范本怎么写吧。【公证授权委托书范本一】委托
-
领事公证认证常见问题问答?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21、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间往来的文书应办理哪些手续?(1)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中国香港特区使用前,应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2)中国香港特区发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并由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确认、传递。(3)外国驻华使馆、驻中国内地领馆或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在中国香港特区与内地直接使用,无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