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的收集与检验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09:54:45 69 人看过

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一)收集电子证据的基本程序。

当不涉及专门的计算机检查与维护技术时,侦察和司法人员可以采取简单的取证方式:首先由提供证据的操作人员打开计算机找到所需收集的证据;然后由取证人员确认该文件及该文件的形成时间,采用打印或拷贝的方式予以提取固定。如现场打印文件时,取证人员必须监督打印过程,防止计算机操作人员在打印过程中修改文件。如采用拷贝方式取证,取证人员应当自备计算机,拷贝后,将软盘或光盘插入自备计算机中进行检查。在查找证据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应及时邀请专家予以协助。

无论采取那种取证方式,在固定证据后,应当现场制作检查(取证)笔录。笔录主要包括:①案由;②参加检查的人员姓名及职务;③检查的简要过程(检查时间、检查地点及检查顺序等);④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⑤取证方式及取证份数,注明数据信息在计算机中的位置(如存放于那个文件夹中等);⑥参与检查的人员签名。

对于涉及计算机技术问题的复杂情况取证,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进行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一般是:先由计算机专家检查硬件设备,切断可能存在的其他输入、输出设备,保证计算机储存的信息在取证过程中不被修改或损毁;与此同时,侦查人员应当进行现场访问:询问计算机是否设置密码及密码的组成,使用的软件及软件的来源,谁负责软件的维护、调整,对软件作过哪些修改,计算机的日常管理情况,是否出现过故障(如病毒感染等)及如何解决的,案件所涉及的资料存放于存储设备的什么位置,有无备份等。

检查时,应当注意对隐蔽文件的查找。有备份的,应由计算机专家同时检查备份文件,查明备份文件与原文件是否一致。然后按照前述方法打印和拷贝计算机文件,固定电子证据。

固定证据后,制作检查笔录。除前述检查笔录的内容外,对解密、数据测试等过程也应当作出详细的记录。

考虑到计算机操作人员可能不提供密码,计算机专家应当携带解密工具;对可能需要进行数据测试的,专家应当携带事相应的测试软件;必要时,可以对整个取证及软件测试过程进行录像。

收集和固定电子证据时应当把握如下二点:

①及时封存设备。由于电子证据容易损毁,在侦查和诉讼活动中应当及时封存储有电子文件的硬盘、软盘或CDROM。为了防止意外,可以将整个存储器拆卸下来,然后聘请专门人员对数据进行还原处理。另外还可借助一种专门设备,在公证员或中立的证人监督下对目标存储器进行镜像复制,从而解决对大型网络公司或专业数据公司进行证据封存将危害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和数据安全的问题。

②证据收集应当根据电子证据种类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收集,不能千篇一律。譬如收集电子邮件,除对当事人的计算机留存和下载的电子邮件进行收集外,还应该向电子邮件服务器提供商收集证据,电子邮件服务器一般都如实记录了电子邮件的内容以及收发和提取日期时间。

(二)电子证据的检验

电子证据检验的目的主要在于认定作为证据使用的电子文件的原始性和真实性。

目前,电子证据检验的方法主要有:

①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通过运行特定的程序对电子证据的形成过程进行检查及验证。包括对形成和存储电子文件的技术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的可靠性检查,和对电子证据的形成过程进行技术检验。

②利用技术设备对电子证据所反映的内容真伪进行鉴别。作为电子证据的数据以电信号代码形式贮存于计算机各级存贮介质中,输出的数据和信息多以不可直接读取的形式出现,必须用相应的电子设备和技术方法方可被反映、被感知。

