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行政监察是如何行使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16:02:59 113 人看过

监察工作主要职责

第一条受理对公司各部门及其员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申诉。

第二条调查处理公司各部门及其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公司制度行政纪律的行为。

第三条监察企业经营中各具体事宜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对违公司制度的,根据检查、调查结果,作出罚款、警告、降职、撤职处分的监察决定。第三章

监察权限

第一条人事行政部履行监察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三)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行政纪律的行为。

第二条人事行政部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公司制度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二)责令案件涉嫌部门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三)责令有违反公司制度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四)建议公司或有关部门暂停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行政纪律嫌疑人员的执行职务。

第三条监察室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

(一)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公司制度、行政纪律,应当予以纠正的;

(二)公司各单位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违反行政纪律,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

(三)给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六)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第四条人事行政部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

(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对第(一)项所列情形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的,应当按照公司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人事行政部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执行。监察室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第二十二条人事行政部对监察事项涉及的部门和个人有权进行查询。

第六条人事行政部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监察工作程序

第一条人事行政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和上级监察部门的要求,制定年度监察计划及实施方案。

第二条对于需要查处的事项,要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法违纪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要立案。对重要复杂的案件移交司法部门立案。

第三条人事行政部工作人员在调查工作中全面收集证据,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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