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修正刑法,对以种种方式进行假破产真逃债的公司、企业直接责任人施以刑事处罚。
在今天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二次会议上,刑法修正案(五)草案被提请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康生表示,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了妨害清算罪,对公司、企业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侵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的行为,规定了刑事处罚。
但近年来,一些公司、企业以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非法转移和分配财产等方式,造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资不抵债的假象,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以达到假破产真逃债的目的。这些行为,违背社会诚信,不仅严重侵害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妨害公司、企业管理,而且破坏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社会危害性严重,应当予以惩治。
胡康生表示,常委会正在审议的企业破产法草案对破产欺诈行为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拟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移、分配财产,意图通过破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近年来一些地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野蛮施工、违章作业,致使军事通信光缆等通信设施遭到破坏的情况比较突出,严重危及到国家的军事设施和军事通信的安全。据此,刑法修正案(五)草案还在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因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新破产法加大了对假破产真逃债行为的处罚
278人看过
-
假破产真逃债问题
145人看过
-
“假破产真逃债”愈演愈烈
395人看过
-
有限公司假破产真逃债
218人看过
-
“假破产、真逃债”行为被企业破产法禁止
225人看过
-
对付假破产真逃债有实招
229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在破产过程中如何正确防止假破产真逃债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14破产法防止假破产、真逃债 “假破产、真逃债”;企业破产了,企业负责人却卷款而走。这些情况在以前不乏其例,最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对此专门做出了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
-
破产法防止假破产、真逃债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5破产法防止假破产、真逃债 “假破产、真逃债”;企业破产了,企业负责人却卷款而走。这些情况在以前不乏其例,最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对此专门做出了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
-
醉驾逃逸如何处罚(刑法修正案八)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7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
假破产真逃债可以采取的措施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5在破产程序中,政府的职能定位应当是“加强宏观调控,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破产工作的影响”,依法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具体而言,政府应当在建立健全职工失业救济和社会保险制度,向企业、债权人、职工提供咨询性、调研性的信息服务,加强各方信息沟通,正确引导破产企业、职工、债权人的选择,对破产重整给以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下岗职工进行培训和再就业,并提供相应的条件等保障经济运行与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作用。
-
修正案由谁拟定宪法修正草案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9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起草。rr拟定起草机构法律上没有明确,一般都由有制宪权力的机构指定,像我国1954年第一部宪法时就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1975年、1978年修改宪法时,都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宪法起草委员会、宪法修改委员会都是临时机构。rr相关法律参考:r《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