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视电影台转播授权协议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5:40:56 84 人看过

卫视电影台转播授权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授权方名称:______卫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被授权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期限:_________________年

起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授权频道名称:______卫视电影台频道????被授权用户种类:批准接收单位

用户所在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目语言:英语和汉语

所用卫星名称:_____号卫星????????传播方式:连续直接播出

被授权媒体:闭路电视系统?????????授权性质:非独家性授权

被授权终端数:_____间???????????付费周期:按年度付费

?????????????????????(以协议签署之日为计)

每间每年单价:_____元人民币??????预先或押后付款:预付

付款货币种类:人民币??????????年度协议金额:______元人民币??????

附加条款

1.如授权方确信__________卫视电影台频道中任何节目片段的播放可能或是将会侵害他人权益,应有权临时撤消该节目或是通知被授权方采取措施,防止这类节目的转播。

2.授权方保留未言明授予被授权方的有关__________卫视电影台频道的一切权利。被授权方不得录制,复制和传播__________卫视电影台频道节目,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3.被授权方同意,对于被授权方违反协议所造成的损失,授权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授权方的利益将不受损害。

4.本协议一经签署,在协议的有效期内,被授权方不得提出解除协议,协议到期时,被授权方如果决定不再续签协议,必须提前至少九十天通知授权方。

5.__________卫视电影台频道是卫星加密频道,需要专用解码器以接收和转播。授权方同意向被授权方提供一台专用解码器。

6.本协议及其附加条款及附件,是授权方和被授权方共同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一经正式签署,双方都应严格执行。

授权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方签字: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为确保新签约收视用户在协议起始日能接收到所需的节目,转播授权协议书签订后,签约方应在三天之内把解码器款汇至授权方指定的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帐户上:

授权方收到解码器款或见到付款凭证的传真件后,应在一周内将解码器送至当地的管理部门或接收单位。

二、解码器价格:________卫视电影台解码器价格为每台____________元。

三、________卫视电影台节目单价:________元人民币/年.房间,房间数不足_______间的用户按______间计价,房间数超过_____间的用户按实际房间数计价。

四、收视费汇款应在协议起始后的一周之内按所签协议的付款周期将收视费汇至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结算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卫视电影台转播授权协议书

