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具有哪些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8:51:52 232 人看过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一、怎么写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

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如下: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迁改造;

3、房屋损坏;

4、房屋闲置。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等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和收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的维修等条款。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是:

1、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不再续订租赁合同;

3、承租人未按照规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在出租人给予的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租金的,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6、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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