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程序中的费用由谁负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7 05:44:58 477 人看过

一、法院执行程序中的费用由谁负担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二、法院判被执行人期限是多长时间

法院判被执行人期限是六个月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法院强制执行流程

法院强制执行流程如下: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n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7: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由谁负责诉讼费和执行费
    诉讼费原则上是败诉方承担,但要看具体案件以及责任划分。人民法院的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因此,案件受理费是诉讼费的一部分。诉讼费用可以分为三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依照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件交纳办法有所差别。一、反诉时需要交诉讼费吗反诉需要交诉讼费,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二、法院办理离婚需要多少钱法院办理离婚,不涉及财产的部分,每件
    2023-04-11
    465人看过
  • 取保候审的费用由谁负担?
    申请取保要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由家属或者律师申请。如果申请通过,一般要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提供保证人的话要找条件合适的保证人,保证金和保证人只能择一适用。刑事拘留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的,应该在不同的阶段提出申请,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起诉阶段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审判阶段向法院取保。刑事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决定
    2023-07-02
    207人看过
  •  费用由谁来承担?代履行过程中的费用问题
    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机关在代履行前应向当事人送达代履行决定书,并在代履行前三天催告当事人履行。在代履行时,行政机关应派员到场监督,代履行完毕后,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见证人应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盖章。代履行的费用由谁承担取决于具体情况。具体如下:1.在代履行前,行政机关应向当事人送达代履行决定书。该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2.在代履行前三天,行政机关应催告当事人履行。如果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代履行的义务,行政机关应停止代履行。3.在代履行时,行政机关应派员到场监督。4.在代履行完毕后,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见证人应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盖章。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
    2023-10-23
    132人看过
  • 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执行费由谁负担
    一、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但是,该项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二、申请费交纳的标准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三、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四、当事
    2023-03-04
    189人看过
  • 当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时,由谁来承担?
    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交易双方对履行合同产生的相关费用约定不明确,也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这里所讲的相关费用是指交通费、快递费、评估费、运费等等签订履行合同产生的必要费用。一些超出履行合同非必要的费用,如果约定不明是不应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的。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具体包括哪些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具体如下: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
    2023-08-04
    349人看过
  • 破产清算费用由谁负担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一、破产清算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10万元。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六条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第一百二十七条债务人违反本法规
    2023-03-16
    251人看过
  • 国家赔偿费用由谁负担?
    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
    2023-03-24
    463人看过
  • 共同海损费用由谁负担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由因共同海损行为而安全到达同一航次目的地的财产分摊。它通常包括共同海损行为期间的船舶和船上货物,以及不属于船东、在共同海损行为期间在船上并且在航程结束时仍然存在的燃油,以及在共同海损行为期间属于船东风险的货物。它与保险公司没有直接关系,但由于共同海损分摊包括在船舶和货物的保险中,分摊的金额最终落在保险公司身上,至于买方或卖方,这取决于他们在共同海损发生时是否是货物的实际所有人相关知识、共同海损费用保险共同海损费用保险的原因当船舶发生共同海损事故时,船舶及其他相关方垫付的共同海损费用,只有在船舶到达目的港且货物具有共同价值时,才能予以补偿。例如,船舶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重新开航并再次沉没,船舶或其他相关方垫付的共同海损费用将不会从所有相关方得到补偿。为了确保这些预付的共同海损费用能够得到充分赔偿,《共同海损费用保险》规定,如果船舶在保险范围内因平均事故遭受损失,使货物到
    2023-05-07
    79人看过
  • 中介费在房屋交易中由谁负担
    一、中介费在房屋交易中由谁负担一般是由委托方需要承担中介费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二、中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房屋
    2023-12-30
    373人看过
  • 由谁负担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居间人在促使合同成立的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与报酬不是一个概念。因此,有时居间人虽然为促成合同成立付出了劳务和费用,但合同未促成,仍不能请求支付报酬,只能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居间活动中支出的交通费等。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因费用已作为成本计算在报酬之内,居间人不得再另外请求给付费用。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023-06-09
    162人看过
  • 强制戒毒的费用应由谁负担?
    根据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第十五条和《戒毒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强制戒毒的费用应由本人或家庭承担,戒毒医疗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并执行。具体费用标准可查询当地政府网站。依据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的生活费和治疗费由本人或者家庭承担,《戒毒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戒毒医疗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强制戒毒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投送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后,经诊断评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根据戒毒人员实际戒毒情况,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原决定机关批准。二是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必须执行强制隔离戒毒1年6个月以上;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转到戒毒康复中
    2023-06-30
    235人看过
  • 执行和解之后费用由谁承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由于法院中止案件的执行,是不用交纳执行费用的,申请费用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要缴纳哪些诉讼费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
    2023-04-29
    56人看过
  • 由法人担保的债务由谁负担
    一、由法人担保的债务由谁负担公司法人替人担保的责任承担: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歇业后,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对原企业进行清算,并以原企业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二、自然人和法人的区别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
    2023-06-04
    499人看过
  • 诉讼费在法院判决后,一般由谁负担
    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023-04-21
    25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谁负责法院执行费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7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在民事纠纷中,法院批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费用不由申请人提前支付,执行申请费用后应由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不需要更换。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依法收取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法院不向申请人预收执行费。对于多收取的申请执行费,立即返还给申请执行人。
    • 法院拍卖房产的费用由谁承担如何执行法院拍卖房产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07
      1、拍卖前的评估费用由申请执行人垫付,房屋拍卖后作为执行费用从被执行人的财产中划拨获取。2、执行拍卖程序一般可分为准备和实施两个阶段。在准备阶段,执行法院首先要确定拍卖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可见,执行法院与拍卖机构是一种委托关系。但是,这种委托关系又不同于一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否缴纳申请费?执行中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谁负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司法实践中,关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否缴纳申请费的问题,经历了一个由缴费到不缴费的过程。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属于非诉行政执行的,行政机关无须向法院缴纳执行费用。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支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实际支出的费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实际支出的费用,如证人、
    • 法院执行案件的拆迁费是由谁承担??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2
      根据你问的法院执行费由谁承担,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 执行期间法院对被执行人的申请费由谁承担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6
      执行阶段除了向法院缴纳的申请费,还有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费用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