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罪追诉时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7 11:20:31 413 人看过

破坏交通设施罪适用于犯罪既遂中的危险犯,我国刑法分则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完全罪以及第119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罪,均属于危险犯。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犯罪既遂形态主要有以下四种:

1.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所谓法定的危害结果,具体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造成物质性、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损害结果。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犯罪,均为结果犯。

2.危险犯。危险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但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一般认为,我国刑法分则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完全罪以及第119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罪,均属于危险犯。

3.行为犯,行为犯的犯罪既遂,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即使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甚至没有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的,也构成犯罪既遂。一般说来,行为犯所要求的犯罪实行行为往往要经历一段时间过程,达到一定程度。完成这段时间过程并达到一定程度的,即为犯罪既遂。例如脱逃罪,如果脱逃行为达到了使行为人摆脱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实际控制的状态和程度的,即为脱逃罪的既遂。

4.举动犯。举动犯的犯罪既遂,不要求犯罪行为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实际危险,甚至也不要求犯罪实行行为实施完毕,只要行为人一着手犯罪行为,犯罪即告完成并完全符合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典型的举动犯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由举动犯行为人一着手实行犯罪就构成既遂的特点所决定,举动犯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未遂相关文章
  • 王xx破坏交通设施上诉一案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渝一中刑终字第183号原公诉机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xx,又名王仁贵,男,1968年12月5日出生于重庆市江北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重庆市江北区五宝镇干坝村七社。因涉嫌犯破坏交通设施罪,于2003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重庆市第二看守所。辩护人殷仕伟,男,1969年11月8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江北区五宝镇中心小学教师,住重庆市江北区五宝镇街道53号。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xx犯破坏交通设施罪一案,于2004年2月12日作出(2004)江刑初字第48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xx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04年3月1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3年7月28
    2023-04-22
    481人看过
  • 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危险的认定——陈某破坏交通设施罪法律问题研究
    一、案件事实及审理结果2008年6月9日至13日间,被告人陈某伙同李某某(15岁,已另行处理)先后三次在铁路宣庞线宣化站至赵川站间7千米处,用扳手、铁锤等工具拆盗正在使用中的钢轨接头50KG/M型鱼尾板12块、43KG/M型鱼尾板6块,价值人民币2352元。2008年6月14日13时许,被告人陈某伙同李某某在上述地点,拆盗43KG/M型鱼尾板15块,价值人民币1590元。次日14时,陈某伙同李某某在转移赃物时被民警当场抓获。上述四次拆盗行为,造成宣庞线中断行车2小时19分,直接经济损失8982、18元。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另查明,钢轨接头鱼尾板是连接钢轨的重要部件,被拆除后足以造成列车脱轨颠覆的重大交通事故。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钢轨接头鱼尾板,故意破坏轨道,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
    2023-06-11
    342人看过
  • 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区别在于什么?
    关键在侵犯的对象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1、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对象则直接指向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本身,通过破坏交通工具本身,来引起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2、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保证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交通设施。破坏交通工具罪与非罪的认定行为人必须破坏了交通工具的重要部位和机件,如交通工具的操作驾驶系统,制动、刹车系统,导航系统等,也只有破坏这些关键部位才可能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进而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只破坏了交通工具的座椅、门窗玻璃、卫生设备或者其他不影响安全行驶的辅助设备的,不构成本罪。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的破坏程度,不应以给交通工具本身造成损失的价值大小为标准,而应以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为
    2023-07-12
    306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一样吗?
    破坏交通设施罪不一定是死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区别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
    2023-08-09
    170人看过
  • 破坏高速公路是交通设施罪吗
    破坏高速公路属于破坏交通设施罪吗破坏高速公路是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
    2023-04-21
    91人看过
  • 刑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
    刑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造成严重后果】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解释】本条是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规定。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对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规定。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破坏交通设施罪、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规定的处罚,都是对上述破坏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规定的刑罚。而本款则是综合了这几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对这几条规定的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规
    2023-06-11
    313人看过
  • 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刑事责任何能追究
    1、破坏交通设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或者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现实化,而造成严重后果,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盗窃罪的界限是哪些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盗窃罪的界限是:1、侵犯的对象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对象是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以及与交通安全有关的正在使用的交通设施。盗窃罪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客观方面是实施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无论如何破坏,只要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和破坏危险。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窃取大量公私财产或多次盗窃公私财产;3、主观方面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是交通设施会造成交通设施的损害,无论采取什么方式破坏交通设施,只要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破坏危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
