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不侵权诉讼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24:14 52 人看过

1、我国非侵权诉讼的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一)非侵权诉讼的制度渊源,是一种要求法院通过判决确认某些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诉讼,其最大的特点是法院对确认行为的判决只有既判力,而没有执行力。美国早在1934年就颁布了《联邦确认判决法》。法律规定,在发生实际争议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要求确认各自的权利或其他法律关系,法院有权作出相应的判决,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要求采取进一步的救济措施。在知识产权领域,尤其是专利领域,被指控侵犯专利权的人可以援引该法第2201条和第2202条的规定,主动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英国专利法(1977年)第70条和英国商标法(1994年)第21条对不正当的侵权威胁提供了类似的补救措施(II)中国法律确认非侵权诉讼的依据中国法律没有关于确认非侵权诉讼的规定。2002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民事审判庭对苏州龙宝生物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与苏州**F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作出批复,这被认为是中国确认不侵权诉讼的法律依据。答复认为,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明确,有具体的主张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由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复函进一步明确,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目的,只是要求法院通过发函指控被告侵权,确认他没有侵犯被告的侵权行为,而不是声称被告侵权并追究其侵权责任。因此,以请求确认非侵权纠纷为诉因,可以更直接地反映当事人之间纠纷的实质,反映当事人的请求和法院判决事项的核心内容。然而,该回复并未明确确认非侵权诉讼的制度设计目的,这也预示了法院在未来处理此类案件时的差异。为了确认非侵权纠纷,最高法院将此类纠纷定义为“利益受特定知识产权影响的行为人以知识产权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并要求确认其行为不侵犯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纠纷为三级诉讼事由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确认

(三)建立确认不侵权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有人曾认为确认不侵权的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这一诉讼制度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笔者认为,确认不侵权行为本质上属于对被指控侵权人的救济。通过确认非侵权诉讼,可以尽快确定知识产权权利人与被指控侵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减少被指控侵权对被指控侵权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当一种产品被指控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时,它通常涉及多方利益,例如被指控侵权产品的制造商、销售商甚至用户的利益。如果不能尽快确定侵权与非侵权之间的法律关系,将影响被指控侵权产品制造商的市场前景,增加其市场风险,扩大其与产品销售商和用户的商业关系。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市场竞争的利器和法宝。有时它会被权利人滥用。一方面,确认非侵权诉讼可以尽快确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侵权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它可以作为一种促进权利人正确行使权利、防止权利滥用的机制。因此,在知识产权领域,建立确认不侵权的诉讼制度十分必要

(四)我国法院受理的不侵权诉讼案件类型及存在的问题

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庭正式批复苏州龙宝案以来,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结了一批以不侵权为诉因的知识产权案件,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和侵犯商业秘密。《民事诉讼事由规定》规定的诉讼事由包括三种争议: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确认不侵犯著作权。非侵权诉讼的确认丰富了我国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为被控侵权人提供了必要的救济。然而,由于此类案件在立案条件、管辖权和审判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地方法院的法官通常根据自己对这一制度的理解来审理案件。因此,存在立案条件不一致、管辖权认定不明确、案件审理思路不清晰等问题,需要在理论上进一步探讨,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完善,非侵权诉讼的受理条件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明确,有具体的请求权和理由,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最高法院第三民事庭认为,确认不侵权的诉讼与普通民事案件没有区别。在上述情况下,“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认定非常重要。最高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院在对苏州龙宝生物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一案的复函中认为,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因为被告**福公司致函销售原告产品的商户,称原告产品涉嫌侵权,导致经销商停止销售原告产品,损害原告利益。由此可见,被告向原告的经销商发出了侵权警告信,导致经销商停止销售原告的商品,在2007年的案件中,当原告决定某一外国利益受到损害时,美国最高法院重申,法院对宣告性判决诉讼的管辖权应符合案件或争议的要求,即(原告)所主张的事实是否能够证明存在法律利益冲突的各方之间存在实质性争议。此类实质性争议是真实的、迫在眉睫的,需要缓解。宣告性判决的作出应区别于对某些虚拟事实的法律意见。这表明,现实中的实质性争议是美国法院对宣告性判决行使管辖权的前提。这种实质性争议的标准比中国法律规定的“原告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更为明确。因此,在确定法院是否应当受理非侵权诉讼时,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法律的规定,审查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即可以通过初步证据证明的事实,看看原告和被告之间是否存在现实的实质性争议。如果存在此类争议,可以确定原当事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从而满足非侵权诉讼的受理要求之一。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应该认为双方之间存在现实和实质性的争议?中国**出版社诉**费德里克·沃恩公司确认其未侵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纠纷,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表示,如果被警告人想要证明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并且有原告资格提起诉讼以确认不侵权,他必须证明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3: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章
