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履行条件以及含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17:11:47 184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履行条件

劳动合同履行条件有三个: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缔约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指的是行为人有能力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并且承担民事义务。只有具备了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才有资格订立合同;如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而订立合同的,合同效力待定;

2.订立合同是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指的是行为人将自己有关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在订立合同时,不仅要关注当事人外部行为代表的意思,也要考虑内心的真实意思;

3.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二、什么是劳动合同履行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在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实现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的活动。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劳动合同履行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1.亲自履行原则,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也是保证劳动关系严肃性和稳定性的需要。劳动合同是特定人之间的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它必须由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来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有责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替履行。

2.实际履行原则,即除了法律和劳动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不能履行的以外,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即劳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除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按质、按量地履行全部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11: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内容相关文章
  • 关于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履行应遵循的义务
    一、关于合同的履行关于合同的履行规定如下: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二、合同履行应遵循的义务合同履行应遵循的义务有:1.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3.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4.减损义务: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
    2023-06-22
    146人看过
  •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含义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1、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
    2023-04-27
    127人看过
  • 合同履行的含义和特征
    法律综合知识
    本文为你讲述了合同履行的含义和特征。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合同履行的含义①履行是当事人实施合同的行为。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实施。②履行是当事人全面、适当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③履行是整个实施合同过程中的行为。合同履行的特征①合同履行是合同效力最基本的体现。②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标的的行为。③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全面、正确完成其合同义务的行为。④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完成其合同义务的全过程。⑤合同履行是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主要原因
    2023-06-05
    323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后合同义务由谁履行
    一、后合同义务的概念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例如: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后,卖家应将房屋的有关重要事项及时告知买家等。三、协助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帮助、配合对方当事人处理合同终止后的善后事宜。例如,房地产买卖合同双方不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互相协助对方,在房屋产权过户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也需要协助另一方当事人办理后续事宜;在一般的消费品买卖合同终止后,销售者还负有售后服务义务;供应的机械设备运行中出现技术问题,供货方应当给予买方技术支持、协助排除故障等。四、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包括以
    2023-06-19
    41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类型及其含义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如何确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
    2023-07-04
    224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含义和条款问答
    一、劳动合同含义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二、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三、劳动合同纠纷前瞻——劳动合同签订问答1、合同范本是要到劳动局购买吗?还是可以从网上下载?可以去劳动局买,也可以自己制作,只要合同条款不违反劳动法就有效。合同经被聘用人签字和用人单位盖章后即生效,不经劳动部门备案也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某些条款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是以劳动法为准的。2、在
    2023-03-26
    140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以及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处理规定
    一、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如下: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2.劳动者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到期终止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4.劳动者原岗位对用人单位的正常业务开展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如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且劳动者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双方不能就新岗位达成一致意见的。5.劳动者已入职新单位的。6.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送达复工通知,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但劳动者拒绝的。7.其他明显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8.劳动者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的,用人单位仅以此为由进行抗辩,不宜认定为“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二、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处理规定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处理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第四
    2022-06-09
    356人看过
  • 我是否有义务履行劳动合同?
    问:2001年,我与B公司签定1年的劳动协议,协议中规定协议期满后如不与B公司续约,则我2年内不得自行组建、供职于同类型企业,同时B公司给与我相应经济补偿。去年8月合同期满,我离开B公司,3个月内多次依据合同索要经济补偿,皆被以各种理由拒绝。去年12月,我应邀加入与B公司属同类企业的X公司,并与其签定了3年的工作协议,其中包括提前解约赔偿金一项。本月初,B公司在没有事先告之的情况下,在我的原工资卡中打入人命币若干(低于本人在C公司单月的收入),并以此要求本人离开现所在单位。我想问我是否还有义务履行与B公司的相关协议条款?如履行该条款,我是否需要支付C公司赔偿金?龟龟一号答:我认为本案中由于你违反了与B公司的约定而使你进入了一种两难状态。即如果你不解除与C公司的劳动合同,则违反了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按B公司的约定履行,则你必须解除与C公司的劳动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你应当权衡两种可能性的后果
    2023-06-10
    129人看过
  • 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
    一、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义务合同履行中的权利有:1.请求一方当事人给付的权利;2.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可以请求履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权利。合同履行中的义务有:1.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二、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3.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示公平,故
    2023-06-20
    223人看过
  • 合同履行公证提存的含义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存公证1、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而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2、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3、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向公证处提存的。一、可以提存的标的物(1)纸币;(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3)贵重物品;(4)担保-物或其替代物;(5)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存公证1、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而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2、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3
    2023-03-01
    320人看过
  • 拒绝履行义务的构成及其含义
    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2、须履行仍为可能。3、须债务人有拒绝履行债务的表示。4、须债务人主观上出于故意。5、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一方拒绝履行合同的,守约方可以要求其赔偿违约金,或者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
    2023-07-23
    292人看过
  • 不按劳动合同履行的法律后果以及劳动者可以不订立劳动合同吗
    不按劳动合同履行的法律后果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也可以申请仲裁处理。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不签署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签署那么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不按劳动合同履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不按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可以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
    2023-06-05
    55人看过
  • 以合同履行义务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不是可以
    一、以合同履行义务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不是可以以合同履行义务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完全是不是可以的,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是不是可以约定附条件;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但根据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是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二、违反合同附随义务是不是可以解除合同附随义务不是双方明确约定的义务,是基于履行合同所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而应自觉履行的义务,如说明、照顾、通知、协助、保密等,属于履行合同所需的辅助性质的义务。附随义务并未是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会对合同的诚信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未履行或履行不当附随义务时,一般不会涉及合同的法定解除,但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
    2024-01-30
    441人看过
  • 劳动合同协议书含义
    劳动合同协议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
    2023-04-04
    12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合同内容
    相关咨询
    • 企业劳动合同履行定义及分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1
      企业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劳动者和管理者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条款的要求,共同实现劳动过程和相互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和过程。企业劳动合同履行分类有哪些企业劳动合同的履行,又分为全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种。企业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劳动者和管理者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条款的要求,共同实现劳动过程和相互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和过程。企业劳动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履
    • 劳动合同生效的含义以及什么是劳动合同的成立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8
      一、劳动合同生效的含义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这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即代表劳动合同成立,但是劳动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着合同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或
    • 合同无效存在得条件以及合同无效的含义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2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生效要件简单的理解可以理解为:①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符合、②意思表示真实、③标的确定而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含义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8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 涉及互不履行合同义务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5
      (1)主体方面的原因造成违约。主要是主体资格和履行能力方面的问题。订立合同之前,由于未能全面了解或不去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资格和履约能力,偏听一面之词,未能把握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和手段的合法性,致使合同的履行出现问题,造成违约。 (2)合同条款方面的原因造成违约。因为合同条款不明确、不具体、不完备,使当事人曲解、误解或有空可钻,以致合同不能正确履行而违约。 (3)法制观念方面的原因造成违约。有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