如上两项检验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检验或指导。

③利用证据间的逻辑关系来判明电子证据的原始与真实性。结合整个案情进行综合分析,运用多种或多个证据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进行推理判断;作为电子证据的信息和数据,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一致,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结果等有无联系与矛盾,从而认定电子证据的原始性和内容形式的真实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3: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电子证据相关文章
  • 怎样电话录音收集证据
    合法收集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也是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第四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
    2023-06-22
    207人看过
  • 电子证据收集和保全的规范
    一、如何进行电子证据收集在收集电子证据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取证过程合法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计算机取证过程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开进行,从而得到真实且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二)冗余备份原则。即对于含有计算机证据的介质至少制作两个副本,原始介质应存放在专门的证据室由专人保管,复制品可以用于计算机取证人员进行证据的提取和分析。(三)严格管理过程原则。含有计算机证据介质的移交、保管、开封、拆卸的过程必须由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或委托见证人)和技术人员共同完成,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检查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制作详细的笔录,由上述行为人共同签名。(四)环境安全原则。该原则是指存储计算机证据的介质应远离高磁场、高温、灰尘、积压、潮湿、腐蚀性化学试剂等。在包装计算机设备和元器件时尽量使用纸袋等不易产生静电的材料,以防止静电消磁。环境安全的原则还要求防止人为地损毁数据。二、电子证据应该怎么收集收集电子证据的方法
    2023-04-27
    106人看过
  • 电子证据有什么作用,收集电子证据的注意事项
    电子证据有哪些作用电子证据相对于其他传统的证据形式,电子证据这些显著的特征,使其在司法实践和理论法学界都有其重要的价值所在。首先,对电子证据的研究有助于及早确立“电子世界”的证据法律秩序。众所周知,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数字化通讯网络和计算机使得信息载体的诸多环节实现无纸化。但是,这种信息载体的革命性变革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其中电子资料的证明力就成了解决这些全新实体法律问题的关键环节。从网络隐私权和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到电子合同纠纷、网络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乃至网络广告的行政规制、网络和电子商务中的犯罪问题追究等诸多民事、经济、行政和刑事案件均需要电子证据的强有力支持。因此,电子证据的立法工作必将依托电子证据的研究成果而展开。其次,对电子证据的研究有利于证据理论的发展。在证据学方面,传统的证据理念受到了电子信息的巨大冲击,且不说电子证据的形式与传统意义上的证据截然不同,甚至电子证据的收集
    2023-06-11
    172人看过
  • 电子证据如何收集使用?
    电子证据的全称应为“电子数据证据”。“电子证据”,就是被作为证据研究的、能够让明案件相关事实的电子文件。依据规定,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以及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都可以作为电子数据证据。律师补充:分析电子证据,我们会发现电子证据的无形性、脆弱性对其所证明的内容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因为其无形,安全性和真实性极易遭到外界的破坏,甚至有时其所反映的事实并不是本质的真实,而仅仅是表象的真实。收集电子证据的方法主要有现场勘查、搜查和扣押。如果电子数据是在正常的商业活动中形成和存储的,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完整可靠,处在正常运行状态,电子数据也是由中立第
    2023-05-07
    303人看过
  • 如何进行电子证据收集
    在收集电子证据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取证过程合法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计算机取证过程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开进行,从而得到真实且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二)冗余备份原则。即对于含有计算机证据的介质至少制作两个副本,原始介质应存放在专门的证据室由专人保管,复制品可以用于计算机取证人员进行证据的提取和分析。(三)严格管理过程原则。含有计算机证据介质的移交、保管、开封、拆卸的过程必须由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或委托见证人)和技术人员共同完成,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检查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制作详细的笔录,由上述行为人共同签名。(四)环境安全原则。该原则是指存储计算机证据的介质应远离高磁场、高温、灰尘、积压、潮湿、腐蚀性化学试剂等。在包装计算机设备和元器件时尽量使用纸袋等不易产生静电的材料,以防止静电消磁。环境安全的原则还要求防止人为地损毁数据。一、电子证据应该怎么收集收集电子证据的方法主要有现场勘查、搜查和扣
    2023-03-23
    265人看过
  • 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二)
    第五章远程勘验第二十二条远程勘验过程中提取的目标系统状态信息、目标网站内容以及勘验过程中生成的其它电子数据,应当计算其完整性校验值并制作《固定电子证据清单》。第二十三条应当采用录像、照相、截获计算机屏幕内容等方式记录远程勘验过程中提取、生成电子证据等关键步骤。第二十四条远程勘验结束后,应当及时制作《远程勘验工作记录》。《远程勘验工作记录》由《远程勘验笔录》、《固定电子证据清单》、《勘验检查照片记录表》以及截获的屏幕截图等内容组成。第二十五条通过网络监听获取特定主机通信内容以提取电子证据时,应当遵循与远程勘验相同的规定。第六章电子证据检查第二十六条办案人员将电子证据移交给检查人员时应同时提供《固定电子证据清单》和《封存电子证据清单》的复印件,检查人员应当依照以下原则检查电子证据的完整性:(一)对于以完整性校验方式保护的电子数据,检查人员应当核对其完整性校验值是否正确;(二)对于以封存方式保护
    2023-06-07
    122人看过
  • 离婚的电子证据具体是怎样的
    电子证据是伴随着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电子技术的迅猛发展而日益受到重视的。同传统的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正是这些特殊性决定了电子证据在具有自身独特的优越性的同时,也带有与传统证据相比的先天不足。笔者认为,确定电子证据可采性认定的基本原则,有助于更好地认定证据。首先,应当遵循不歧视原则。只要电子证据对案件中争议事实具有证明性,其本身具有真实性,且不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法庭就应当予以采纳。其次,应当遵循“先归类、后认定”的规则。法官对于电子证据首先要判断其属于哪一类型,这种归类行为完全可以由法官本人凭借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来判断;然后分别按照具体类型的认证规则进行认证,在认证的过程中充分考虑电子证据的特殊性,以决定是否最终采纳。在这一程序中,法官的认证活动要在综合分析计算机专家向法庭提交的鉴定结论及相关证据的基础上才可以完成。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不同之处在于载体方式方面,而非证
