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没有托管的,说明私募基金可能不是依法设立的,投资人投资这样的私募基金是没有保障的,一定要谨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八条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一、私募基金的风险
1、法律地位风险
私募包括两类,一是私募股权投资,一是私募证券投资。前者是指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它与股票的“公开发行”相对;后者是指将非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证券二级市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募基金”(如开放式基金)相对。
客观上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私”字,的确给人一种非法或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感觉,但事实上,私募股权投融资只是表明其是在公开市场之外进行的募集资金的行为,并不是非法或法律地位不明确,它是完全合法并受到监管部门认可和支持的。
2、民法典律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定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往往存在保证金安全、保证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款。
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协议缔约不能、缔约不当与商业秘密保护也可能带来民法典律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目标企业谈判的核心成果是投资协议的订立,这是确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方向与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是缔约不能的法律风险;二是谈判过程中所涉及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保密的法律风险;三是缔约不当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严格而言不属于民法典律风险,而是附随义务引起的法律风险。
3、操作风险
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通过信托计划形成的契约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二是国家发改委特批的公司型产业基金;三是各类以投资公司名义出现的、与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方式相同的投资机构,而这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处于监管法律缺失的状态。
4、退出机制中的法律风险
目标企业股票发行上市通常是私募股权基金所追求的最高目标。股票上市后,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在经过一段禁止期之后即可售出其持有的企业股票或者是按比例逐步售出持有的股票,从而获取巨额增值,实现成功退出。上市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上市,另一种是买壳上市。直接上市的标准对企业而言还相对过高,因此我国企业上市热衷于买壳上市。
-
私募基金风险如何理解?私募基金有哪些风险
455人看过
-
如何进行私募基金风险管理
419人看过
-
私募基金为什么要托管
268人看过
-
我国私募基金如何托管
456人看过
-
私募基金托管行的利益,怎么托管
224人看过
-
警惕私募基金风险扩散
341人看过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
私募基金需要提风险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19私募基金需要提风险,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募集机构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
私募基金外包事项所涉风险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20私募基金外包事项所涉风险有: (一)特殊风险 具体风险应由管理人根据私募基金的特殊性阐明 (二)一般风险 1、资金损失风险 2、基金运营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募集失败风险 5、投资标的风险(适用于股权类) 6、税收风险 7、其他风险
-
契约型私募基金运作风险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形式优劣:优势:1)契约型基金不是法律实体仅仅是财产流动的通道,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税负,其所得课税由受益人直接承担,降低税收成本。且,从交易成本考虑,契约型基金因无需注册专门组织实体,因而不需要大量独占性不动产、动产及人员投入,运营成本低廉。2)信托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基金的投资管理和运行不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干预。3)就集合信托来讲,不同委托人之间没有相互关系,个别委托人的变化不
-
关于债权私募基金的风险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6由于私募产品的核心性质是“合伙投资”,与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信用委托”完全不同,其实质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在产品运作和法理上很多环节可能会体现风险: 1、没有监管可能存在道德风险;私募基金不是金融机构,没有相应的监管机构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容易出现利益输送等道德风险,尤其是“债权类私募基金”,由于其期限短、融资成本高,更容易出现这些问题,而一旦因为没有监管出现道德风险,在法律层面上也很
-
私募基金托管机构的管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61、券商的管理条件 1)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