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残疾赔偿金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六)辅助器具费用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
(八)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这要求的是职工受工伤住院期间所需要的伙食补助费,其赔偿标准是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3)交通费、食宿费
这要求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其赔偿标准是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康复治疗费
康复治疗费的赔偿标准是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以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6)停工留薪
在职工受工伤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7)护理费
标准: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沈阳市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细则
335人看过
-
赔偿伤残十级明细
306人看过
-
十级工伤伤残赔偿细节
241人看过
-
车祸八级伤残赔偿细则
447人看过
-
国家工伤伤残等级赔偿细则
160人看过
-
车祸十级伤残赔偿明细(交通事故致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367人看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
十级伤残赔偿明细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6以下仅供您参考:(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十级伤残赔偿标准详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5十级左右.发生工伤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医疗费用由社保支付。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费等由单位支付,另外单位还要照常发放工伤期间的工资。 经治疗后后,如果可能构成伤残的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要按以上的标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十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你可来电或Q联系,说明具体情况详细咨询。
-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明细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3一、工伤停工期间留薪期(医疗期间)待遇:医疗费、康复费、工资福利、护理费用、伙食补助、交通食宿、假肢辅助器具等单位支付或社保支付;二、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本人工资的06个月,社保支付。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本人工资的01个月,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本人工资的04个月,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
-
车祸十级伤残赔偿明细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07因车祸导致受害人十级伤残,应有的赔偿为: 1.因就医治疗支出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 2.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详细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7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