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别人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管辖法院,通常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由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到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一些特殊情况,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
1、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
2、被告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
3、被告被劳教或被监禁的;
如果双方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被告被监禁或劳教一年以上的,就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教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理解为都关在这一年以上了,以监所为家,可以视为经常居住地;第二种是被告被监禁被劳教尚未超过一年的,就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个您可以理解为限制自由时间比较短,还是由原住所地法院管辖比较便利。
二、满足哪些条件法院才会受理诉讼离婚的案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三、起诉离婚的诉讼状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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