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与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09:12:23 463 人看过

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都仅仅是向公司的出资,包括两层含义:

1、如果公司出现经济纠纷需要赔偿,或者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破产,股东的损失仅限于投资,不涉及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而承担无限责任的,其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也承担连带责任)

2、这里所说的出资不是实际出资,而是认缴的出资,也就是股东承诺的出资,写在章程里、在工商局登记的数额,即使出资没有完全到位,也要按照当初承诺的数额承担责任,不足的要追缴到位。

一、企业业股东的主要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二、新公司法认缴期限有没有规定

没有规定。股东应该按照在章程中的约定的期限缴资。约定的期限应该合理合法的。

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股东可以不实际缴付或只实际缴付部分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简单的说,就是:如果公司注册资本是50万,根据最新2013年3月1日政策,无论1个或者多个股东,都可以选择在首期出资0万(即不出资),只需在承诺的期限(根据章程规定,股东自行设置时间)一次或者分次缴足注册50万即可。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有些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呢,其实不然,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是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例如:你在章程里设置为2年,那么股东就要按约定时间内把资金到位。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注册资本认缴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实行认缴制也相应配套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在公示系统如实公示认缴、实缴额,便于公众查询。假如别人与你签订大额经济合同前查到你公司实缴额较少,那么人家可能会怀疑你的实际履约能力,也许合同就签不了,生意就黄了。认缴资金也并非越多越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出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可以在约定出资期限届满前做注销登记。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6: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公司股东与发起人的出资责任-出资违约责任,资本充实责任,责任体系失衡与重构
    一、股东的出资违约责任股东的出资违约责任是指股东不履行其出资义务对公司和其他出资人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所谓出资义务是指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为公司目的事业所负之对公司所为的一定给付义务。如果股东未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即构成了对其出资义务的违反。(一)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股东出资义务源于股东对公司股份的认购行为。因此,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也是股东(认股人)认购股份行为的性质所决定的。大陆法系国家学者一般认为投资者认购股份的行为是股份申购人(股东的前身,简称认股人)与公司(或设立中公司的机关)所缔结的以加入公司为目的的社团法上的入社契约行为。(注:参见加滕良三:《学说。判例株式会社法》,第57—58页;柯枝芳著:《公司法论》,三民书局印行1985年版,第193页。)英美法系学者认为股份认购是一种表示愿意购买一个公司(包括设立中的公司)当时尚未
    2023-06-09
    349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是否必须与其出资额相匹配?
    是以认缴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法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解读:对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主要是证券法对证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商业银行法对设立商业银行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有关设立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2023-07-04
    88人看过
  • 公司债务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关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并不因此而有别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仍需考虑股东是否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挂名股东对外承担什么责任挂名股东要对外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07-03
    362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无形资产出资比例
    新公司法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规定最高可达到70%。对于工业产权的出资比例旧公司法规定不得高于20%,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最高也只能达到35%,其余为货币或实物出资。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扩大到了注册资本的70%,这对于拥有高新技术而无其他财产成立公司的投资者而言,无疑是一个利好信息。同时,新公司法将工业产权的用语修改为了知识产权,使得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也纳入了可出资的范围。
    2023-06-09
    239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有什么区别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有什么区别公司的注册资本等于公司成立时全体股东的认缴资本总额,但公司成立时的实缴资本可能小于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实缴资本又称实收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它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股东认购股份以后,可能一次全部缴清,也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故而实缴资本可能等于或小于注册资本。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资本采纳了一定程度上的授权资本制,即允许公司成立时股东只实际缴付一定比例的认缴资本,其余认缴的资本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缴清即可。二、公司的注册资本怎么构成的?《公司法》中的第27
    2023-05-25
    395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责任的形式与影响
    这段内容讲述了公司债务责任的规定和抽逃出资的定义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抽逃出资的股东将会受到罚款的处罚。同时,只要公司在设立时所有注册资本均已实际到位,并且在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公司便承担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责任的规定:只要公司在设立时,所有注册资本均已实际到位,并且在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公司便承担债务的有限责任。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抱歉,我需要更多的上下文和明确的法律问题,才能为您提供一段150字的法律分析。这段话阐述了公司债务责任的规定和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抽逃出资的股东将会受到罚款的处罚。同时
    2023-09-12
    372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总公司的提出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的建议: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成立登记申请人作为分公司成立登记申请人,同时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分公司成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成立分公司的,应当由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公司注册机构提交。《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吗?总公司能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是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地位,也就是说分公司能够有营业执照,能够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自己不能与自己签订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2023-08-07