    2023-06-12
    81人看过
  • 家暴离婚证据收集是怎样的?
    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第二、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第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经
    2023-04-27
    336人看过
  • 收集电子证据有哪些方法
    获取电子证据的方式有哪些?(1)获取电子证据的一般方式是在不伪造、修改、销毁等情况下获取电子证据,主要方式有:1、打印。在网络犯罪案件内容具有证明意义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将相关内容打印在纸上收集证据。打印后可根据提取书证的方法进行保存和固定,并可注明打印时间、数据信息在计算机中的位置(如文件夹)、取证人员等。如果由普通操作员进行打印,应采取措施监督打印过程,防止操作员修改、删除等。收到。它是一种将计算机文件复制到软盘、活动硬盘或CD的方法。首先,法医人员应检查准备好的软盘、移动硬盘或光盘,确认没有病毒感染。复印后,应及时检查复印件的质量,防止因保管不当造成复印不成功或病毒感染。取证后,应当注明提取时间,并关闭检索。3。拍照和录像。证据具有视听资料证据意义的,可以通过摄影提取固定,充分体现证据的证据功能。同时,对证据收集的全过程进行拍照、摄像,也可以增加证明力,防止翻供。4制作司法文书。一般包
    2023-05-07
    419人看过
  • 第三者的证据怎样收集
    若是对方有第三者并同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里,证明对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就成为关键。那么这种证据可以是哪些形式,应怎样取得呢?笔者总结多年实践经验,将常见的、易取的证据总结如下:第一,对方亲笔所写的保证书等。婚外情突然被自己的配偶知道,许多人出于害怕、悔过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给对方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最容易取得,也具有很大的证明力的证据;第二,如果两人的婚外情已经持续了很久,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证据。当事人可以事先做一个亲子鉴定,如果孩子不是亲生,那么就是“铁证如山”了。但是同时需要注意,不要伤害到无辜的孩子。第三,照片、录音、录像等,现在大多数人都采用这种方式,甚至不惜雇佣调查公司、私人侦探去调查取证。这类证据如果没有通过剪辑,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不被采纳;第四,双方来
    2023-04-26
    429人看过
  • 公检法办案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程序规定
    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规定》要求侦查机关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提取电子数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围绕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判断电子数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电子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根据《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
    2023-04-22
    272人看过
  • 检察院对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怎样处理
    一、检察院对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怎样处理1、检察院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为移送审查逮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移送起诉以及提起公诉的依据。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六条二、非法证据的类型1、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的非法证据。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若由上述主体作证人提供证据,将不符合法律对于收集、提供证据主体的规定,是为非法证据。2、取证程序不合法的非法证据。这是一般意义上人们所理解的非法证据。如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若以上述方法收集证据,将因为不具备收集程序的合法性而成为非法证据。3、内容不合法的非法证据。即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或与案件事实无联系的事实材料,因其
    2023-06-17
    218人看过
  • 怎样收集挪用资金的证据
    (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主体方面应掌握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工作单位、单位性质、部门、职务、职权及获得职务、职权的具体时间等。在主观方面要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时间、原因、是否有归还的打算等;如果是共同犯罪,还应讯问犯罪预谋的过等等;(二)证人证言;(三)物证;(四)书证。《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2023-04-15
    217人看过
  •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是根据什么制定的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以设备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检查验收的方法为主要内容,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程序为主线进行编写,重点介绍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检验技术。突出现场的实用技术和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国家标准是什么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说不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说明: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对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了较全面的要求,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的控制。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包括
    2023-03-01
    94人看过
换一批
#电子商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电子证据指的是一方当事人以数字形式向法庭出示的任何形式的证据信息。 信息时代变革的节奏是前所未有的,信息的存在与取得方式的飞跃使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面临诸多考验。在 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 更多>

