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抵刑期的几种情形具体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16:34:43 374 人看过

被人民法院判处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先前被羁押过的,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具体情形包括: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一日;羁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

羁押不折抵刑期的情形有哪些

最后宣判的处罚不是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是拘役的都不能用羁押的期限进行折刑期,因为羁押可以折抵刑期的情形是是由《刑法》明确规定的。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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