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有哪些受教育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2:11:47 206 人看过

妇女享有的文化教育权利有哪些?

1、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的权利。

2、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接受扫盲教育的权利。

4、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权利。

5、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侵害妇女的文化教育权利会受到什么处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和财产权益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条链接:《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十五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十六条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规划,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0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财产损失相关文章
  • 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享有哪些权利
    《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学习;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一、民法典如何保护小学生专门保护小学生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二、成人智力低下国家会提供补贴吗智力低下在法律上属于残疾人,而国家对残疾人有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
    2023-06-26
    438人看过
  • 受教育权男女平等
    法律综合知识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释义]本条是关于学校和有关部门应保障妇女接受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等方面权利的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如军校、公安院校的某些专业)之外,学校在招生录取学生时,对那些符合招生录取条件的女性,应同男生一视同仁。
    2023-06-06
    418人看过
  • 妇女的职业教育
    再就业培训
    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主要渠道是:中、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普通教育中的职业教育渗透,短期职业培训。此外,城市职工的岗位培训、下岗女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也是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通常途径。教育部门为女性提供接受职业学历教育的平等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女生在校人数已占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56.11%。中等专业学校历年招生工作文件规定:除有些特殊要求的专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批准外,不得划分录取男、女生的比例。职业中学招生除特殊专业外,男女生按同等分数线录取。劳动部门规定,技工学校招生时,适合女性的工种和专业要尽量招收女生。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妇女的就业结构和就业方式发生变化,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妇女人数迅速增加。为了帮助妇女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各地相继建立了1600多所女子中等职业学校和3所女子职业大学,开设了60多个适合妇女就业的
    2023-06-06
    255人看过
  • 受教育权在法律层面上有哪些具体的权利
    一、受教育权在法律层面上有哪些具体的权利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
    2023-12-22
    484人看过
  • 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1、使用学校教育资源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活动。有权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2、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享有公正评价权。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有权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一、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哪些权利不受侵犯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有关机关申诉、控告和检举。二、教师出版教辅书违规吗教师出版教辅书不违规。教师享有下列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
    2023-06-25
    100人看过
  • 我国力促教育公平女童男童享平等受教育权利
    高学历人群中女博士、女硕士的比例大幅提高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记者李菲)记者日前从全国妇联了解到,近年来,我国扫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每年有100多万人脱盲。2006年15岁及15岁以上女性文盲占这一年龄段人口总数的13.72%,比男性高8.85个百分点。据介绍,我国政府历来重视教育工作,不断改善教育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加大教育投入,从2006年开始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全部免除学生的学杂费,2007年又扩大到中、东部地区,这一惠及百姓的举措实施后,全国农村中小学每年可取消学杂费达150亿元。2008年,我国政府开始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除一切学杂费。上述举措保障了女童享有与男童平等获得教育权利的机会。据2007年统计,小学女、男童净入学率分别达到99.52%和99.46%,已消除小学净入学率的性别差异。高学历人群中女博士、女硕士的比例也在大幅提高,2007年
    2023-06-06
    488人看过
  • 妇联推行妇女教育计划
    法律综合知识
    市妇联从今年起利用5年时间.推行《铁岭市妇女教育计划》,以全面提升我市妇女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此次推行的教育计划,是市妇联在实施《铁岭市妇女创业计划》后,根据我市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又一重要举措。主要任务为:一是对农村妇女劳动力和城市下岗失业妇女进行实用知识培训和转岗就业教育。建立健全农村妇女科技培训网络,分层次对农村从业妇女进行教育培训。对城市下岗失业妇女进行普惠制培训。二是对妇女干部、妇联干部及高层次女性进行综合能力教育。通过各种培训及联谊活动,不断增强他们的性别群体意识和科学决策能力:三是针对城乡妇女进行素质品质提升教育,提高其生活质量。适应形势需要组建不同类型的女性教育讲师团,倡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办社区、村屯妇女学堂、女性修养学堂.让更多妇女掌握经营家庭的艺术和策略,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2023-06-07
    401人看过
  • 妇女享有哪些人身权利?当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如何维权?
    妇女享有哪些人身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妇女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妇女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应怎么办?《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
    2023-04-24
    189人看过
  • 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有哪些?
    一、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有哪些?《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
