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收土地建房有没有年限?信阳市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5 08:05:21 104 人看过

一、国家征收土地建房有没有年限?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的细分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三、土地使用权的计算方式

1.实质

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

2.修正方法

(1)计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K=1-1/(1r)m/[1-1/(1r)n]

式中:K——将比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数;

r——土地还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权年期;

n——比较案例的使用权年期。

(2)利用年期修正系数对交易案例地价进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后地价=比较案例价格×K

案例3:若选择的比较案例成交地价每平方米为500元,对应使用权年期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让年期为20年,该市土地还原率为8%,则年期修正如下:

年期修正后的地价=500×1-1/(18%)20/[1-1/(18%)30]=436.06元/m

所以尽管是国家,他把他的土地用去建设建设成了居住用地,这个居住用地的年限也是70年的,不过这个70年到期之后,我国规定是自动续期的,而且如果是购买的这些公寓,这些公寓它本质上是属于商业用地的,商业用地的使用年限通常只有4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十二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0: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沈阳康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加快推进我县城市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补偿内容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三条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非住宅房屋,受环境保护、产业规划等条件限制不能进行实物安置的,实行货币补偿。(一)货币补偿。补偿标准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基础上上浮25%。对于征收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给予面积补贴。补贴面积=5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货币补偿金额按照
    2023-02-24
    166人看过
  • 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
    2023-07-05
    89人看过
  • 国家征用土地后的安置房有没有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被征收时,需要对土地的苗木、附着物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安置房属于附着物,因此需要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
    2023-05-08
    103人看过
  • 征收土地,国家该怎么补偿?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李冀东律师回复: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相关内容】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
    2023-04-24
    186人看过
  • 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一、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有关规定是: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补偿;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向该所在人支付补偿;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富余劳动力支付补偿。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什么时候发放一般自征收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发放。国家征地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应当在签订征收协议后、实施征收前一次性发放补偿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
    2023-11-02
    86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金国家规定如何确定
    一、土地征收补偿金国家规定如何确定国家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的规定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征收农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价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农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二、土地征收赔偿不公怎么维权征地补偿不合理可以投诉的部门如下:1.当事人首先可以到当地县级政府投诉;2.如果当地县级政府没有解决
    2023-05-18
    368人看过
  • 农村刚建新房土地征收补偿规定
    一、农村刚建新房土地征收补偿规定各省、各地市,不同属性、用途的地块,补偿标准是不同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
    2023-04-06
    405人看过
  • 国家征收土地是赔偿还是补偿
    一、国家征收土地是赔偿还是补偿?国家依法征收土地的支付的是补偿金,征地赔偿和征地补偿的区别包括:1、适用原因不同。行政赔偿的适用是基于征收方实行了违法的征收行为。行政赔偿的前提是侵权行为的存在,或者说征收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追究行政赔偿责任需要在被征收人的损失实际产生之后。行政补偿则基于征收方依法开展的征拆行为,正所谓“有征收必有补偿”。索要行政补偿不要求发生实际损害,绝大多数被征收人都是在房屋尚在的情况下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2、目的不同。行政赔偿的目的在于保障和监督国家机关合法有效地实行行政管理,对征收方实行违法征收行为有一定的惩戒作用。行政补偿的目的则更侧重于对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利益给予全面、充分的补偿,其没有惩戒、监督的作用。3、适用法律法规不同。关于行政赔偿,国家专门制定有《国家赔偿法》,而行政补偿的相关内容则是分散在征收领域的多部法律法规中,最常用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2024-01-30
    161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有什么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
    2023-04-18
    241人看过
  • 宅基地征收有没有土地补偿费
    有的。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3、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4、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
    2023-04-15
    310人看过
  • 2022年版土地征收补偿规定
    2022年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
    2023-07-13
    101人看过
  • 国家征地土地补偿费属于土地持有人还是国家
    一、国家征地土地补偿费属于土地持有人还是国家1.对于集体土地的征用,土地补偿款项将以平均方式分配给该集体中的所有成员。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用应归属至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则应归属至这些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实际拥有人手中。对于征收土地所产生的安置补助费用,应当专门用于其预定用途,不得擅自挪用作他途。在需要进行人员安置的情况下,若该等安置工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完成,那么安置补助费用便需支付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该组织进行统一管理与使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
    2024-07-30
    282人看过
  • 国家征收土地的政策是什么,国家征收土地的手续
    一、国家征收土地的政策是什么国家征收土地的政策有如下内容:1.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二、国家征收土地的手续国家征收土地需要如下手续:1.预征告知。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就是行政不作为。2.现状调查及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调查。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5.征地的审核、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级国土资源厅审核。6.征地公告。7
    2023-04-10
    448人看过
  • 土地征收有年限吗
    法律综合知识
    1、镇政府是没有权征收土地的,这是由于《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的政府才有征收权,而从行政区划上来说,县是镇的上一级。虽然镇、乡级的政府没有征收权,但是可以征用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是依照土地原用途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事项。拆迁补偿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一般而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
    2024-04-26
    19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土地被征收的国家有地没有土地补偿?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7
      这主要要看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否由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如果没有集体分配,而是只给被征地户的,那么以后大动地时,一般不应再分配土地给被征地户。
    •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法有没有各方面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6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法好像没有这部法律。 关于农民的土地征收补偿你可以看《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
    • 建地对此国家为什么没有征土补偿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30
      为什么国土资源部门已查清属违法用地,却不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土地法》并没有赋予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用地的建筑有强制拆除的权力,执法监察手段单一,只能是责令停工,自己拆除违法用地上的建筑,因此,对部分违法用地行为难以及时依法查处到位。
    • 征用土地国家有没有补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19
      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出让,一种是划拨。拆迁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划拨土地上建造的合法房屋进行评估补偿。根据最高法回复山东省高级法院的函:划拨土地中未建房屋的空地,按照周边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和补偿。但由于划拨土地在取得使用权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补偿应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可见国有划拨土地的拆迁是有补偿的。
    • 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收土地国家的规定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2
      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现在的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中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并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因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同,土地质量也不同,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有统一的范围。《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