  • 抢劫犯罪量刑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笔者对某基层法院以来判处的抢劫案件进行了调研,通过对其中176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量刑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一般情节的抢劫犯罪,即在刑法第263条规定的第一档次量刑幅度3—10年(不含10年)范围判处的114人,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3—4年的有34人,占该档次量刑人数的29.8%;被判处有期徒刑5—6年的有51人,占44.7%;被判处有期徒刑7—9年的有29人,占25.4%。调研中发现,尽管个案均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判处,总体上也注意了量刑相对平衡,但部分犯罪情节相近的被告人所受到的刑罚惩罚程度却存在一定的差异,有的差别还较大。比如,同样是抢劫作案一起,被告人都不具有法定从轻、从重情节,有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千元;有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罚金1千元;有的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千元,其中存在的量刑差异显而易见,尤其是在主刑不同的情况下,罚金刑的数额却没有差别,不能体现罪刑
    2023-06-01
    100人看过
  • 当前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现状及我国存在的问题
    据联合国贸易发展中心的统计,目前在国际结算中,L/C(信用证)的使用率已经降到15%以下,在发达国家甚至降至10%以下。与此同时,国际保理业务则迅速增长,据FCI(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统计,1996年全球发生的保理业务总额为3506亿欧元,到2001年则达到7202亿欧元,平均每年以16%的速度递增。目前,我国保理业务量只占我国出口贸易结算额的万分之几。在2001年,中国的保理业务量为12.38亿欧元,占世界总量的0.1719%,而同期英国达到1398亿欧元,占世界总量的19.41%。目前我国的保理业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信用交易在我国尚未普遍建立,出口企业忽视对保理业务的应用。长期以来,由于受汇款、信用证等传统结算模式的限制,我国出口企业还不能适应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保理业务,这首先从交易观念上阻碍了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出口贸易中仍有大量的纺织品、服装
    2023-06-12
    75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认定现存的问题著作权侵权怎么认定?
    一、著作权侵权认定现存的问题著作权侵权怎么认定?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
    2024-02-11
    390人看过
  •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现状及存在问题
    1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现状及存在问题1.1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意识淡薄我国一些企业的管理者对内部会计控制的认识不清。认为内部会计控制就是一系列的财务文件和规章制度。有的人认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束缚了自己的手脚,不认真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章不循、执法不严,在经济业务的具体处理过程中,以强调灵活性为由而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形同虚设,失去了应有的意义。1.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首先,国家有关企业内部会计控翻制度建设没有具体明确要求,操作性不强。其次,有关的内部会计控制要求分散于相关会计制度中,既缺乏完整性,也没有体现出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目前,相当多的中小型企业财务风险意识淡薄,还没有建立自己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1.3不相容职务未分离《会计法》第21条明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有的企业以人员精简为由
    2023-06-01
    200人看过
  • 我国行政复议机关现状及存在问题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行政复议条例》,1999年4月29日,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行政复议法》,可见对行政复议之重视。但是,国务院法制协调司青锋却指出,近年来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下滑,主要是制度本身及机构等方面的原因。(一)我国目前复议机关的设置及其性质。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复议机关有如下几种:1、人民政府(包括国务院)。2、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3、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从上面几种类型来看,我国行政复议机关设立在行政机构内部,无非是上级对下级的复议,而《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甚至就是自己。行政机关的性质就是行政机关内部纠错的机构。(二)我国目前行政机关的设置存在的问题。上述我国行政机关的设置情况,不可避免如下问题:1、不能保证复议结果合法、公正。首先,这种设置明显不符合不作自己法官的一般公正
    2023-06-06
    294人看过
  • 我国冷链物流下游产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冷链物流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独立的冷链物流体系,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消费观念的不断提升,国内冷链物流的需求也在加大,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从下游产业来看,除行业规范的缺乏外,传统物流观念以及冷链物流较高的成本是目前限制其发展的主要因素。1.果蔬产品冷链物流市场发展缓慢从产品来讲,果蔬产品从采收、贮藏、包装、运输、销售都需要冷链物流的支持,一方面可以减少果蔬因腐坏变质而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果蔬产品的质量水平,在国外发达国家,80%的果蔬是通过冷链物流来运输的,而中国目前则只有5%。数据显示:中国市场上的果蔬产品每年在流通环节造成的损失占果蔬总产量的20%~30%,而由于受到传统的常温及自然物流、商品化处理技术落后、信息化程度低、物流费用高等因素影响,果蔬产品冷链物流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仍难以获得较快的发展。2.肉制品冷链物流市场规模效应难以实现目
