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交易合同的有效订写需要具有以下几个条件: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
3、合同中应当约定双方违约责任。
一、买卖合同当事人中的当事人的义务是什么?
买卖合同当事人主要有以下义务:
1、买受人具有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标的物;并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方式支付价款等义务;
2、出卖人具有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等义务。
二、合同签订后付款怎么理解付款时间?
买受人应当按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买卖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的习惯确定。
如买卖双方原来的多次交易均是买受人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支付价款,则此次交易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仍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如依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支付时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多长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下列方式确定:
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
(四)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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