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2:55:13 270 人看过

股权转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所以其解除应符合合同解除的条件,都必须有约定或法定的解除合同的理由出现,即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有解除权。

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适用“合同解除”的一般规定:一、合同的“约定解除”,即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的“法定解除”,即(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股权转让合同标的极为特殊,在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之外,法院会有其他的考量因素,如果发生诉讼,不能拘泥于《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还应综合考察合同目的、合同履行中双方表现出的意向、合同履行情况、交易稳定性、合同特性等多方面内容,多维度收集证据,以达到维护自身权益之目的。

律师补充: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如果双方尚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则无须办理;如果双方已经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受让方尚未将股权转让第三人,则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即由公司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如果双方尚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或已经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但受让方尚未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方需将股权转让款返还受让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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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对于合同解除持有异议的,应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的,否则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