卫视电影台转播授权协议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05: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总公司相关文章
  • 直播平台播电影是侵权的吗
    直播平台播电影不是一定侵权的。一般情况下,播放者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在网络平台播放其影视作品的,应当认定为侵犯著作权。但如果播放者出于介绍或评论某一作品、说明某一问题、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等非营利为目的而播放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网络直播放电影侵权吗网络直播放电影是否侵权是侵权的。侵权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这可以从词源学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证。中文的“侵权行为”一词“最早于清末编定《大清民律》草案时才开始应用。”但是在旧中国民法中对侵权行为的概念却缺乏明确的界定。行为分类(1)按构成要件分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2)按侵害对象分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侵害人身权行
    2023-07-26
    216人看过
  • 未经授权播影视作品成被告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宝辰饭店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独家享有影视作品《大话股神》在中国内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宝辰饭店有限公司未经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许可,且未支付报酬,在其酒店客房内提供上述作品的有偿播放服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给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北京宝辰饭店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赔偿其他合理开支计60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3-06-08
    267人看过
  • 电视台盗播电影引发著作权侵权纠纷法院认定电视台侵权并赔偿损失2万元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电视台盗播电影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判令被告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法院查明,2007年11月,原告北京天下纵横广告有限公司经电影《神探》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人无限动力实业有限公司的授权,获得了该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独占性电视广播权。根据双方合约约定,北京天下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将其拥有的专有独占性电视放映权的部分或全部授权第三人行使,并有权单独以其名义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实施著作权保护法律行动。这即意味着未经原告许可,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能通过电视擅自播放该电影。2008年8月31日22时30分,被告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在其所属的厦门四套电影聊聊吧栏目播出电影作品《神探》及随片广告。原告发现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播了该过程。事后,原告一纸诉状将厦门广播电视集团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审理认为,电影
    2023-06-07
    275人看过
  • 电视台小窗口播放其它电视台或网络节目侵权吗
    电视台小窗口播放其他电视台或网络节目是否侵权一般不算侵权!网络侵权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侵权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基本概念网络侵权,顾名思义,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即网络通信协议、信息交换方式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侵权界定网络案件具有不同于其他类型案件的一些显著特征,如网络空间的全球化、虚拟化、非中心化等特点,这些
    2023-06-13
    379人看过
  • 电台电视台播放音乐需向著作权人付费
    电台电视台播放音乐的免费时代即将结束。为了既保障著作权人依法行使权利,又方便广播电台、电视台依法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国务院今天公布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付酬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将有3种付费方式供选择,作为约定或者协商支付报酬的基础。3种付费方式为:按照广播电台、电视台与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约定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固定数额的报酬;按广播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计酬;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多少计酬。根据《付酬办法》,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于每年度第一季度将其上年度应当支付的报酬交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给著作权人,同时提供其播放作品的名称、著作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播放时间等情况。《付酬办法》规定了两种付酬标准:如果按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计酬,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占播放节目总时间
    2023-06-08
    211人看过
  • 电视传播系统安装协议
    法律综合知识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管理场所安装移动电视传播系统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免费提供移动电视设备系统,安装在甲方的所属楼宇和对外办事大厅,具体安装地点由甲方指定。2.首期计划安装移动电视液晶终端*台,具体安装位置:所有安装过程的实际安装地点、数量、终端尺寸、安装时间以《安装工程确认单》为准。3.本项目合作过程中,双方是资源互换,不相互收取任何费用。4.甲方应配合和协助乙方进行该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并在安装完毕当天验收并签收。5.乙方所提供的系统资产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能以任何方式处置该系统设备。6.甲方应尽到妥善保管之责任,如因系统自身原因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7.合作时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_______
    2023-04-23
    399人看过
  • MTV卫星电视节目转播委托协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单位专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委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委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年起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传播方式:连续直接播出节目语言:中文被委托媒体:涉外单位闭路电视
    2023-06-09
    248人看过
  • 授权协议书:授权书还是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一般就是指委托授权书,二者是没有区别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民事授权委托书指的是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使用授权委托书的意义和作用(1)有利于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审判实践中,往往遇到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生理上有缺陷的人。他们有的还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有的是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有的虽有诉讼行为能力但或因年迈多病,或因急事外出,或因卧病在床等,不能亲自诉讼;或者认为自己不懂法律,或者认为自己出庭说不清理由,或者法律知识不全等。在这些情况下,就要书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诉讼。这不仅可以使审判工作正常进行,而且在案件审理中能使事实摆得更清楚,理由说得更充分,案件的实质提示得更透彻,有利于审判工作的进行和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2)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授权委托书进行委托代理,可以根据
    2023-07-18
    183人看过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作品要经著作权人同意吗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作品要经著作权人同意吗1、是否要经著作权人同意,依据作品是否发表而定:(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二、播放权利保护期1、公民的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
    2023-06-19
    442人看过
  • 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侵权吗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否则,可能构成侵权。《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3-06-13
    226人看过
  • 电视台播放电视剧是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吗
    1、电视台播放电视剧是需要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律师补充: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3、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法律依
    2023-05-06
    130人看过
  • 电视台广播台违法广告谁来管
    根据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实践,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广告中的表现形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1、采用隐去主要事实、断章取义、偷换概念的手法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和引用语,误导消费者广告应当是商品的客观反映,有的企业以自身利益为重,不在产品质量、品种、性能、外观上努力,却在广告的欺骗上下功夫。不法广告主往往采取以下广告形式欺骗、误导消费者,排挤其他竞争对手:(1)有些广告所介绍的商品或服务本身就是虚假、带有欺骗性的,即利用广告推销假冒伪劣商品;(2)有些广告本身是真实的,产品的性能、质量也无问题,但在广告中的承诺却是虚假、带有欺骗性;(3)有些广告主自我宣传内容虚假,提供不实的资料和证明;(4)还有一些广告夸大商品、服务的某些功能,欺骗误导消费者。2、依据科学上没有定论的结论来否定别人的产品,拔高自己广告作为信息传播、经营者开展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一般而言,在有科学依据和证明,并且是相同的产
    2023-06-08
    235人看过
  •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哪些行为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哪些行为1、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二、如何确定权利人的具体的损害额按照一般的侵权损害规定,因侵权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实际损失和预期
    2023-06-19
    235人看过
  • 邻接权——广播电视播放者权
    广播电视播放权,是指广播电视部门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进行营利性转播、录制、复制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及其复制音像载体。该条规定了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以下三项权利:一、播放权。播放权包含以下两个内容:1、播放自己制作的节目;2、经许可转播、直播节目。二、许可他人授权,并取得报酬的权利。1、许可他人播放自己制作的节目;2、经著作权人许可,许可他人播放经许可转播、直播的节目。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节目,并取得报酬的权利。广播、电视台的播放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3-06-05
    14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总公司
    词条

    总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总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总公司对公司系统内的业务经营、资金调度、人事安排等具有统一的决定权。... 更多>

    #总公司
    相关咨询
    • 电视台的著作权人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将电视台的广播、电视台播放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5
      (一)、电视台的行为可以不经她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2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的规定,她的作品已发表,所以电视台的播放行为可以不经其许可。(二)因为她的作品已发表,所以此时可以适用法定许可制度。法定许可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直接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公开发表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按照规定向著作
    • 影视片片片片全权转让协议书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5
      协议人:协议人:身份证号:需已十八以上乙方) 甲方为本公司文化宣传进行广告拍摄活动,特邀公司职员乙方作为本次拍摄活动协助模特,参与本次拍摄活动,为明确并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活动模特乙方自愿与甲方达成如下协议,并签约共同遵守 一、拍摄活动、摄影时间、地点由甲方与摄影师协商确定,乙方自愿配合甲方保证拍摄的作品内容健康、格调高雅、确实具有艺术品位,不得含有不健康内容。 二、用途、使用范围: 拍摄的作品的
    • 如何对电视台电视视频禁止播放视频或广播电视视频使用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9
      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
    •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保护期怎么计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3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 对于哪些行为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