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07:20:11 338 人看过

一、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有哪些

征地补偿协议的订立主体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的政府部门,在实践中,前者以村民委员会为典型代表,后者的代表形式是政府统一征地办公室。

1、村民委员会,根据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是依法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农村征地补偿协议中,作为一方主体的村民委员会,法律上明确赋予了它在征地补偿过程中的职权,但是由于在法律规定中的模糊,使得实践中我们对村民委员会的职能有不同的理解,可行的方法是将村民委员会做广义和狭义的两种解释,这样便于在实践中给予村民委员会一个合适的身份,在理论上也不必再为村民委员会的主体资格进行反复的论证。

2、政府统一征地办公室,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实施征地,相关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在实践中,农村征地补偿协议一般由地方政府的内设机构———县(市)的统一征地办公室来签订,县(市)的统一征地办公室作为县(市)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授权机构,代表县(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其法律后果由县(市)政府来承担。行的政府征地的流程一般是由所在的县(市)的统一征地办公室具体承担被征地的统一申报、统一征地、统一补偿、统一报批和统一供地,即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经过审批后,再在县(市)统征办、被征地乡镇、村和土地承包者之间逐级向下通知,然后由政府的统征办实行统一征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农村征用土地是典型的公权对私权的限制和干预,尽管目前每年的农村征用土地的数量都很大,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出调整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法律关系的专门法律,法律的缺位直接导致了政府行为缺乏法律边界,行政权力在干预该私权力的时候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因此,在农村征地过程中,需要明确和规范政府的职权,并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

二、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三、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7: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补偿协议相关文章
  • 征地补偿协议与哪个签订?
    1、征地补偿协议与哪个签订?《土地管理法》第53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申请使用现有的国有建设用地,按规定,这一类只需要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还有一类是申请使用国有农用地或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本案中,乙公司的申请用地则属于后一类,即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无论是上述哪一类用地,乙公司都应向甲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
    2023-04-16
    391人看过
  • 土地征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
    一、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二、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三、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
    2023-04-02
    116人看过
  • 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吗
    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包括政府部门。一、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它是政府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利用自身相应特权与被征收人协议的合同,遵循的是行政原则,只能是由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来作为主体,因此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必须是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征地补偿的部门。二、征地补偿维权方式有哪些1、申请裁决的范围申请裁决可以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附着物补偿标准三项申请裁决,只要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2、申请裁决程序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2023-02-19
    303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的主体是什么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的主体是: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的政府部门,在实践中,前者以村民委员会为典型代表,后者的代表形式是政府统一征地办公室。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
    2023-03-26
    150人看过
  • 协议签订的主体有哪些
    征地补偿协议的订立主体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的政府部门,在实践中,前者以村民委员会为典型代表,后者的代表形式是政府统一征地办公室。(一)根据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是依法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农村征地补偿协议中,作为一方主体的村民委员会,法律上明确赋予了它在征地补偿过程中的职权,但是由于在法律规定中的模糊,使得实践中我们对村民委员会的职能有不同的理解,可行的方法是将村民委员会做广义和狭义的两种解释,这样便于在实践中给予村民委员会一个合适的身份,在理论上也不必再为村民委员会的主体资格进行反复的论证。(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实施征地,相关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在实践中,农村征地补偿协议一般由地方政府的内设机构———县(市)的统一征地办公室来签订,县(市)的统一征地办公室作为县(市)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授权
    2023-03-13
    281人看过
  • 征地补偿主体有哪些
    一、征地补偿主体有哪些征地补偿款应当是直接发给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有条件的地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中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可以根据征地补偿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具体名单,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的方式直接发放给农民。二、征地补偿计算方法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
    2023-04-26
    82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协议是指政府或征地部门与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达成的书面协议,就土地征收的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安置方案等事项进行约定。 征地补偿协议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同时也需要被征地农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确保协... 更多>

    #征地补偿协议
    相关咨询
    • 征地补偿协议中签订流程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03
      征地补偿协议签订程序如下: 1、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及时公告; 2、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4、签订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哪些主体签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30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签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哪些主体签订?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10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签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征地补偿协议签订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14
      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
    • 农村征地补偿协议书签订主体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11
      农村征地补偿协议书签订主体一般是村委会和政府征地的办公室。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实施征地,相关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在实践中,农村征地补偿协议一般由地方政府的内设机构,县(市)的统一征地办公室来签订,县(市)的统一征地办公室作为县(市)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授权机构,代表县(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其法律后果由县(市)政府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