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权强拆吗?(一)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强拆;(2)对已经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强拆;(三)依照行政执法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有行政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的规定执行。”(四)对违法占用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决定征收补偿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司法程序产生法律效力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上述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强拆房屋。(1)《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督促当事人提前履行义务。提醒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说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货币支付的,应当有明确的支付金额和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抗辩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后,有权陈述和抗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审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当事人经催告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住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日期。督促期间,有证据证明有转移、隐匿财产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立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第三十八条行政强制执行的催告和决定,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不服或者不能直接送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2)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设或者拆除的,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查封、强拆等措施。”(三)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土地,“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人民事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批准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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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则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四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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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时政府有没有权力强制拆迁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6在没有先给您补偿的情况下,是不能强行拆除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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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住人的老房子被政府强拆了,有权强拆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2无权强拆。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2)周转补偿费(3)奖励性补偿费,不同的房屋性质会获得不同数额的补偿,如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根据我们专业律师的代理经验,主动出击会获得更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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