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复议程序规定最新版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10-18 01:41:54 442 人看过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的办理程序,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刑事案件中的相关人员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驳回申请回避、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公安机关受理刑事复议、复核申请,作出刑事复议、复核决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确保国家法律正确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刑事复议、复核机构,是指公安机关法制部门。

公安机关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法制部门共同做好刑事复议、复核工作。

第五条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所需经费应当在本级公安业务费中列支;办理刑事复议、复核事项所需的设备、工作条件,所属公安机关应当予以保障。

第二章申请

第六条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下列相关人员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申请:

(一)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可以提出;

(二)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

(三)保证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其本人可以提出;

(四)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提出;

(五)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该行政机关可以提出。

第七条刑事复议申请人对公安机关就本规定第六条第二至四项决定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核申请。

第八条申请刑事复议、复核应当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应当在障碍消除后五个工作日以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认定的,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法定申请期限内。

前款规定中的“其他正当理由”包括:

(一)因严重疾病不能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

(二)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

(四)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

第九条申请刑事复议,应当书面申请,但情况紧急或者申请人不便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口头申请。

申请刑事复核,应当书面申请。

第十条书面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应当向刑事复议、复核机构提交刑事复议、复核申请书,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

(二)作出决定或者复议决定的公安机关名称;

(三)刑事复议、复核请求;

(四)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事实和理由;

(五)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日期。

刑事复议、复核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第十一条申请人口头申请刑事复议的,刑事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刑事复议申请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确认无误后,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第十二条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决定书、通知书的复印件;

(二)申请刑事复核的还应当提交复议决定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

(五)辩护律师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

(六)申请人自行收集的相关事实、证据材料。

第十三条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开展下列工作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一)接受口头刑事复议申请的;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的;

(三)听取申请人和相关人员意见的。

刑事复议机构参与审核原决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刑事复议案件的办案人员。

第三章受理与审查

第十四条刑事复议、复核机构收到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是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一)属于本机关受理;

(二)申请人具有法定资格;

(三)有明确的刑事复议、复核请求;

(四)属于刑事复议、复核的范围;

(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六)所附材料齐全。

第十五条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刑事复议、复核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以内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受理的公安机关提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在五个工作日以内补充相关材料,刑事复议、复核时限自收到申请人的补充材料之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作出刑事复议、复核决定后,相关人员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收到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的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后,公安机关应当对控告人是否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进行审核。检察机关已经受理控告人对同一事项的控告、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公安机关受理后,控告人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检察机关已经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终止刑事复议、复核程序。

第十七条申请人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时一并提起国家赔偿申请的,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另行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刑事复议、复核申请或者终止刑事复议、复核程序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三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对受理的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刑事复议案件,刑事复议机构应当重点审核下列事项:

(一)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法定事由;

(二)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十条对受理的没收保证金决定的刑事复议、复核案件,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应当重点审核下列事项:

(一)被取保候审人是否违反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二)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三)是否存在明显不当;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第二十一条对受理的保证人不服罚款决定的刑事复议、复核案件,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应当重点审核下列事项:

(一)被取保候审人是否违反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二)保证人是否未履行保证义务;

(三)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四)是否存在明显不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第二十二条对受理的不予立案决定的刑事复议、复核案件,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应当重点审核下列事项:

(一)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二)是否有控告行为涉嫌犯罪的证据;

(三)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涉嫌犯罪”,不受控告的具体罪名的限制。

办理过程中发现控告行为之外的其他事实,可能涉嫌犯罪的,应当建议办案部门进行调查,但调查结果不作为作出刑事复议、复核决定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受理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后,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办案部门或者作出刑事复议决定的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作出决定依据的证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办案部门或者作出刑事复议决定的机关应当在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如实提供相关案件材料。

第二十四条办理刑事复核案件时,刑事复核机构可以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有关业务部门的意见,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

第二十五条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无法确定案件事实,需要另行调查取证的,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负责人报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应当通知办案部门或者作出刑事复议决定的机关调查取证。办案部门或者作出刑事复议决定的机关应当在通知的期限内将调查取证结果反馈给刑事复议、复核机构。