    2023-04-29
    387人看过
  • 如何保障妇女就业权利,妇女享有哪些劳动权利?
    一。如何保障妇女就业权利劳动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妇女的一项光荣职责。妇女同男子一样,是社会主义建设不可缺少的生力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动力。妇女通过自己的勤奋、诚实、合法的劳动,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使自己在经济上达到自立。经济上的突立,为妇女与男子在各个领域中的平等奠定了物质基础。依照我国第3条的规定,女性享有如下劳动权利:①平等就业的权利。妇女与男子一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②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③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向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④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⑤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特殊的劳动保护。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必
    2023-02-26
    237人看过
  • 什么是受教育权,受教育权的利与义务是什么?
    教育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公民有权上学接受教育;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接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如果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不能上学,他就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如果没有教育的物质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失败。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款和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罚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和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侵害受教育权的情况有哪些侵害受教育权的具体表现实际上就是侵害了他人通过教育获得人力资本并最终获得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具体来说,也可以是说公民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受侵害:如:适龄儿童和少年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接受
    2023-08-07
    499人看过
  • 妇女的政治权利有哪些方面受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政治权利包括的内容:(1)对妇女政治权利宣言性的规定。(2)对妇女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权的保障。(3)对妇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保障。(4)对妇女参政权的特别保障。(5)加强妇女联合会在妇女参政中的作用。(6)明确规定侵犯妇女政治权利所负的法律责任。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意思是终身没有以下的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9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2023-07-08
    222人看过
  • 受教育权-教育意义
    法律综合知识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人降生伊始,其生存能力并不比动物优越,但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他具有区别于动物的潜能,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教育。要摆脱软弱状态而能够自助,要开启潜能而得到发展,都有赖于教育。教育就是通过向个人传授一定价值观念、文化规则、生产技能和知识来促进人实现社会化的一种活动。每个人都是通过教育来完成自己的社会化过程的;受教育过程中获得的生存知识和技能则是将来独立谋生的必要准备。所以,无论是人的社会化还是获得独立生存的手段,都离不开教育。人不仅要谋生存,而且要谋发展;不仅要生活,而且要追求优质的生活。要实现这种高于生存的目标,更是离不开教育。可见,教育对个人一生的生存和发展至为关键。社会是个人生存发展的前提,但又由每个个人构成。虽然在实践中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总是被矛盾和冲突所困扰,但却有内在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个人与社会之间存在责任和义务的双向互动关系。个人成长的
    2022-11-12
    84人看过
  • 受教育者的权利研究
    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有: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行为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上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上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教育者享有哪些平等权利受教育者享有的平等权利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
    2023-07-02
    411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损失是指能够以货币单位计量的财产价值上的减少,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 更多>

    #财产损失
    相关咨询
    • 宪法中对受教育的权利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22
      一、法律意见;是的,根据《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中都是大的框架,是根本大法,所以规定了国家的性质,政权的权利归谁,立法的精神和原则,人民拥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是大框框,一般不会出现具体的内容。具体的内容一般在《义务教育法》里。 二、法律依据:《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
    • 妇女享有的文化教育权利主要包括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妇女享有的文化教育权利主要内容包括:(1)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的权利。适用于男性的条件和标准同样适用于女性,不得对妇女附加限制条件或擅自提高标准。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这些方面的合法权利。(2)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义务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社会
    • 受教育权包括哪些权利,怎么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18
      第一点就是所有的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这个所有的人都是相同的,没有人会因为什么特殊情况就不能接受教育了也不会受到年龄的限制。有了被教育的对象教育权才能有效。第二点就是教育的条件,这一点其实就是说到人员和物质的配备。
    • 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享有哪些权利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15
      《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学习;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
    • 妇女儿女妇女共同财产权利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规定: 第三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第三十一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