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4:21:06 479 人看过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行为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而借款合同就是一种实践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一、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保证合同是一种担保之债,属于诺成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特征

1、有偿性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获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义务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为无偿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要式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就该合同的存在产生争议的,视为合同关系不成立。如果双方没有争议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该合同也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不同,对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

3、诺成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不需以贷款人贷款的交付作为要件,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则有所不同,该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三、借贷关系不成立的情况说明有哪些

仅凭借条,不一定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借贷关系的成立或存在,除了有借条,还要证明存在借款的实际支付情况。因为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协议外,在出借人把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时,合同才能成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生。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2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自然人相关文章
  • 银行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我国对借款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一、银行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我国对借款合同的规定是什么1、银行借贷合同不是实践性合同,而是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依据相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二、我国法律上关于借款合同性质的规定有哪些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从这句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我国法律规定上是属于实践合同的,即需要出借方提供了借款之时双方签订的合同才能生效,但是除此条法律规定之外便没有其它法律规定了借款合同的性质,所以在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或者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时,他们之间的合同性质应该是属于诺成性质的合同,
    2023-04-21
    54人看过
  • 自然人向银行借款属于什么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仅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合同不能成立,必须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即合同是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无论当事人的合同采取的是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合同都是在贷款人实际交付借款时生效。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考虑到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借款合同一般标的数额较大,订立合同的手续复杂、严格,需要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同时,这类合同往往需要设定担保,作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不是诺成即成立,那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无法成立。因此,金融机构借款时,贷款人与借款人意思表示一致,借款合同即为成立。自然人之间借款一般都属于互助性质的,无偿的情况居我,当事人在借款活动中关注的是借款这一事实能否被证明,因而对合同的形式并不注意。大多数情况是一手交钱,另外再写一个借据,形式上比较简单。即使当事人的合同采用了书面形式,贷款人不支付借款的,也不宜要求其必须支付并承担法律责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
    2023-03-23
    215人看过
  • 贷款合同要做实践合同吗?
    民间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自然人之间就借款达成口头协议或者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并未生效。只有贷款人实际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时,借款合同才生效,所以民间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二、别人借钱应该如何写借据别人借钱可以按照以下要点写借据:1、标题为“借据”;2、正文内容主要为借款人、出借人、借款的金额、期限、还款期限以及利息等内容。3、借款人签字、按手印,并填写日期。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三、借据生效的条件有哪些借据生效的条件如下:1、借款时写借条不宜写欠条;2、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应写入借据;3、借款时,应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据;4、借款时,借
    2023-03-29
    331人看过
  • 借款合同中自然人的借款何时开始生效?
    1、如果采用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时。从这点来看,自然人之间的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2、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自签订借款合同时或者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023-07-15
    201人看过
  • 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怎样才是实践合同
    一、实践合同的意思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二、典型的实践合同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成立。三、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不同之处实践合同是与诺成合同相对应的,但这仅是学理上的一种分类而已。1、它们的区别主要是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在诺成合同中,如不交付标的物则会构成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如果不交付标的物则合同无法成立,也就不存在违约,如要追究责任的话应是缔约过失。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
    2023-02-24
    157人看过
  • 民间借贷合同实践合同的原因
    满足下列条件民间借贷合同成立: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内容合法,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2、利息范围问题: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3、有担保人的借贷,应提交保证文书及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和保证人有能力担保的证明。一、反担保中的抵押权人是借款人吗要回答反担保中抵押权人是否为借款人,需要从反担保的性质入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对于反担保抵押的问题,目前存在两种观点,其一是认为债权合同为借贷合同,主权利人不是保证人而是借款人;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反担保关系中,主债权合同应为保证合同,因此权利人应该为保证人。目前实务界主要认可第二种观点即在普通借贷的抵押权中,抵押权人为贷款人,抵押人为借款人或者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而反担保抵押中,则是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贷款人因保证人的担保而
    2023-03-07
    362人看过
  • 自然人借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一、法律服务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怎样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具体分为三种情形:1、争议的标的是给付货币的,则以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2、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3、争议标的为前述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之外的其他标的的,如动产、财产权利的交付等,则以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欠条的管辖法院是原告还是被告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所谓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收货币的一方,就是说你所在地是履行地。你可以在你所在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即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起诉。三、合同
    2023-04-05
    272人看过
  • 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借款合同判决书
    在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时后成立。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即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一、和父母之间的借条有效吗和父母之间的借条的效力适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的效力首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再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最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
