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不是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救济途径。
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一、拆迁补偿款计算方法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二、拆迁补偿类型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复核制度预示着拆迁已经在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正在渐渐走向成熟。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对拆迁补偿不服救济途径?
158人看过
-
对拆迁补偿不服务如何维权?
59人看过
-
如何应对不服政府拆迁补偿的情形?
307人看过
-
对征收拆迁补偿不服,信访可以吗
141人看过
-
拆迁补偿中重要的几个材料
469人看过
-
对拆迁不满如何诉讼,房屋拆迁补偿对项目
107人看过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
-
房屋拆迁补偿的估价不服怎么办,对房屋拆迁补偿的估价不服怎么办?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4对房屋拆迁补偿的估价不服怎么办 1、拆迁当事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2、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3、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
-
拆迁补偿材料都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15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
-
如果对房屋拆迁补偿不服可以上诉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8对于行政机关实施的拆迁行为,相关主体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复议后仍想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
对房屋拆迁补偿不服的上诉期是多长时间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8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依照《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