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6 08:10:08 273 人看过

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

3、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

4、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但两者又有各自的特征:

(1)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

(2)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

(3)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

(4)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一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01: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恶意诉讼相关文章
  • 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和联系
    一、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和联系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是普通共同诉讼的标的是同一类,必要共同诉讼的标的是同一个;联系是都是共同诉讼,诉讼的一方当事人都是二人及二人以上。二、必要共同诉讼的名词解释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但在中国民诉立法之初,由于对其缺乏深入的研究,加之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该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应将必要共同诉讼区分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提升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立法的科学性,扩大必要共同诉讼制度排解纠纷的机能。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参加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必要的共
    2023-06-21
    197人看过
  • 虚假诉讼特点:捏造事实、恶意诉讼
    虚假诉讼的主要特点:1、表象的合法性。2、案件类型的集中性。3、当事人双方关系的特殊性。4、抗辩过程的弱化性。虚假诉讼产生的原因:1、社会诚信的缺失。2、法律规制的缺位。3、监督制度的缺失。4、过分强调调解制度。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与联系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的联系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3、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4、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但两者又有各自的特征:(1)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2)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
    2023-07-20
    499人看过
  • 被恶意虚假诉讼怎么办
    1、在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案件审理中,要加大证据审查力度。对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要适当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2、涉嫌虚假诉讼的,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除法定事由外,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要充分发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规定的作用,探索当事人和证人宣誓制度。3、诉讼中,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且不符合常理的,要做进一步查明,慎重认定。查明的事实与自认的事实不符的,不予确认。4、要加强对调解协议的审查力度。对双方主动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应当结合案件基础事实,注重审查调解协议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要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要求,注重审查基础法律关系的真实性。5、在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和仲裁
    2023-03-29
    86人看过
  • 恶意诉讼罪与虚假诉讼罪在法律适用上的分析
    1、虚假诉讼包括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仅为一方当事人。2、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恶意诉讼一般不存在合谋的情形。3、虚假诉讼侵害的是第三人合法权益,恶意诉讼侵害的是诉讼对方的合法权益。4、虚假诉讼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恶意诉讼是民事和行政处罚。虚假诉讼罪是如何构成的一、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均可构成本罪。2、主观方面则为故意。3、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司法秩序以及他人合法权益。4、客观方面为:首先,行为人必须捏造事实;其次,而行为人提起的必须是民事诉讼;最后,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二、虚假诉讼罪指的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2023-07-17
    412人看过
  • 国家赔偿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一、国家赔偿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国家赔偿与行政诉讼的区别:1.请求不同。行政诉讼的请求一般是向法院请求撤销具体的行政决定。而国家赔偿的请求是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2.维护利益的方式不同。行政诉讼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行政决定,而国家赔偿的请求人可以直接向侵权的国家机关提出,如果就赔偿有争议时,才需要提起诉讼。国家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关系紧密。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适用于行政诉讼程序,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一个特殊类别。二、国家赔偿申请需要什么资料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以下资料:1.赔偿申请书,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赔偿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日期,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2.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提供与受害人关系的证明;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赔偿请求事项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
    2023-12-30
    434人看过
  •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与联系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可适用于请求权,如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之10年期间。第二、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第三、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并不使不行使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使权利本身消灭。一、诉讼时效过了有可能胜诉吗诉讼时效过了有可能胜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
    2023-04-03
    307人看过
  • 民事诉讼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区别和联系
    民事诉讼代理人和民事代理人的区别在于代理的内容和后果、代理的对象以及代理的法律依据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代理的是民事诉讼行为,其后果是导致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同法院之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民事代理人代理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是导致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参加民事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民事实体法为依据。哪些人有权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他们参加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实践中往往不限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和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包括:(
    2023-07-04
    158人看过
  •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区别与联系分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区别与联系分别体现在哪些方面?(一)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区别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二)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联系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给付之诉中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多方面的,有确认之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诉的两个构成要素之一,在任何一个诉中,都必不可少。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提出的要求保护的实体权利,被告反诉时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向本诉的原告和被
    2023-06-03
    483人看过
  • 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全的区别和联系