    2023-03-09
    82人看过
  •  租赁合同的性质:实践性合同还是非实践性合同?
    本文介绍了租赁合同的性质和分类。租赁合同不属于实践性合同,成立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准,而不论租赁物是否实际交付。因此,租赁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的不同,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有不同之处。例如,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性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性合同。但是这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性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性合同。租赁合同不属于实践性合同。其成立仅以租赁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准,而不论租赁物是否实际交付,因此,租赁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性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性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性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性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性合同。 租
    2023-09-10
    103人看过
  • 自然人签订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一、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如果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则发生纠纷后由合同中约定的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约定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买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以合同中约定的履行的为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是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是即时结清的合同的,以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二、买卖合同履行地怎么确认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认方法是有约定的按约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依照以下方法确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三、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当
    2023-03-25
    447人看过
  • 民间借款合同制作的最佳实践
    制作民间借款合同应注意的事项:1、诉讼时效问题;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3、民间借贷利率可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但必须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贷款。约定超过银行同期利率4倍,依法不保护超出部分的利息;4、贷款人是为了开展非法活动而借款,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款关系不受保护。对双方的非法借贷行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行为人以借款人名义出具的借据代为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民间借款合同效力合法有效受保护的民间借款合同,应当遵循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实践中对
    2023-07-13
    415人看过
  • 实践合同:借贷合同属于哪一种类型?
    合同中有一方不是自然人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借款合同既有诺成合同,也有实践合同。最典型的实践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均为自然人,这种借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实践合同。借款合同中有一方不是自然人的情况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实践合同,那就属于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有什么区别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在实践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私法活动领域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常见的诺成合同有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常见的实践合同有仓储合同、保管、质权的设立、民间借贷等。首先,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以合同当事人的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
    2023-07-16
    360人看过
  • 无偿借款合同实践合同所拥有的权利有哪些
    无偿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单务合同,在无偿民间借款合同中,出借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出借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出借人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借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监督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否则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人的义务:(1)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出借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2)按期归还借款本金。一、实践合同主要特征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5、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
    2023-02-23
    456人看过
  • 自然人借款合同必须用书面形式吗
    一、自然人借款合同必须用书面形式吗?1、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借款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可以采用口头等形式;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借款合同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二、请律师写借款合同的费用是多少?1、请律师代写一份借款合同,收费一般在600-2000元之间;2、具体费用需要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来综合考虑确定,每个案件的收费标准不一,但是律师收费必须要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
    2023-05-24
    457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然人
    词条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自然人与公民不同,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 更多>

    #自然人
    相关咨询
    • 合同合同为借款实践合同对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06
      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也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还清借款并支付利息。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
    • 银行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什么是实践性合同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3
      对于银行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这个问题由于各方面的限制现在普遍观点都认为银行借贷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的范畴更多观点倾向于诺成合同
    • 借贷合同的实践应践行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27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借款合同自提供借款时生效。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一致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但是,自然人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事实上,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成立和生效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一致(即达成协议)时起成立;而实践合同则
    • 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吗?有什么相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9
      如何理解“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解答】当事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一般要对借款数额和利息的多少及支付期限做出明确的约定。正常的贷款业务中,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是在某些贷款业务中,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 合同是自然人借款的约定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0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借款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除外。所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一定要书面,可以口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