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12:38 496 人看过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就执行《关于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社养发[2004]78号)文件(以下简称78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2004年7月1日前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已按照78号文件规定补缴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符合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自2004年7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2004年7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按78号文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按规定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符合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从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78号文件实施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符合78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条件的,应按78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在78号文件实施前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抵减按78号文件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缴费年限前后相加累计计算。

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2001年4月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2001年4月1日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累计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上述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抵减按78号文件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缴费年限前后相加累计计算。

四、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失业,档案转到街道办理失业登记,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后,可凭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建设征地农转工自谋职业协议书》和《再就业优惠证》,比照就业转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贴、弹性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减免税费、再就业援助、托底安置等本市促进就业政策。

五、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按78号文件规定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时,应按78号文件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提供自谋职业协议书原件,自谋职业协议书原件丢失的,可以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经区县公证机关确认并加盖公章。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4: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本市城镇残疾人试行失业登记有关问题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残联:为了加强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失业残疾人就业,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及残疾人的实际情况,现就本市城镇残疾人试行失业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有就业能力,目前无业,但积极要求就业,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残疾人(以下简称失业残疾人)均可以进行失业登记。二、市、区(县)和街道、乡(镇)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开展残疾人的失业登记工作,并纳入我市就业目标工作考核范围。市残联负责全市残疾人失业登记的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配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区(县)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区(县)残联负责本区(县)残疾人失业登记和统计分析工作,配合本区
    2023-06-10
    377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京
    北京市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湖南省各市、地、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北京市和湖南省的劳务协作,经商定,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北京市设立驻京劳务管理服务处。其具体职责是:一、全面了解和掌握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情况,负责登记建档;二、协助北京市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进京务工人员的招用、培训、输送及跟踪服务工作;三、协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劳务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四、负责未通过劳务基地招用的湘籍务工人员与北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工作;五、协助北京市用工单位处理劳务纠纷和务工人员因工伤、病、残、亡等问题;六、负责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的补发和年检工作;七、负责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的其他有关业务。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京劳务管理服务
    2023-06-09
    387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聘用单位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为本单位持《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持《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二、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持《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在北京市工作期间,不转移其在外省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上述人员结束在北京市的工作跨统筹范围流动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北京市的个人帐户转移手续。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2023-06-09
    120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西城区劳动保障局、区建委、区工会《关于加强西城区建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人事局: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规范管理的力度,是从根本上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重要举措。西城区劳动保障局为在本辖区内加大规范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力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解决建筑业企业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经与区建委、区工会协调研究制定了西城区加强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具体办法,此办法对各区(县)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的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现将西城区《关于加强西城区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的具体做法转发给你们,供各区(县)借鉴。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二00四年六月四日附件:关于加强西城区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西劳社发[2004]23号)西城区各建设、施工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劳务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
    2023-06-09
    188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文号:京劳社培发[2007]5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局、总(集团)公司,技工学校、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8号)精神,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6]117号)以下简称(117号),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建立了“培训、就业、维权”为一体的技能培训补贴制度,从2006年8月起,在全市广泛开展了外来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外来农民工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的培训工作,适应首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各区县、市属各局、总(集团)公司、各用人单位要将提高农民工就业素
    2023-06-09
    240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军队驻京企业:根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号),我市工伤保险即将于2000年4月1日起实施费用社会统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应于2000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到企业营业执照注册住所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二、乡镇企业及新参统的城镇企业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1999〕62号)的规定执行。三、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企业工伤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登记在《社会保险登记表》(内页2)栏中。四、区、县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确定企业工伤保险差别费率。五、企业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9号)进行处罚。
    2023-06-09
    283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北京市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的有关问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为全面推动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服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京劳社就发[2003]29号)精神,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及《求职证》的办理(一)凡符合求职条件的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均可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申领《北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证》(以下简称《求职证》,样式附后)。(二)农村富余劳动力办理求职登记手续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3、有职业技能人员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北京市就业、转业训练结业证书》。(三)持《求职证》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可到乡(镇)职业介绍所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并享受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免费的就业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推荐就业等项就业服务。(四)《求职证》由市劳动保障
