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告对管辖权的转移不满意怎么办如果当事人对裁决不满意,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被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照本规定,报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自行移送。“因此,转移管辖权的适用应符合下列条件:
(I)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未受理的案件经审理不属于本院管辖,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的,通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只有依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3)受理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有管辖权。这是移送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但只有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规定的“不再自行移交”的含义,以便正确理解和适用移交管辖权。所谓不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对移送案件的裁定,对受理移送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被移交案件的法院必须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移交。被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依法没有管辖权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一规定不仅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争夺管辖权,而且可以防止诉讼延误,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被起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惯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实质性审理,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的,可以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或者不需要移送管辖,受理案件的法院将继续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管辖权的移交不能上诉。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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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的与管辖权转移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3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移送管辖”的规定是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关于“管辖权转移”规定是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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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权转移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1-08-04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收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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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权转移的区别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1-09-29(一)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二)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 (三)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 (四)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五)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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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的转移是什么意思?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9管辖权转移其实这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