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民法院撤销异议之诉和再审有什么关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08:02:25 172 人看过

一、第三人民法院撤销异议之诉和再审有什么关联?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申请再审、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针对执行异议的裁定,案外人和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再审或执行异议之诉。但这两者并不是自由选择关系,而是因为案外人的主张是否与原判决、裁定有关,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则是申请再审;如果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则是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既然执行异议之诉是针对案外人的主张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情形,那么它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就更没有关系了,因为后者是针对案外人认为原裁决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情形。

1、先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可以提执行异议,但不能申请再审;

2、先提出执行异议的,不服异议裁定,只能申请再审,不能提第三人撤销之诉;

3、如果原判决未进入执行程序,则不能提执行异议和申请再审,只能提第三人撤销之诉。

二、执行异议之诉与再审有什么区别

两种程序的区别

区别一:针对对象

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行为所指向的执行标的(对原判决、裁定无异议,目的是排斥对特定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行为)

申请再审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区别二:提出主体

执行异议之诉

1.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2.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程序的申请执行人(不包括被执行人)

申请再审

1.原审的当事人

2.执行程序中--对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损害其民事权益的案外人

区别三;管辖法院

执行异议之诉:执行法院

申请再审

1.向作出原审裁决、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区别四:提出时间

执行异议之诉

自针对执行异议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

申请再审

1.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

2.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发现新证据、原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裁决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等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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