第二十六条刑事复议、复核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应当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允许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终止刑事复议、复核程序。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申请人撤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

(一)撤回申请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撤回申请不是出于申请人自愿的;

(三)其他不允许撤回申请的情形。

公安机关允许申请人撤回申请后,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四章决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申请刑事复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刑事复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第二十九条对没收保证金决定和对保证人罚款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一条刑事复议、复核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刑事复议、复核,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案件涉及专业问题,需要有关机关或者专业机构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二)无法找到有关当事人的;

(三)需要等待鉴定意见的;

(四)其他应当中止复议、复核的情形。

中止事由消失后,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应当及时恢复刑事复议、复核,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二条原决定或者刑事复议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维持原决定或者刑事复议决定的复议、复核决定。

第三十三条原决定或者刑事复议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变更原决定或者刑事复议决定的复议、复核决定。

经刑事复议,公安机关撤销原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予立案决定的,应当重新作出决定;撤销原没收保证金决定、对保证人罚款决定的,应当退还保证金或者罚款;认为没收保证金数额、罚款数额明显不当的,应当作出变更原决定的复议决定,但不得提高没收保证金、罚款的数额。

经刑事复核,上级公安机关撤销刑事复议决定的,作出复议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执行;需要重新作出决定的,应当责令作出复议决定的公安机关依法重新作出决定,重新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原决定相同,不得提高没收保证金、罚款的数额。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构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发布前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0日 19: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刑事证据种类最新内容是什么?
    一、概念刑事证据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这一定义概括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证据的本质属性。二、刑事证据种类(一)证据种类的概念刑事证据的种类是指刑事证据在法律上所做的逻辑划分。(二)证据种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八种:1、物证(1)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2)特点:1、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3)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2、书证(1)概念: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2)特点:1、具有直接证明性;2、具有稳定性;3、具有物理性;4、具有思想性。3、证人证言(1)概念;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2)特点:是证
    2023-06-03
    267人看过
  •  听证程序规定:2022年最新版本
    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举行听证会,为彰显司法透明、推进司法公正。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进行互联网直播,让当事人所在单位同事等社会公众观看直播。听证会由院领导主持,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事实和需要听证的问题,侦查人员与双方当事人相继发表了意见,听证员进行了充分提问与认真评议。为彰显司法透明、推进司法公正,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设置规范设置了听证会席位,并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对本次听证会进行互联网直播,让当事人所在单位同事等社会公众观看直播。听证会由院领导主持,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事实和需要听证的问题,侦查人员与双方当事人相继发表了意见,听证员进行了充分提问与认真评议。 检 察 听 证 室 : 公 开 透 明 进 行 司 法 审 判检察听证室作为司法审判过程中的一部分,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开透明。听证会的召开旨在听取证人、当事人等各方的证言,并进行询问、辩论等环节,以判断事实、认
    2023-09-02
    354人看过
  • 西双版纳复议程序及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
    2023-06-13
    178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包括什么内容,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一、股权转让协议包括什么内容,最新的规定是什么股权转让协议一般需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基本信息、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转让方的告知义务、违约责任等。《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
    2024-01-03
    292人看过
  • 股权代持协议最完整版内容是什么?
    股份代持协议书范本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称甲方)名义出资人(代持人):(以下称乙方)甲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预先核准的名称,以下称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元;出资的方式为:;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二、乙方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三、委托事项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
    2024-02-02
    280人看过
  • 给排水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版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排水工程的发展还是非常的局限的,因为大家亲眼都见到过有些地方在下了雨以后,地下排水系统很快就陷入到了瘫痪的状态当中。但是我国给排水工程的发展也是需要逐步的去攻克相关的技术难关的,如果自己经营的企业就是要修建给排水管道的,那其实也应该了解一下给排水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版的内容是什么?给排水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版的内容是什么?一、总则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二、质量管理1、建筑给水、
    2023-04-28
    153人看过
  •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中死刑复核程序新内容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为确保死刑案件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将采纳情况及理由反馈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04-21
    467人看过
  • 陕西产假最新规定2023内容是什么
