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和故意殴打他人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
前者侵害的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遵守的共同准则;而后者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2.二者行为的起因不同。
前者的起因或者说起意,有的是为了争夺称霸的势力范围,有的是无理、无故惹是生非寻求精神刺激或为满足不健康的心理而引发;而后者,一般是因纠纷而引起,大都是一人一事。
3.二者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不完全相同。
前者行为的表现多种多样,后者表现的较为单一。具体地说,前者的表现形式有:
(1)因其不轨的行为受到批评、斥责而大打出手;
(2)对互不相识的人在人多拥挤的地方故意制造混乱,横冲直撞;
(3)两人或多人纠合在一起窜街扫巷,拦阻车辆;
(4)在公共场所强拿硬要,欺行霸市,或者故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
(5)在公共场所拦截、追逐他人或者进行辱骂等等。
二、寻衅滋事罪多次殴打会判几年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故意打人的是什么罪呢
故意打人的,只有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才构成犯罪,属于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指的是什么意思
170人看过
-
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哪个严重
390人看过
-
随意殴打他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316人看过
-
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的辩护词
121人看过
-
无故殴打他人可以定为寻衅滋事
392人看过
-
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治安处罚是怎样的
247人看过
-
殴打他人和寻衅滋事有什么区别弟弟最近寻衅滋事被对方说殴打他人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5想要从法律层面区分殴打他人和寻衅滋事的区别,需要了解他们的不同: 寻衅滋事: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对寻衅滋事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治安、劳动教养或刑事责任。 殴打他人:是指造成人体的疼痛,一般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殴打他人并造成伤害的,视其伤害的程度(轻微伤、轻伤以上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治安或刑事责任。从理论上
-
殴打他人和寻衅滋事都有哪些区别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5殴打他人和寻衅滋事都有哪些区别 殴打他人:是指造成人体的疼痛,一般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寻衅滋事: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对寻衅滋事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治安或刑事责任。 (一)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 前者侵害的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遵守的共同准则;而后者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
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哪个严重?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6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都非常的严重。寻衅滋事主要指的就是在一般的公共场所上无事生非起哄,但是殴打他人的话是属于对他人身体权利的一种侵害。所以两者都是属于一种犯罪行为,必须要去严惩。
-
多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量刑标准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0《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罪的作证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5打架斗殴违法,知道事实情况的都有作证义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