    2023-04-24
    207人看过
  • 诉讼财产保全的意义及存在的问题
    诉讼保全的意义在于保证裁决的有效执行。一些法院虽采取了保全措施,并向申请人收取了保全费,但由于忽视保全措施的形式要件及实质审查把关,实际上未能达到保全效果,执行时困难重重,法院裁判的实体权利不能得到顺利有效实现。1、查封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履行对查封财产的公示手续,致使查封物品失控,被执行人私自转移查封财产,执行时又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若干规定》)第41条规定,对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张贴公告。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而保全时承办法官未按法定形式查封动产及不动产,查封状态不为其他人及有关管理机关所知,致使被执行人规避法律,转移被查封财产对抗执行,第三人是否善意取得又难以证明,造成被转移财产难以追回
    2023-06-06
    303人看过
  • 侵犯著作权罪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理解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所以,正确适用该罪需要准确、恰当地理解“未经许可”的含义。学界通说观点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属于“未经许可”:(1)行为人在任何时间都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2)许可使用期限届满之后的行为;(3)行为方式和数量等超出授权许可范围;(4)伪造、涂改权利人授权许可文件,伪造计算机软件授权许可文件或者对真实文件进行涂改的。也有学者提出不同看法,认为根据刑法解释的“合法性原则”、“以政策为指导原则”、“合理性原则”,对侵犯著作权罪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含义,应作限制性解释,才符合立法原意,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政策,符合法理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即只有在未经任何法定、约定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复制他人作品,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行为,才是刑法防卫和打击的对象。笔者认为,理解侵犯著作权罪中“未经许可”的含义,应
    2023-06-08
    154人看过
  • 现行诉讼机制存在什么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制度缺陷。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因犯罪行为致使国家和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种规定明显太概括、太原则,诸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法律适用、举证责任、取证权利、庭审任务、能否适用调解、能否上诉或反诉、执行监督以及检察机关内部的分工配合等都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2、权利保护存在缺陷。在司法实务中,对刑、民事交织案件的处理一般是“重惩罚,轻保护,重视人身权利保护,轻视财产权利的保护",习惯采用追赃的办法,这种方法显然力度有限。“赃"即犯罪所得,而犯罪分子的其它财产并不一定是赃款赃物,而且追赃过程中人员力量、手段、时间都非常有限。可见追赃的方法并不能代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办案标准难以准确把握。刑事案件的标准和民事案件的标准是不一致的。刑事案件要求“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而民事案件强调证据优势。但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
    2023-06-13
    134人看过
  • 招标代理机构现状存在哪些问题
    作为全国政治和文化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论从单位数量还是实行代理的普及率都位于全国前列。目前,在北京市住建委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共有291家,其中甲级招标代理机构115家,占全市招标代理机构总数的40%;乙级招标代理机构73家,占全市招标代理机构总数的25%;取得暂定级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103家,占全市招标代理机构总数的35%。根据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2009年总包工程项目实施招标代理情况统计,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3743项,其中委托招标代理3433项,占全部应当依法招标项目的91.7%。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建设工程代理机构为获得代理业务,恶性竞争、任意压价,牺牲合法利润,追求非法利润。主要表现在:(一)社会中介组织不“中”主要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丧失自己社会中介组织的地位,在招标代理过程中能给招投标交易双方提供专业、合法地服务,遇到有“特殊意图”的招标人,就无原则地迁
    2023-06-02
    204人看过
  • 土地确权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1、妥善处理机动地、经济地、荒地等问题。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登记在册。2、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农户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在承包地上建房、挖塘等改变农业土地用途的,仍按原来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在实测面积时减去占用面积,并进行备注。3、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延包时家庭实际承包人口为基础,家庭个别成员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迁入城镇居住、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土地延包后,新增家庭成员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4、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互换的,互换后的土地没有纠纷,按现在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对以转包、出租、
    2023-03-25
    134人看过
  • 银保合作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及发展对策