    2023-08-04
    266人看过
  • 破坏通讯设施罪法条
    破坏通讯设施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该罪的立案标准有三:一是行为人有故意破坏了通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是遭受破坏的通讯设施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设施;三是该行为达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因为剪断自己家的电话线和剪断社区信号接收器的线路所造成的危害是不一样的,故而对该行为在刑法上的评价亦不相同。破坏通讯设施罪的管辖权?破坏通讯设施罪由行为地法院管辖,原则为属地原则。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8-03
    113人看过
  • 依法定罪破坏通信设施罪
    破坏通信设施,指采取拆卸、毁坏设备,剪割缆线,删除、修改、增加广播电视设备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非法占用频率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具有:(一)造成救灾、抢险、防汛和灾害预警等重大公共信息无法发布的;(二)造成县级、地市(设区的市)级广播电视台中直接关系节目播出的设施无法使用,信号无法播出的;(三)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地市(设区的市)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三小时以上,县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十二小时以上,信号无法传输的。以上3种情形之一的,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惩罚标准如何的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刑事责任有两种情形:1、危害公共安全的,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破坏广播
    2023-07-17
    407人看过
  • 本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怎样区分
    (一)侵犯的对象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保证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交通设施,通过破坏这些交通设施来达到引起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对象则直接指向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本身,通过破坏交通工具本身,来引起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二)行为的指向不同由于交通设备与交通工具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破坏交通设施往往引起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而且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通常是行为人所追求的目的;同样,破坏交通工具也常引起交通设备被破坏。在这种情况下,是定破坏交通设施罪,还是定破坏交通工具罪,要视行为的直接指向而定。如果行为指向交通设施,直接破坏交通设备,应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其所引起的交通工
    2023-04-03
    208人看过
  • 破坏交通设施罪有无金额要求?
    破坏交通设施罪一般无金额要求。破坏交通设施罪不是根据金额量刑,而是根据破坏交通设施后造成的后果进行量刑的。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牢。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坏交通设施罪是行为犯破坏交通设施罪是危险犯。破坏行为必须是足以使这几种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这里所说的“倾覆”,是指火车出轨、颠覆,汽车、电车翻车,船只翻沉,航空器坠毁等情况;“毁坏”,是指上述交通工具由于遭到人为破坏而不能正常行驶,危及运载的人、物品及交通工具自身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04
    476人看过
  •  交通设施破坏罪既遂条件分析
    该摘要描述了一个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及其构成要件。该行为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备,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该行为构成要件包括使用各种方法、破坏交通设备、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故意和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罪主观要件是什么?破坏交通设施罪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其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后果发生,对行为及其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这是该罪行的关键要件之一,也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
    2023-11-28
    258人看过
  • 怎样定义恶意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非法采矿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竞合吗如果在交通道路上进行采矿,非法采矿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竞合;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以一个主观故意实施一种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以主观故意犯罪从重处罚。想象竞合是一种与其他犯罪形态有显著区别的犯罪形态,适用刑法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08
    289人看过
  • 破坏交通设施罪应该坐几年牢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进行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一、破坏交通工具罪怎么判刑?行为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应这样处罚:犯此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二、交通肇事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一样吗?破坏交通设施罪不一定是死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
    2023-06-24
    46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更多>

    #犯罪未遂
    相关咨询
    •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4
      破坏电力罪追诉期是二十年。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按照刑法第118条、119条之规定,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区别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侵害的客体和对象相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对犯罪结果要求不同。前者破坏交通设备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并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成立犯罪,而且构成犯罪既遂。 (2)主观罪过不同。前者是过失犯罪,后者是故意犯罪。从行为人认识方面看,前者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
    • 如何做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分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3
      1、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保证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交通设施,通过破坏这些交通设施来达到引起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对象则直接指向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本身,通过破坏交通工具本身,
    •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区别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4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破坏行为必须是足以使这几种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为有效打击这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行为人的破坏行为有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倾覆、毁坏的现实可能性和威胁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要求一定要有实际后果发生。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破坏轨道、
    • 请问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追诉时效是多长时间?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7
      以下就是破坏交通工具罪追诉时效: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