    陕西产假最新规定2022内容是什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第四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
    2023-05-08
    302人看过
  • 签订土地置换的最新规定的协议内容是什么
    签订土地置换的最新规定的协议内容,是根据《土地置换管理办法》第九条建设用地置换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置换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三)置换土地的原用途和置换后的用途;(四)土地差价、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价;(五)拆迁安置途径与方式;(六)同意权属变更的意见;(七)履行期限和方式;(八)违约责任;(九)解决争议的方法。建设用地置换涉及农用地的,还应当包括对农用地质量等级折算的意见。一、《土地置换管理办法》对于土地置换的规定第十条申请建设用地置换的,申请置换方应当向旗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用地置换申请表;(二)建设用地置换协议;(三)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四)取得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利证书。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的,申请置换方还应当提供原有建设用地复垦后经法定验收机关验收后出具的验收意见,提供被置换农用
    2023-02-18
    241人看过
  • 简易程序处罚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简易程序处罚规定内容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规定,对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用简易程序处罚可能是由交通警察和依法实施以下程序:(一)口头通知的违反者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行政处罚,基础和享受权利;(二)听取罪犯陈述,对罪犯提供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进行辩护;(三)作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四)处罚决定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印章;交通警察拒绝签署处罚决定的,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五)处罚决定当场送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不服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签收。交警应当在两天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应当受到惩罚的人的基本情况,汽车品牌,车辆的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基础上,惩罚的内容,执行的方法,时间限制,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惩罚的内容依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2023-06-15
    491人看过
  • 最新个人借条范本版内容有什么?
    一、最新个人借条范本版内容有什么?最新个人借条范本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借款期内借款人应向出借人给出相应的利息______元。日期:借款人: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
    2023-06-16
    377人看过
  • 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新版本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斑马线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事故处理程序斑马线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事故处理有以下程序:1.现场勘查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2.责任认定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3.处罚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4.赔偿调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全文。
    2023-07-15
    271人看过
  •  速裁程序中量刑建议的内容是什么?
    在速裁程序中,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中,可以在起诉书中明确量刑意见。对于公诉案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会出具起诉书,其中载明对被告人的指控等内容。在速裁程序中,会涉及到量刑建议。依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中,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并在起诉书中明确量刑意见。公诉案件一律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而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时,会出具起诉书,载明对被告人的指控等内容。 速 裁 程 序 中 的 量 刑 建 议速裁程序中的量刑建议是一种在刑事诉讼中广泛采用的制度。然而,这种制度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首先,量刑建议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主观性。尽管建议的依据是法律和事实,但是不同法官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观点,这可能导致不同判决的结果。其次,量刑建议也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准确性。一些因素可能会影响法官对被告人
    2023-09-01
    385人看过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问答最新版本是什么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问答最新版本问:哪些情形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报警?答: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问: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的该怎么处理?答:当事人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问: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什么时候介入?答:以前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在处理完后,保险公司才给钱。现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2023-06-13
    17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最新版行政复议法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5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同时废止。
    • 行政复议答复内容有哪些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19
      开头要写清楚答复人、法定代表人(若有委托代理人还需在法定代表人下行写清法定代理人、职务及地址,然后写清楚申请人对案件的异议是什么,以及对申请人提出的异议进行一个答复,即正文。最后在结尾部分,需要写出总结以及理由。最后写上致送的复议机关的名称,需要有被申请人的签名或者是盖章,写上答复的具体日期。
    • 最新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27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现行犯或者有犯罪嫌疑的人,公安机关有权先行拘留,然后进一步查实。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会在二十四小时内将嫌疑人带至派出所等办案场所进行询问,如果确实有重大犯罪嫌疑,公安机关将在二十四小时内把犯罪嫌疑人送到当地看守所羁押,然后进一步调查。拘留嫌疑人后,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的两种情形外,公安机关都应当在拘留嫌疑人后二十四小时内
    • 行政复议法最新版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 刑事简易程序要否辩护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31
      刑事简易程序根据当事人要求是否需要辩护,对于刑事简易程序在法律规定当中只使用一审程序,对于二审或者复审等情况都是不适用的,而且稚嫩恶搞在基层人民法院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