    461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必须货币出资吗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可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义务的规定有哪些?《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条【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2023-03-30
    221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股东能否享有优先认缴权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股东有优先认缴新增资本的权利。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股东作为股东会主要的成员,对公司的经营起到的作用不言而喻,因此也被赋予相应的权利,其中当有新增赠本时,公司的股东用有优先出资认缴的权利,以权衡自己能获得更多的利益。增资优先认缴权为股东提供了维持比例利益的有效机制。相对于股份公司股东来说,有限公司股东因其股权流动性弱,更需要先缴权的保护。因此,在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按照其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对于其他股东不能出资认缴的部分,有能力认缴出资的股东较股东之外的第三人享有优先认缴的权利。只有在原股东均不能认缴出资的情况下,股东之外的第三人才能认缴有限公司的新增资本,成为有限公司的新股东。律师补充: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
    2023-05-06
    493人看过
  • 赔偿责任与公司限制
    赔偿不是说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多少就赔多少,还包括总公司的所有财产都要赔偿,如果公司所有的财产仍然不足就是有多少算多少,不用再额外拿钱了。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的话,赔偿时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而公司以全部资本对外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公司的所有现有资产都算上。交强险赔偿最高额度《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的修改内容,适当减轻了在非机动车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机动车的赔偿责任。该修改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交强险统一条款也作了相应调整。而在此期间,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又经过了一个已经投保商业险视为交强险的过渡期,交强险赔偿额也经过了最高限额6万元到12.2万元的转换。12.2万元按照保监会制订的全国统一条款,又分为:医疗费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2000元,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根据道交
    2023-07-06
    275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总则规定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2023-06-09
    477人看过
  • 1人出资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吗
    一、1人出资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吗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一个人只能注册一个。如果还想成立别的公司,要有新股东,而不能以这个“一人有限公司”作为法人股东成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理一个自然人也只能注册一家个体工商户。但是一个人可以同时拥有“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否则办理注册公司手续会被驳回。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第六十条一人
    2023-06-17
    167人看过
  • 责任在有限公司
    个人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承担的责任:承担个人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是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2、但由于单位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公司法》第三十条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的时限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时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
    2023-07-02
    365人看过
  • 公司人格否认理论与股东有限责任
    摘要:一般认为,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一种例外和有益补充。本文认为,公司人格否认理论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根本否定,股东有限责任作为有限公司制度的基础和支柱,其价值远远高于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以下简称法人格否认理论[1])自以判例法的形式在美国创立以来,一直受到人们的欢迎国家。在英国,这甚至是由立法决定的。许多中国学者也非常赞同,有人主张中国应该立法[2]。鉴于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在我国已经相当流行[3],并可能对我国公司法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必须努力揭开这一理论的面纱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的关键是否定股东的有限责任一般认为,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是“防止公司法人格滥用,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根据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具体事实,否定公司及其股东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它是为了使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公共利益直接负责,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而采
    2023-05-07
    10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注册资本实物认缴期限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1
      一、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是多久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除了银行、保险等企业,承诺认缴多少,何时缴多少都可以,但承诺二年内缴清如果不缴清就是违背承诺,岂不是失信了吗?所以可以及时缴清也可以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按认缴还是按实收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09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按认缴还是按实收?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认缴期限为多久?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31
      由股东自己约定。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
    • 认缴出资不到位时股东责任与责任承担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0
      1、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2、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3、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
    • 公司股东退出,那有限责任认缴注册资本减资有影响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5
      没影响,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金。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金的条件: (1)公司资本过多:公司原有资本过多,形成资本过剩,会导致资本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 (2)公司严重亏损:公司出现严重亏损现象,导致公司的资本总额与实有资产差距过大,公司资本失去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公司减资流程如下: (1)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做出公司减资的决定(2)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自股东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