    【摘要】银行保险合作(下称银保合作)是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推动下,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相互渗透、银行资本和保险资本相互融合的产物,其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和保险业开辟新市场、提高利润率的重要手段。我国的银保合作处于起步阶段,呈现出快速发展势头;但双方合作局限于简单的兼业代理层次,银行代理的保险业务在各银行总体业务比例较低,代理保险业务收入不多,还没有体现出银保合作的价值和优势。在当前银保合作快速发展中,问题不断暴露,甚至一些地方的代理业务出现大起大落。本文就通过分析当前银保合作中存在问题,找出原因之所在,提出了解决困扰银保合作的因素、产品创新和渠道维护等建议,探索加快银保合作的发展步伐、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实现银保双赢等途径。诠释:银保合作就是银行业与保险业相互之间为了谋求共同利益、共同发展,利用资源共享而建立业务关系合作。从狭义理解:银保合作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来销售保险产品、代收保
    2022-04-15
    173人看过
  • 股权确认诉讼常见问题
    1、实际出资人能直接向公司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吗?答:不能。实际出资人必须首先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2、实际出资人提起确权诉讼需要提供那些证据?答:需要提供以下证据:A,和显明股东之间的带持股协议;B,实际出资的相关证明,例如银行转帐记录、相关支票或者现金支取记录、投资财产过户手续等;C,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的证明;D,其他过半数股东明知其真实股东身份的证言;E,其他相关证据3、确权诉讼中以谁为被告?答:以显明股东为被告,以公司为第三人。4、那种情况不宜确认实际出资人为股东?答: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但双方末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5、90年代中期改制的公司股权确认有何特殊性?答: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出现的由集体所有企业变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
    2023-06-09
    194人看过
  • 几种诉讼代理主体存在的问题
    1、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诉讼代理的公民个人。实践中的另一个诉讼代理主体是公民个人。法律许可公民从事诉讼代理的目的并不是为一部分公民就业考虑,而是缓解立法当时法律人才不足的矛盾,以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立法机关也不希望看到一部分人以公民身份专职从事诉讼代理业务,但实践中却出现了专职从事诉讼代理的公民,这严重危害了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2、有关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和允许公民代理诉讼一样,法律允许有关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代理诉讼也是出于缓解法律人才不足的矛盾。有关社会团体一般是指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在传统上他们被赋予保护相关特殊主体合法权益的职责,如果相关特殊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他们可以以推荐诉讼代理人的方式对他们予以支持。但实践中真正需要有关社会团体推荐诉讼代理人的并不多。3、以非执业律师身份从事诉讼代理的律师。执业律师以非律师身份从事诉讼代理活动直
    2023-04-16
    34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由股东共同拥有并承担公司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并按照股票的面值和股息进行分红。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平等,并可以依法... 更多>

    #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咨询
    • 不适用诉讼时效上诉状的审理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3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男女,××××年××月××日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联系方式:。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反诉被告(本诉原告):×××,。(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反诉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此致××××人民法院附:本反诉状副本×份反诉人(签名)××××年××月××日以上就是
    •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1、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分属不同部门,确权的主体和性质尚不明晰一是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分属国土和农业两个部门。二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主体不明确。三是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权属尚不明晰。 2、确权登记认识尚不统一、基层推动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3、确权登记中遇到的政策性矛盾突出,工作力量和投入经费严重不足 4、确权登记发证的后续工作亟待加强,相关政策调整尚未及时跟上
    • 确认行政强制上诉状的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3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男女,××××年××月××日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联系方式:。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反诉被告(本诉原告):×××,。(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反诉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此致××××人民法院附:本反诉状副本×份反诉人(签名)××××年××月××日以上就是
    • 确认商标是否侵权的诉状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3
      上诉人(一审原告或者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或者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某某纠纷一案,不服某某人民法院作出并于某年某月某日送达的(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案号)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或者对具体的改判请求写明); 2、上诉费由被上
    • 真的不存在诉讼补发工资问题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4
      这样的情况应该和公司进行协商处理的,既然是存疑不起诉就说明自己的证明不足。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第405条,人民检察院根据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