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犯罪是谁认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1 13:00:20 457 人看过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认定标准: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3、冒用别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信用卡诈骗罪在案发地公安局立案侦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以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在异地使用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持卡人信用卡申领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信用卡相关文章
  • 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属于行为犯,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四项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根据刑法第195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3)骗取信用证的;(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应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以犯罪论处。2.本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实践中存在着行为人先伪造、变造信用证,然后又利用伪造或者变造的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即以信用证诈骗罪处罚。3.本罪与贷款诈骗罪的界限。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为骗取银行贷款,预先编造虚假的事实,骗取进口商与其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后为其开具信用
    2023-03-17
    252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1.划清信用卡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1)划清本罪与误用他人信用卡、经持卡人允许使用信用卡的界限,后者所列行为因行为人不具有不法占有的目的,没有使用欺诈手段,故不是犯罪。也要区分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2)划清本罪与使用信用卡骗取数额较少财物的界限。后者因未达数额较大而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2.划清信用卡诈骗罪与伪造信用卡、盗窃信用卡构成的犯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177条规定,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行为人若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而伪造信用卡的,应构成牵连犯,即目的罪为信用卡诈骗罪,手段罪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从一重罪处断,因两罪法定刑相同,按目的罪信用卡诈骗罪处断为宜。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定刑: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规定,犯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6-15
    253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如何认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共犯的认定,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有共同故意和有共同的犯罪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3-06-12
    143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怎么认定
    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共同故意;第三的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信用卡诈骗立案条件是什么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证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二、信用卡诈骗罪怎么处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2023-06-26
    117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如何认定
    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认定标准是: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一、结伙作案应当怎样认定呀结伙作案就是一般的共同犯罪,故认定的条件如下:1、必须二人以上。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单独共同行为的主体,同样也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2、必须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各个共同犯罪人对该罪都有故意。第二层意思是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意思联络,意识到了在协同共同行为,只有具备两层意思才能认定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3、必须要有共同犯罪行为。该行为包括实行行为、帮助行为、教唆行为等。二、夫妻共同犯罪怎么判夫妻两个共同犯罪的,判刑要依据触犯的罪名和犯罪的情节等因素而定。认定公共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2、存在基于共
    2023-04-05
    127人看过
  • 信用证诈骗罪的犯罪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信用证诈骗罪: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信用证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以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一、车贷还不上, 属于诈骗吗?车贷还不上不属于诈骗。构成诈骗罪的情形:1、诈骗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2、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诈骗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
    2023-04-11
    14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信用卡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信用卡诈骗的犯罪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1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
    • 怎样认定信用卡诈骗的犯罪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04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
    •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认定标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谁,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信用卡诈骗罪概念简述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
    • 信用卡诈骗罪的信用卡诈骗罪怎么认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19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