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0 06:33:22 293 人看过

一、连带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享有相互追偿权,当保证人为债务履行提供了担保责任之后,除非与当事人另有约定,他/她有权在自己所负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并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权利,但必须确保不损害债权人的任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连带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是什么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如下: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2.超出保证期限的。

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的。

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的。

5.主合同无效的。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连带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1日 02: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可以私人之间相互买卖吗
    土地可以转让,土地禁止买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一、承包土地最长期限为多少年不同用途的土地最长承包期限不同: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虽然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是,为了保护土地耕地,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土地被承包之后,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就及于承包方了,比如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相对应的,必须履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一、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由流转双方洽谈磋商签订书面合同。承包农户将签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分别报送土
    2023-04-01
    149人看过
  • 连带责任担保人还款后可以追偿吗,保证责任有哪些
    一、连带责任担保人还款后可以追偿吗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担保人可以在担保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保证责任有哪些方式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责责任保证。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
    2024-02-02
    292人看过
  • 民间借贷可以直接起诉连带担保人吗
    民间借贷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如果属于一般保证的,仅起诉担保人,人民法院会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一、取保候审会联系担保人吗可能联系担保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随传随到,候审不误。违反规定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
    2023-03-08
    241人看过
  • 共同债务人可以连带担保吗
    共同债务人不可以作为担保人,担保人和共同债务人的法律地位有冲突,不是一个责任承担方式。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一、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一般担保是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而连带担保是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到期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
    2023-06-20
    152人看过
  • 清偿连带之债后可向主债务人追偿
    胡某承建了杭州市转塘镇某学院内的一处建筑工程,随后胡某又将工程交给余某负责。余某又将工程转包给金某。2002年9月,金某在施工时从墙上坠落,构成一级伤残。金某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余某承担赔偿责任,该学院和胡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胡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2005年8月,法院强制执行时扣划学院资金290304元。2005年12月,该学院向法院起诉,认为其对金某已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因其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可以向其他共同债务人追偿,所以要求余某和胡某承担应承担的份额。法官说法某学院是连带之债的债务人之一,在清偿了全部债务后有权向主债务人余某进行追偿。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责任比例应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本案中,连带责任人之间的相互责任比例并没有确定,所以某学院要求其他连带债务人为其向主债务人的追偿之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西湖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余某向某学院支付
    2023-04-23
    386人看过
  • 连带保证人是否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连带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连带保证人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一、追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担保追偿权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行使追偿权一般是在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日起3年内行使。从担保追偿的定义可以看出,追偿权必须是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才能够行使,如果担保人并没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任何责任,担保人是不能够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的。但是在保证这种担保方式中,存在一种例外情形,即保证人追偿权优先行使。当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如果保证方式为连带共同保证的,各保证人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二、贷款担保人无力偿还有哪些法律后果贷款担保人的法
    2023-03-26
    468人看过
  •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抢注名称吗?
    抢注他人企业名字作为商标是不可以的。“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恶意抢注商标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可判令侵权人赔偿损失。国内百余家知名企业商标香港被人巨资集体抢注国内100多家知名企业商标在香港集体遭遇抢注,清华同方、统一石油、格兰仕、美晨等12家企业拟抱团维权。记者昨日从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获悉,该协会目前已经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取得联系,有关正式行动将逐步展开。而完成整个维权法律程序,约需要1~2年。近200件知名商标在港被集体抢注据了解,本次被抢注的国内知名商标多达180多件,该批商标申请均于去年12月到今年1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被申请注册,提交申请者为深圳市博朗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递交申请的180多个案中,有30多个申请与我国内地现有的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有150多个申请
    2023-07-20
    254人看过
  • 总分公司之间可以互相开票吗
    可以开发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一、新注册的公司什么时候开始报税新注册的公司什么时候开始报税: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因此,公司注册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持相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报税。不按时纳税申报,情节较轻的,除
    2023-03-25
    264人看过
  • 执行阶段可以追加连带保证人吗
    一、执行阶段可以追加连带保证人吗可以追加起诉保证人。到法院起诉债务人的时候,可以追加保证人,要求债务人无法承担债务时,由保证人赔偿。但是法院会根据案件需要追加其他借款人或者保证人。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而出借人只起诉保证人,法院需要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的这种情况,其他情况,法院可追加,也可不追加。如果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对于出借人一方,在借款人有其他保证人在以上合同或者字据上签字时,一定要明确其保证人身份,免得到时人民法院不予认可。二、执行程序是什么执行程序一般是指民事案件经过审判之后进入了执行,由于执行被申请人没有按照按照生效判决的内容履行判决,导致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实现
    2023-05-03
    430人看过
  • 担保人与主债人可否相互担保
    担保人与主债人不可以相互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一、债权法定义和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债权法又称债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对商品流通关系的反映与保障。(一)债权法的适用下列规定有: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
    2023-06-27
    454人看过
  • 民法典担保人之间的追偿
    一、民法典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民法典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是担保人还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担保人要满足什么条件担保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3.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4.没有不良债务等。三、有关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有
    2023-04-30
    496人看过
  • 非上市公司之间可以互相收购吗
    可以。除了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之外,任何公司都可以收购其它的公司。非上市公司当然能收购其它公司了。凡是购入其它公司股份,从而控制该公司的,就是收购,两家公司合为一家公司,才叫公司合并。一、非上市公司收购要注意什么问题1、在收购的前期准备阶段,收购双方签订独家谈判协议,就收购意向、支付担保、商业秘密、披露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初步约定。这样即可避免并购进程的随意性,又在收购前期谈判破裂的情况下保障了收购双方的利益。2、尽职调查: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在收购股权时,必须审核标的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确保收购标的的合法性。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非上市公司在收购时,收购流程主要可以分为前期准备、双方洽谈以及最后工商变更三大部分,一共
    2023-03-04
    141人看过
  • 债务之间是否可以相互抵消
    债务之间可以相互抵销,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债的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销。债的抵销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债务抵消的情形有什么债务抵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法定抵消所谓法定抵消,意思就是由法律规定其行使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抵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互负债务。这是债务抵消的前提条件,债务抵消是以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为基础的。如果只有债权或者债务,都不能发生抵消的效果。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债务抵消的效果是清偿债务,因此只有履行到期债务
    2023-07-24
    86人看过
  • 公积金贷款可以互相担保吗
    如果在担保期间不可以的,除非购房者过了担保期、贷款人提前还款、或者找另外担保人替出劳动者后才可以的。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2023-06-18
    38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担保人之间有权力相互追偿损失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10
      1、担保人之间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中一名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或者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追偿。所以连带责任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
    • 银行父子之间可以互相担保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7
      担保也有物保和人保之分。父子之间用物保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仅是人保的话需要看银行的规定。一般父亲给儿子担保不好办,儿子给父亲担保好办,因为儿子的还款能力在同等条件下要好的多。
    • 夫妻双方之间可以互相互签订担保合同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31
      夫妇不能互签担保函。 根据我国法律,夫妻双方都有权共享和控制家庭财产。如果夫妻互相担保,就等于申请人为自己担保,形成假保,属于无效担保。夫妻可以是共同还款人,可以找父母、兄弟姐妹、朋友等。
    • 贷款担保人是否可以互相追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5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 ,贷款担保人中间对债权债务法律责任的,在其中一名担保人担负所有负债后,有权利向借款人或是别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担保人追索。因此法律责任贷款担保人中间能够互相追索。
    • 连带责任担保人之间可否追偿,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07
      连带责任担保人之间可以追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