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下如何改抚养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08:55:01 423 人看过

一、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正确把握“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从司法实践及相关案例来看,家长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收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经常变更居住地、长期存在不良嗜好、工作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等等,都可以作为是“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重要证据来考虑。

收集变更抚养关系证据途径。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抚养权相关文章
  • 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的特殊情况
    一、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的特殊情况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二、判决小孩抚养权法院流程有哪些判决小孩抚养权法院流程如下:(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
    2023-04-23
    464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如何确定承诺期限呢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一、口头要约是否可以撤销可以撤销要约。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在下列情形下,要约不能撤销:(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为受要约人所知。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到达受要约人。二、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真的有效吗以传真的形式订立合同是可行的。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是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
    2023-02-04
    363人看过
  • 如何在特定情况下寻求赔偿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什么情况下要交社会抚养费要交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如超生或者违法生育的相关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
    2023-07-22
    212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赔偿规定
    2021年伤残等级赔偿计算方式: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九级伤残赔偿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
    2023-07-11
    168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的养老金待遇支付
    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否与国内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与国内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退休职工失踪后,其待遇如何处理退休职工失踪后,下落不明在六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继续发给;超过六个月,从其户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下一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但对其供养直系亲属因此而发生生活困难的,由发给退休待遇的单位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依法宣告死亡的,改按死亡有关待遇处理。上述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补发和恢复其应享受的待遇,但应扣还下落不明期间(包括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期间)停发退休待遇后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和死亡待遇。退休职工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其在缓刑期间可否继续享受退休待遇退休职工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其在缓刑期间可以享
    2023-05-10
    365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如何确定借据的有效期?
    借据特殊情况下的有效期不按约定的还款日起计算。但从最近一次追偿之日起计算,或者从债务人最近一次偿还部分债务之日起计算,期限仍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十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借据的有效起诉时间是多久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2023-07-07
    388人看过
  • 五种特殊情况下法定年休假如何休?
    1、应届大学毕业生应届大学毕业生刚参加工作,不符合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不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对于以前已经有过连续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又再回到学校攻读更高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应当认可其享受年休假的资格。2、连续工作刚满一年的员工连续工作刚满一年的劳动者,在期满后即依法享有5天法定年休假,而不再按照该年度剩余时间和劳动者应享有年假天数的比例进行折算。除非本年度内存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解除等劳动者离职应当结算年休假工资的情形。例如,劳动者2008年8月1日开始参加工作,到2009年7月31日连续工作满1年,其自2009年8月1日起有权享受5天的带薪年休假。而不是按照:(153天÷365X5)=2天(153天是自2009年8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剩余的日历天,计算所得的天数2.09,不足一整天的忽略不计)的折算方式来计算当年应享受的法定年假天数。3、新入职员工新入职员工在新用人单位享受的年休假天
    2023-04-16
    56人看过
  • 共同犯罪处罚的特殊情况下如何处理?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仅要负刑事责任,其他成员也要负刑事责任;2、要对主犯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3、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4、从犯会从轻、减轻处罚、免除处罚;5、被胁迫犯罪的,根据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共同犯罪处罚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地位和不同作用分别处罚:1、主犯的处罚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一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是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从犯的处罚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
    2023-07-06
    136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的债务承担
    任何事物都不会是绝对不变的。还真在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情况之一,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一、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公司有股东,股东对公司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但因为公司的法人性质,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财产各自独立,因此一般股东不会承担公司债务。但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有时股东是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1、股东出资不实的。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
    2023-03-13
    130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的自我揭发
    特殊自首之所以特殊,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是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一般自首适用于一般犯罪人,而特殊自首只适用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其次是适用条件的特殊性,特殊自首的适用条件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关于自首的特殊问题在犯罪自首制度中,我国司法理论实践认为单位也可以成为自首的主体。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
    2023-07-04
    246人看过
  • 在特殊情况下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双方或者双方以上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无道路交通事故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各方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
    2023-07-10
    492人看过
  • 特殊情况发票发如何开具
    例1营改增后纳税人开具地税发票,需要到哪里申报?如何申报?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前已缴纳营业税,当时没有开具发票,营改增后需要补开发票,如何处理?例2原已申报营业税的收入需要开红字发票,如何申报?例3营改增后纳税人开具地税发票,需要到哪里申报?如何申报?【业务描述】某小规模纳税人5、6月提供餐饮服务取得含税收入8.24万元,仅开具持有的营业税发票。【注意事项】(1)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6月30日。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过渡期从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止。(2)小规模纳税人填报上述收入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视应税行为的征收率分别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或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当中。【数据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
    2023-05-31
    232人看过
  • 特殊侵权责任是什么情况下承担
    一、什么是特殊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二、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与责任承担(一)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而且是在执行职务不当的条件下,才由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故意使他人受到损害的,由公职人员自己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是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由他自己承担民事责任。(二)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
    2023-04-29
    430人看过
  • 特殊的情况:
    结婚登记
    1.在这里有一种情况需要额外注意一下,就是如果签订了一些合同或者协议,还没有到达支付款项日期的话,此时签订的日期就可以被认定为自己应当得到财产的这一份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在婚前签订的某种合同,在婚后这个钱才到达自己账户的话,那么这个钱也是属于婚前财产。2.而对于遗产或者是其他人的赠与,如果在结婚之前就已经明确的知道了自己会接受这一份遗产,或者是其他人的赠与的话,只是手续还没有办下来,那么此时结婚是不影响这是婚前财产的认定的,就算在结婚之后,自己才真正得到了这份遗产或者是赠与,那么这份遗产和赠与也不是属于双方共有的,而是属于单人所有的。以上就是关于结婚之前财产的划分问题,以及到底在什么情况之下属于婚前财产,什么情况之下属于婚后财产,这在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当中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对于某项财产有异议的话,双方必须要拿出证明来,然后对比结婚登记证书上的时间就可以判断出来这个财产到底是由一方拥有的,还
    2023-08-17
    264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养权
    词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更多>

    #抚养权
    相关咨询
    • 债权人的特殊情况下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5
      三、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特殊情形1.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2.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共有份额或相应的财产权利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
    • 特殊情况下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特殊情况下的(一)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权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 1、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2、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
    • 同一情况下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如何改变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30
      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的情形如下: 一、孩子的父母双方协商后决定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二、抚养孩子的一方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三、抚养孩子的一方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四、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五、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孩子抚养权。
    • 特殊情况下老人有赡养义务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1
      子女赡养义务的免除情形有哪些 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如果被害子女
    • 如何在特殊情况下解决员工的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首先,加大招聘力度,尽快让经理到位,再储两个出纳。现在的出纳好好谈一次,如果她想继续合作,就改变状态,如果她不想,也请她漂亮转身。而且你说的给我的感觉是你们是想让这出纳顶着,等招到人就不用她了,那公司是不是也应该调整一下自己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