    一、诉讼保全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二、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三、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全的区别1、保全的直接目的不同。证据保全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查清案情;诉讼保全是为了使将来判决得以执行。2、保全措施不同证据保全的措施是调查、制作笔录、录音录像、提取样品、保存证据等;诉讼保全的措施是查封、扣押、冻结、提供担保等民事强制措施。3
    2023-06-19
    385人看过
  •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有申请的条件不同: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法律效力不同;处理机构不同。一、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有区别如下:1、规范的目的不同。诉讼时效的目的是督促权利人通过限制民事权利行使权利。保证期间的设定是基于保证制度中平衡当事人利益的考虑,避免债权人因行使权利疏忽而增加保证人的风险;2、规范性质的差异,诉讼时效属于法定期限,保证期限属于约定期限;3、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的起点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开始计算;4、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一定的法律原因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届满,只有胜诉权或者抗辩权被消灭,实体权不会丧失;5、保证期属于民法理论中的排斥期,即权利人享有一定实体权利的存在期。期限已过,实体权利即告消灭,实体权利被消灭;6、保证期届满,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
    2023-06-26
    394人看过
  • 虚假诉讼与诈骗的区别及如何辨别
    一、虚假诉讼与诈骗的区别及如何辨别虚假诉讼和诈骗区别如下:1.时间范畴不同:虚假诉讼罪,是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为。诈骗罪,是在民事诉讼以外的行为。2.主观目的不同:虚假诉讼罪,是为了获得非法民事利益。诈骗罪,具有直接获取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等等。3.侵犯的客体不同:虚假诉讼罪,是侵犯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诈骗罪,是侵犯他人公私财物所有权。4.客观表现不同:虚假诉讼罪较为单一,只能是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而诈骗罪的客观行为可以表现多种多样。二、虚假诉讼立案标准是什么虚假诉讼立案标准为:1.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2.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做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做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3.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三、虚假诉讼的刑期是多久虚假诉讼的刑期: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2023-12-17
    291人看过
  •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联系及区别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联系及区别如下:1、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是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刑法属于实体法。2、刑法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是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是刑事程序法。程序法是为实体法的实现而存在的,而程序法本身具有独立的品格。3、刑事诉讼法规范涉及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分配关系,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自由、财产等各项权利的实现程度。伴随着诉讼民主化的发展历程,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变化更大,承担不同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之间也存在职责分配的变化。4、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内容是在不断的变化中走向程序正义,引导刑事程序法治的实现。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在科学化、民主化方面仍有待发展,以适应不断提升的人权保障的需要。5、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都以惩罚犯罪、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秩序、限制国家公
    2023-03-17
    92人看过
  • 仲裁 诉讼 劳动仲裁的区别和联系
    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经济仲裁机构是依照《仲裁法》的规定由地市人民政府组建的专门处理经济纠纷的独立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劳动部门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组织。3、立案条件不同。经济仲裁必须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订有明确具体的仲裁条款或事后已经达成仲裁协议,才能申请立案。劳动仲裁是法律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要个人与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后就可以申请立案。4、适用法律不同。经济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就相互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通过仲裁一裁终局法律手段解决的方式,适用的是《仲裁法》等民商事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惯例和商
    2023-03-11
    114人看过
  •  上诉和申诉:申诉和起诉的区别与联系
    申诉和上诉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处理结果不满,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而上诉是指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重新审判。两者的时间限制、申诉的对象和内容都有所不同。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并提出相应的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上诉指的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申诉和上诉的区别与联系申诉和上诉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救济方式,在司法程序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申诉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不服,向作出该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的一种救济方式。而上诉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就该判决、裁定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一
    2023-11-09
    35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恶意诉讼是指行为人明知没有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故意提起诉讼的行为。 恶意诉讼的一般表现主要有,一是恶意选择法院管辖和管辖法院,二是恶意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三是冒用他人名义为提起诉讼做准备,四是恶意制造诉... 更多>

    #恶意诉讼
    相关咨询
    • 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 与恶意诉讼的区别与联系与联系与联系是怎样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1
      一、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发生有人犯虚假诉讼罪,应首先去报案,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二、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与联系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共同的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3、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4、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
    • 虚假诉讼区别与恶意诉讼的不同点有什么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9
      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
    • 虚假诉讼罪报案书如何写?与恶意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6
      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1、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 2、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 3、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
    • 恶意诉讼与虚假诉讼有什么不同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7
      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1、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 2、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 3、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
    • 诉讼保全和虚假诉讼保全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30
      1、诉讼保全,是为了保证胜诉后,债权的有效保障执行。 2、财产保全,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以保证因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可以赔偿。 3、对于甲的行为属于正常的诉讼程序和诉讼权利。对于乙,认为甲的错误保全对其造成的损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 4、甲的行为不构成虚假诉讼犯罪。虚假诉讼主要是侵害第三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