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适用范围怎么界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08:33:42 385 人看过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的货物(包括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仅指以下4种情况:

(1)出口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商标的产品。

(2)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

(3)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

(4)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对这四种情况的具体解释如下:

所谓“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是指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②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③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所谓“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是指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②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①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

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③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①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

②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③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④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在按规定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时,须向税务机关提供收购视同自产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须按当月实际出口情况注明视同自产产品的出口额。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凡不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办理“免、抵、退”税;凡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全部视同自产产品供货业务、纳税情况正常无误后,报经批准后办理“免、抵、退”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集团公司相关文章
  • 企业破产财产的范围如何界定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破产财产的具体规定,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贯彻〈破产法〉意见》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规定》)的第六十四条至条七十条也进行了详细规定。通过对上述规定的归纳,破产财产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享有所有权以及国有企业被授予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均属于破产财产。这些财产大体包括四类:1、有形财产,如厂房、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产成品和办公用品等;2、无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特许权等;3、货币和有价证券;4、投资权益,如破产企业在其他公司中享有股权。(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破产企业
    2023-04-29
    409人看过
  • 生产企业“免,抵,退”增值税是如何处理的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根据业务流程主要可分:免税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予抵扣税额的核算、应交税费的核算、进料加工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核算、出口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的核算,以及免抵退税调整的核算。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和“应收出口退税”。其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有“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这5个专栏,贷方设有“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这4个专栏。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专栏核算时借贷方是固定的,增加用蓝字,减少用红字。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取得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书》后,根据上面注明的免抵税额、应退税额分别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23-02-21
    406人看过
  •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要怎样进行退税申报
    一、送或提供的退(免)税单证、资料1、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2、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远期收汇证明;3、货物外销发票;4、货物销售明细帐;5、理出口货物证明(如系委托出口);6、理出口协议副本(如系委托出口);7、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8、季度中如有缴税,须提供其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的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9、《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10、《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见附件)11、《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12、主观税务机关要求附送的其他凭证、资料。实行分类管理的出口企业,如属A类企业,可以暂时不报送所有的退(免)税凭证;如属B类出口企业,可以不报送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远期收汇证明、出口货物外销发票和销售明细帐。二、填写抵、退申请数据三、抵、退税申报1、产企业将货物报
    2023-05-04
    382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
    2023-04-05
    87人看过
  • 如何界定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范围
    破产法律制度以公平清偿债权为宗旨,债务人(破产企业)的哪些财产可用于清偿分配,直接关系到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界定破产企业的财产范围,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笔者将就破产财产的概念、法律特征、现行法律法规对破产财产的规定以及有关破产财产的特殊问题进行阐述、探讨。一、破产财产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处分的、用于破产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及财产权利。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破产财产是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及财产权利。首先,破产财产是一种广义的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还包括财产权利。而人身权因与权利主体人身不可分离,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故不属破产财产,如名称权、名誉权等。其次,破产财产由破产人享有或经营管理,不属破产人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不应作为破产财产,而应由权利人取回
    2023-04-21
    459人看过
  •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需要哪些资料
    生产企业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出口发票;(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中远期结汇证明;(四)增值税专用发票;(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六)企业委托出口,还须提供代理出口证明、代理出口协议副本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凭证。生产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90天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视同内销货物计算征税。但对于出口收汇核销单按以下规定执行: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对尚未到期结汇的,也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这种情况下,生产企业最迟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180天内,将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提供给主管退税部门。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
    2023-05-04
    46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团公司一般指大型的集团公司,是由若干个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单位组成的具有共同投融资渠道、经营方向、管理模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体。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有: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 更多>

    #集团公司
    相关咨询
    • 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8-30
      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的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即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与法人型的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 隐私权的适用范围怎么界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03
      隐私权的适用范围: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 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3
      企业破产法适用于除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外的所有企业法人,而之前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则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对于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也可以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合伙企业也适用破产法。但目前新的破产法草案正在将所有类型的企业,包括私企,也纳入到破产法的保护范围内,但要等正式审批通过。
    • 企业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5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较,破产法将适用主体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再区分是否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这其中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此外,破产法附则中对于国有企业破产、金融机构破产和非法人组织破产还有特别规定。
    • 逃税罪初犯免责的适用范围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1
      对逃税罪的初犯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先决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这里有必要对第三个条件内容的含义作一些特别的解释。修正案规定,对逃税罪的初犯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还应当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才不追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