    2023-06-10
    115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人事处,中央在京有关单位:为促进首都经济的发展,加快培养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根据劳动部、国家计委《关于申办高级技工学校有关事项的通知》(劳部发〔1997〕350号)精神,结合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发展情况,现对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作如下规定:一、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一)该生入学前为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毕业并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被高级技工学校录取,经两年学习毕业后,经考试鉴定合格,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试用期工资待遇由企业自定,试用期满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按企业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则,在其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其工资标准,参照大专毕业学历工资待遇执行。(二)在职职工参加高级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经考试鉴定合格,取得高级职
    2023-04-22
    221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本市国有企业破产后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调整经济结构若干配套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1995〕67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国有企业破产后有关社会保险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破产后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档案由企业破产清算组移交给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由其分别将档案转移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再转移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部门管理。退休人员退休费的发放、医疗费的报销及应支付退休人员和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其它社会保险费用,均由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部门负责。二、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从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原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费、冬季取暖补贴、因工致残的护理费、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救
    2023-06-05
    235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部分市属企业失业保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京劳社保发[2000]25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劳动处、各用人单位: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99第3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现将部分市属企业集团、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失业保险工作移交区(县)实行属地管理以及对2000年度失业保险费的核定工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实行属地管理工作(一)此次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是与养老保险的属地管理一致,按照用人单位目前参加养老保险所在的区(县)进行移交。未列入此次属地管理的单位,其属地管理问题与养老保险同步实施。(二)实行属地管理的时间为2000年4月1日。在此之前,原在市社保中心参加失业保险的部分市属企业集团、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须按照所在区(县)社保
    2023-06-09
    154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各建筑集团(公司)、各省驻津建管处、各有关单位: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有效遏制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社会稳定,现就有关贯彻意见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建筑业企业的用工行为本市建筑业企业招用的农民工、进津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招用的非本县籍贯的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报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签证。劳动合同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当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企业符合法定条件与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农民工经济补偿金。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抵押金、风险金。严格禁止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和“包工头”雇佣农民工。否则,发包单
    2023-06-10
    301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宁政办发[2007]1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筑工程局拟定的《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为较好地解决我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号)、《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162号)和《市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7〕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建筑业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建筑业农民工”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离开农村居住地、在我市建筑市场和装饰装修市场就业的人员;所称“企业”包括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和劳务企业;所称“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安装和装饰装修项目。二
    2023-06-09
    269人看过
  • 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农
    发布部门: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宣政办〔2008〕69号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发布部门: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宣政办〔2008〕69号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为切实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根据《安全生
    2023-06-09
    313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为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对涉及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沟通和协调,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和企业、企业家(雇主)的积极性,维护双方合法权利,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优化首都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重要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为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发展而普遍采取的方式,也是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市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劳动关系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复杂化的形势迫切需要我们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三方协商会议制度。两年多来,市和大多数区县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针对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和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重大问题开展工作,在制定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政策法规、推进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处
    2023-06-10
    38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北京关于央企辞职社保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2
      1.户口是集体户的,那么要回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口接收证明,然后带着离职证明、接收证明,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2.至于社保,那么咨询的社保局,可以转移的,才能办理转移手续;公积金也一样,不能转移的,那么只能办理办理提取手续。
    • 关于征地农民社会保险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6
      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特征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特征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特征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特征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 关于企业员工不交社会保险责任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3
      企业不交社会保险的行政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
    •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问题离职后怎么办?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0
      离职后公司会自动暂停给你缴纳社保,你可以转出到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可以暂停,医疗险最好不要暂停,暂停后需要重新购买。 你需要办理的就是转出到个人账户的手续,如果你现在所在和单位参保为同一地,只需要单位开具离职证明、社保卡、你带上这些和你的身份证到参保中心打印对账单,办理转移到个人账户手续就可以,详细的可以咨询你要参保的社保中心。 暂停是可以,但是以后你也要补上,因为养老保险必须要交够15年才能享受相
    • 渝北社保问题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有哪些区别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05
      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取消,原有职能归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可能存在个别地方的人事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未相应地更名。 2008年03月1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3月31日正式挂牌,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也于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