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随义务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附随义务的主要类型有如下:
1.先合同义务,即合同订立前的保密、遵循诚信原则等义务;
2.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后合同义务,即合同终止后、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合同附随义务的特点是什么
合同附随义务有以下特点:
1.附随义务具有可变性和不确定性;
2.附随义务是诚原则在合同领域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3.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三、合同附随义务和给付义务的区别
合同附随义务和给付义务的区别有三: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反之,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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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包括什么类型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5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一般又称之为告知义务,它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合同法中关于通知义务有很多明确的规定。 2、协助义务。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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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随义务类型种类有哪些,法律上该如何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04合同附随义务类型种类有: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关于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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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与主要义务有什么区别?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09主要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属于原本的义务,主要义务一般是在签订合同时涉及到的义务,而对于附随义务来说,一般是随着主要义务的履行而带来的伴生义务,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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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几类合同有附随义务,法律有哪些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6合同有附随义务的有说明义务、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照顾义务、保护义务、保密义务;合同附随义务对于我们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只要一规定,那么双方就必须要履行其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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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和主给付义务的区别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3(1)主给付义务是指构成某种合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固有义务。(2)从给付义务不是合同所必备、但有助于实现债权人利益且能够独立成为诉权标的义务。从给付义务的功能在于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对从给付义务,当事人依其债权而享有请求力与执行力。(3)附随义务是指依合同关系发展情形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为保障债权人给付利益的实现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