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件申请赔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20 15:53:20 412 人看过

一、工伤案件申请赔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工伤保险赔偿注意事项有:

1.及时报告:工人应当在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第一时间通知用人单位,并向医疗机构出具工伤或职业病证明,以便及时报告工伤。

2.确认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鉴定机构对工伤或职业病进行鉴定,确认是否为工伤或职业病。

3.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分为医疗费、工伤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三部分,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劳动关系维护:工伤赔偿属于劳动关系领域,工人在申请工伤赔偿时,应当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什么定的

工伤赔偿标准依据为因工伤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申请工伤赔偿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4.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6.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n(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n(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n(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n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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