    #电子证据
    相关咨询
    • 怎么收集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如何进行收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29
      电子证据的收集必须由国家司法机关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而非任何人员都可进行。一是严格依法进行各种电子证据的提取收集。二是深入细致地查找线索,全面客观调查取证。三是积极利用证人、犯罪嫌疑人配合协作取证。四是利用科学方法,做好证据固定保全。
    • 如何收集电子电子证据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3-13
      收集电子证据的方法主要有现场勘查、搜查和扣押。在网络犯罪案件的侦查中,这三种方法往往会同时用到。(一)网络犯罪的案件现场包括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物理空间就是传统的犯罪现场。虚拟空间则指由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所构成的电子空间,因为其无法直接为人的感官所感知,所以称为虚拟空间。从学理上说,电子证据所处的虚拟现场分为两种,一种是单一计算机的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称为单机现场;另一种是由许多计算机组成的网络环境
    • 如何进行电子证据的收集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9-29
      在收集电子证据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取证过程合法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计算机取证过程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开进行,从而得到真实且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二)冗余备份原则。即对于含有计算机证据的介质至少制作两个副本,原始介质应存放在专门的证据室由专人保管,复制品可以用于计算机取证人员进行证据的提取和分析。 (三)严格管理过程原则。含有计算机证据介质的移交、保管、开封、拆卸的过程必须由侦查人员、犯罪嫌
    • 收集手机短信的电子证据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0
      手机短信成为人们的重要联络方式,由于其具有便捷性和隐蔽性,也被犯罪分子作为重要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工具使用,如利用短信指挥犯罪活动或者直接进行诈骗活动。 在这类案件中,若能收集该类证据,对证实案件往往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因为每个手机用户的手机号码和入网证号都是惟一的,短信发出后,接受者手机又能显示对方的手机号码。 这样就可以确定发送者是谁,起到证实案件事实的作用。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
    • 收集电子证据的原则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1
      1.合法性原则; 2.客观性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收集的电子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全面、客观地反映证据的本来面目。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收集证据的过程就是发现、认识客观事实的过程,是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过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证据只有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就要求当事人及代理人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切忌先入为主、主观臆想代替客观事实或者随意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制造假证据。 3.科学性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