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04:30:25 59 人看过

合同工程完工和竣工验收中,合同完工验收属于法人验收,竣工验收属于政府验收的范畴,这个是没有异议的。至于在验收时间上,是这样的:合同项目完成后,承包方即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成验收的申请。若建设单位审核后满足验收条件,可以按计划时间组织合同完工验收。竣工验收需要整个项目完成一定时间以后,由项目法人向竣工验收单位申请。满足竣工验收条件的,竣工验收单位组织主持竣工验收。

竣工合同能否向法院申请解除

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但是要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否则无法解除或要承担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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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8日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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