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4:30:55 131 人看过

一、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作出如下规定: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二、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存在意义

条例针对新形势下科学、公正处理医疗事故的要求,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处理工作中的职责,将行政处理与司法程序严格区分开来,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社会监督,使医疗机构增强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有效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信条例的公布实施对于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9: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有哪些内容
    一、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有哪些内容经营过程中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追究(一)对方失信违法行为可能表现形式(二)对对方失信行为可能可以采取的措施公司内部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追究(一)公司内部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可能表现形式(二)对公司内部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纠正措施(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必须及时处理和解决,避免损失的扩大(四)追究措施的具体实施由信用管理机构会和相关人员研究后报公司领导确定,具体的应该遵循以最小的措施成本挽回和补救最大的损失。二、企业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可能表现形式与纠正措施表现形式:1、个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违约或骗取款物;2、产品合格率未达标;3、拖欠货款;4、其他。纠正措施:及时书面告知对方,说明原由;依法赔偿对方损失;撤消过错当事人的职务、开除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可酌情采取下列措施:1、取消赊销条件;2、停止供货;3
    2023-06-08
    446人看过
  • 医疗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一、医疗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如何规定的(一)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是良好解决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尤其是进一步做好防范医疗事故的具体措施。(二)医疗人员有过错的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纠纷。(三)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1)严重医疗差错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治疗时间。(2)一般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痛苦。(四)医疗人员有过错的医疗纠纷、医疗差错的直接(主要)责任人,是指其行为与患者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关系,并对不良结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由复杂原因或多环节因素而产
    2023-06-08
    287人看过
  • 过度医疗追究刑事责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过度医疗追究刑事责任有哪些?过度医疗会依据《执业医师法》或者是《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刑事责任追究根据实际情况来定。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院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规定,“对医德考核成绩差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触犯行政规章及法律者,应给予相应的处罚”。《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2023-04-11
    202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医疗事故追究刑事责任
    一、什么是医疗事故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刑事责任主要是医护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在医疗事故发生后企图销毁或者伪造医疗事故的资料,对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刑法》都对其有判定标准。二、一般医疗事故责任构成要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什么情况下医疗事故追究刑事责任一、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
    2023-04-14
    414人看过
  • 医疗人员承担医疗责任,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并判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什么是医疗事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承担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客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违法行为,包括作为的和不作为的行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过失。二、医生误诊应付什么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生误诊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同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023-03-03
    92人看过
  • 医疗事故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时限是多久?
    医疗事故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因此,医疗事故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在法定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法定期限,除法定的特别情况外,不得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在有的医疗事故案件中,医疗过失行为开始即给患者健康造成很大的损害,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这种损害是否存在,其原因是什么,是否因医疗过失而引起,患者不一定知晓,甚至医院也可能一时无法确诊。对此,不能以医院最终确诊的时间作为结果发生之日,以此计算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点,原因明确之日同结果发生之日毕竟不是一个概念,此时仍应以事后查明的危害结果实际发生之日起算。一、医疗事故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
    2023-06-23
    180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由谁来监督
    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严重交通阻塞、特大交通灾害事件,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交通事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一律实行倒查制度,由纪检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平时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追查追究。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部属单位依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部属单位应当按职责分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做到职责明晰、责任落实。
    2023-06-11
    139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哪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的区别:1、一般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罪都表现为行为人在医务工作中有违规和不负责任的表现,都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害,都是过失行为。关键的区别就在于是否造成了就真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如果没有造成这样的结果,就只能作为一般医疗事故处理,而不应认定为犯罪。2、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
    2023-03-04
    350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民法典》实施前,国务院2002年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既适用于医疗卫生行业内部的行政处罚,又适用于医疗损害民事诉讼领域的民事赔偿,导致了医疗损害诉讼中二元化现象的存在,给《条例》的实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民法典》实施以后,医疗损害诉讼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不应当再适用该《条例》。特别是医疗损害鉴定不能再适用该条例规定的内容。该《条例》适用于医疗卫生行业内部作为行业管理规范,应当继续发挥其重要管理作用。一、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作出如下规定: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
    2023-03-21
    377人看过
  • 探讨医疗事故责任追究的实现方式
    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医疗事故责任构成1、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3、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07-03
    348人看过
  • 医院医疗纠纷责任追究
    关于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具体如下:1、一般应先由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3、如果不服协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一、个人医疗事故后怎么处理?首先,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其次,卫生行政部门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再次,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医疗事故导致人死亡怎么办医疗事故导致人死亡的处理办法如下。对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的可以由医患双方向本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后,
    2023-02-04
    246人看过
  • 严重医疗安全事故必须问责卫生部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近年来,我国医疗安全事件增多。1月28日在南京召开的2010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指出,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这些负面事件容易使群众弱化对医疗卫生工作的信任,增加改革的阻力。今年,卫生部将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事件进行统计排名,严重的要通报并实行责任追究。马晓伟说,这些医疗安全事件、医院感染事件以及“急诊不急”等问题,暴露出一些医院在快速发展过程中,过分注重规模扩张和服务数量的问题;少数医务人员对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全的核心制度熟视无睹,许多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他指出,这些问题的出现,不排除有技术上的原因,但更多的还是现有的规章制度没有真正得到落实。这些年,卫生部出台了很多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但医疗安全问题仍然不断出现,而且都发生在管理制度已经建立的领域,反映出这些出问题的医疗机构执行力不够。此外,医院规模扩大、床位扩张后,不能以新的管理思路研究医院在发
    2023-06-05
    353人看过
  •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队伍管理,树立队伍形象,杜绝执法过错和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队员的责任感,特订本制度。一、所有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罚,凡发生过错和安全事故的,根据其在执法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责情况,分别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二、凡未经单位(包括中队)安排同意,队员擅自执法和强制执法,造成的过错和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队员单独行政职权造成过错,由该队员承担责任。三、违反法定的执法程序造成的执法过错,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凡不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查、审批而造成过错的行政行为,由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员负全部责任。经审查人审查同意,承办人申报的案件方案,审查人负主要责任,承办人员负次要责任;如审查人在审查时改变或不采纳承办人正确意见而造成执法过错,由审查人负全部责任,经集体决定的行政案件出现过错,由参加研究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主要责任,经其它人员负次要责任。四、因行政执法人员、鉴定人
    2023-04-24
    352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应当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吗
    近些年来,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纠纷投诉大幅增加,医患双方的利益矛盾日益尖锐化、复杂化,并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难点。在这类纠纷的处理中,最为核心的环节是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因为鉴定结论起着判定是非曲直的关键作用。然而,反思我国现行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却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亟待解决,其中最为紧迫的是对我国医疗事故鉴定进行立法完善。1、实行鉴定机构评审制度。发生医疗纠纷后,受侵害方(患者)只能提出鉴定的申请,而鉴定的决定权、委托权和组织鉴定权由卫生行政部门行使,由此可见,医疗事故鉴定实际上是行政意志的体现。现行法律又规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当事人才能提起诉讼,法院才能受理。如此一来,就形成了事实上的鉴定结论作为法律裁决的依据,给人一种以行政权力威逼法庭采信其鉴定结论的感觉,即使鉴定结论有误,而法庭也不能追究错鉴结论的法律责任,这无疑实际上授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司法
    2023-06-01
    78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31
      根据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
    • 医疗事故处理责任如何追究?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6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 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由谁来监督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1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 医疗事故能追究律师的刑事责任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02
      追究医生的责任吧?不一定,要看符合刑事犯罪要件不,具体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 医疗事故是否有追究刑事责任条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1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负责任: 1、擅离职守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