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7:51:59 430 人看过

一、安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是怎样的

安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是指,行政处罚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根据具体的违法事实,对违法行为作出一个合理、合法、具体的行政处罚。

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执法中最重要的权力,法律对行政处罚一直都没有一个具体的处罚,只是对违法行为有一个大概的规定,行政机关查到违法行为后,对违法人员的处罚就有一个自由裁量的权利。为了防止行政人员滥用权力,就有一个自由裁量权制度,让行政人员在制度范围内进行自由裁量。那么安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就是指,安监局的行政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就必须按照制定的制度,对违法人员作出一个合理、合法的处罚,行政人员必须按照制度的内容行使自身的裁量权。如果行政人员未合理行使裁量权,就会出现严重的处罚不公平的现象存在,从而损害政府的公信力。行政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做到轻的违法行为要轻罚,然后重的违法行为要重罚。

二、行政裁量权的规则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遵守下列一般规则:

1、符合法律目的;

2、平等对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偏私、不歧视;

3、考虑相关事实因素和法律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4、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必要,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的、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不得与所保护的法定利益显失均衡;

5、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外,处理相同行政事务的决定应当与以往依法作出的决定基本相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9日 16: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市物价局印发上海市价格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试行)
    关于印发《上海市价格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区(县)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合理行使,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3〕32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价格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试行)》,已经市发展改革委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物价局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行为,保障价格主管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价格行政执法的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市和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称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价格主管部门
    2023-06-06
    500人看过
  • 行政处罚裁量和从轻行政处罚该怎么裁量,行政
    正确把握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则在行政执法办案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难免遇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而应在行政处罚时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现实问题。一、行政处罚从轻处罚有何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这种情况是指违法当事人对实施违法行为主动补救,是从主观积极的角度来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不仅使已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有所减轻,而且表明行为人已经知错改错,而不是文过饰非。如不从轻或减轻处罚,会堵塞了违法者的“自新”之途。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这种情况是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实施违法行为是由于某种原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这些人从主观上看是不完全愿意实施违法行为的,客观上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小。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之所
    2023-03-16
    150人看过
  • 安监局行政处罚审批权可以委托吗
    一、安监局行政处罚审批权可以委托吗?安监局行政处罚审批权可以委托给相关组织实施。但受委托的组织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二、行政处罚的流程是什么?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有哪些?第一,针对的行为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而刑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由于恶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会受到不同性质的处罚。第二,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行政
    2023-06-15
    412人看过
  • 市公安局让胡路分局行政处罚法自由裁量标准
    免除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3、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由局长办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及具体案情,决定是否免予行政处罚:1、情节特别轻微的;2、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3、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4、有立功表现的;5、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在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自由裁量的标准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盗窃、损毁路面井盖
    2023-04-24
    404人看过
  • 行政处罚行政制裁的概念是一样的吗
    一、行政处罚行政制裁的概念是一样的吗?行政处罚行政制裁的概念是不一样的,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行政处罚的特征1、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或其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处罚权应由行政机关行使。2、行政处罚权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行政处罚针对的是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4、行政处罚以惩戒违法为目的。三、不交行政罚款的后果《行政处
    2023-06-19
    415人看过
  • 怎样规范和控制行政裁量权
    法律(软法与硬法)规制行政裁量权的基本途径和方式有六:其一,通过法律程序规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法律程序是规制行政裁量的重要手段。程序包括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法定程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程序。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无疑首先应遵循法定程序,在某些问题无法定程序或法定程序不明确、不具体的情况下,执法者则亦应遵循正当程序。正当程序是法理而非具体法律确定的程序,如告知、说明理由、听取申辩、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公开、公正、公平等。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特别是公开、透明,对于保障执法者正确行使裁量权,防止其滥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其二,通过立法目的、立法精神规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法律对某一事项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行政机关怎么行政?重要方法之一是探寻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法律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通常见于相应法律的总则。例如,《食品安全法》第1条即确定了该法的立法目的:保证食
    2023-06-01
    336人看过
  •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应该怎么确定
    根据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将自由裁量权归纳为以下几种: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4、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5、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严重的”这样语义模糊的词,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权6、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即对
    2023-02-15
    154人看过
  •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监督与审核
    第十八条除当场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结果实行审核制度。案件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对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提出建议,并说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案件审核人员应当对处罚依据、额度等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报送安全监管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已经成立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报案件审核委员会审查决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自由裁量结果,应当由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第十九条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本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各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实体内容、执法程序、自由裁量的合法性、适当性以及相关证据进行事后审查,并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复查和监督。第二十条行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裁量结果应当公开,允许社会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
    2023-08-05
    218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法律依据和制度安排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一是所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即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是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享有行政处分权。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享有行政处罚权。三是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四是制裁的种类不同。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
    2023-07-11
    129人看过
  • 安监局有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吗
    一、安监局有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吗安监局在执行职务活动时,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例如对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查封现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
    2023-06-19
    118人看过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权可以执行吗?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权可以执行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权可以执行。行政处罚包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行政处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二、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是什么?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虽然都是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制裁行为,但有较大区别: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安行政机关有权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行
    2023-04-13
    93人看过
  • 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查制度是什么样的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第四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是对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事前内部层级执法监督的措施。办公室负责法制审查的具体工作,履行对重大执法决定监督检查的职责。第五条本制度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听证的;(二)虽未达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举行听证,但涉及管理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023-06-02
    163人看过
  • 不采用安全速度航行的处罚裁量基准
    1.具体违法行为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不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采用安全速度航行(人员)2.法定幅度和种类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发生事故的,按照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扣留或者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3.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从轻)。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从重)。4.处罚基准轻微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处罚1000元一般在有限速规定水域,船舶存在违反相关航速限制规定,超过或低于规定最高或最低航速30%及以内的行为或其他未采用安全速度航行行为,且未造成事故或险情的。处罚2000元较重在有限速规定水域,船舶存在违反相关航速限制规定,超过或
    2023-03-26
    354人看过
  • 安监局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固定的吗?
    一、安监局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固定的吗?安监局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不固定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二、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则是什么?1、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主体管辖但如果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更为方便的,经与行为发生地行政主体协商也可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2、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处罚管辖权的,或者违法行为地点难以查明的,由最先查处的行政主体管辖。3、行政主体如认为自己所查处的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认定确属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该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则应将案件退回行政主体,由行政主体依法处理。4、两个以上
    2023-04-13
    83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权是否由行政机关监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1
      1、现在这个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 2、具体是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
    • 行政处罚制度怎样减轻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7-03
      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
    • 荥阳市环保局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怎么样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08
      以荥阳市环境保护局为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法制科,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各执法科室、各执法单位按照局执法岗位职责界定,以荥阳市环境保护局为执法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调查终结之日,将案件材料和相关情况向局机关法制科提交。
    • 安监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1
      1)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原则(主体、依据、程序);(2)应当遵循公正原则;(3)应当公开原则;(4)应当遵循及时原则(申请、决定、及时处理);(5)应当遵循便民原则。
    • 国家安监局对安监局的行政处罚在哪些情况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15
      1.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为,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的行政处罚工作。 3.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