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过了医疗期还住院怎么解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20:32:25 240 人看过

劳动者因生病(非职业病)法定医疗期满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新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按照劳动者上个月的应发工资计算。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随意为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而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以下要件:

(一)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

(二)录用说明书要事先公示或告知;

(三)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

(四)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须在试用期内。

二、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有哪些

劳动者无法定过错,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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