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08:43:05 345 人看过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工程。

三、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合同造价在30万元以下并且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小型建筑工程除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填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建设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订立的书面合同,建筑施工企业选派的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

(四)需要拆迁的,应当提供由拆迁人、被委托拆迁人和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出具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

(五)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建设单位的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信证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的,应当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审查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意见书。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建筑工程,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造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建筑工程,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造价的30%;房地产开发项目,法律、法规对其到位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监督通知书等材料。

(八)根据国务院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依法订立的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工程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工程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以及玻璃幕墙等特种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行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工程合同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建筑工程以及玻璃幕墙等特种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行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后15日内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七、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九、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印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编号共12位数字,前4位为发证机关所在地、市、县的代码,5至8位为发证年月,后4位为发证顺序号。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并处理违法行为。

十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十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改正,并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4日 17: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施工许可相关文章
  •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是怎样
    1、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安徽省的实际情况。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建工程、建筑工程、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和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对审查结论、试验或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分别负责。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第五条为保证建设工程
    2023-05-02
    150人看过
  • 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罚规定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定,建筑公司将建筑工程承包给没有相应资格等级的调查、设计、建筑公司或委托没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工程监理公司,责令纠正,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公司分解建设工程,责令纠正,处理工程合同价格的零点五分以上罚款的所有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的执行或暂停资金的支付。第56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部门有以下行为之一,命令纠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1)强制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3)指示设计部门或建设部门违反工程建设的强制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5)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工程监理,未实施工程监理的;(6)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理手续的;(7)建设部门未经审查或者暗示建设部门合格的建设文件,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文
    2023-08-05
    230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经2004年11月11日第7次厅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二00四年十二月九日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30万元及其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第四条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外,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
    2023-06-10
    339人看过
  • 吉林省建筑施工队伍管理规定
    为促进建筑业改革的健康发展,本着既要搞活建筑市场,又要切实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原则,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一、吉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是全省建筑业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建筑业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对全省建筑施工队伍(包括在我省的国家各部、委及省内各系统的建筑施工队伍)实行归口管理。各市、地、州、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处)是当地城乡建筑业的主管部门。城乡建筑业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队伍管理的主要内容是:1.管理建筑施工队伍的资格,按照《建筑企业营业管理条例》审定企业的资质,颁发或吊销营业管理手册、企业等级证书。2.管理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的招标和投标。监督建筑企业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企业按照等级承包相应的工程项目。审查工程合同,监督合同的执行。3.组织贯彻有关建筑队伍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法规。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负责草拟全省性
    2023-06-10
    193人看过
  •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适用本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方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施工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第四条市(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保证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具体工作由市(州)、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第二章保证金的预留与缴纳第五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公建项目按工程
    2024-01-27
    388人看过
  • 什么是建筑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
    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纠纷中,依法取得的相关文书和证件作为证明力最高的证据材料在诉讼和仲裁过程中至关重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作为开工之前必须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法律凭证。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哪些项目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除了下列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其他都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
    2023-05-07
    263人看过
  • 安徽省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1.因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一般不追加发包人为案件当事人,但为查明案件事实需要,人民法院可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纠纷,发包人仅起诉承包人或仅起诉实际施工人的,人民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将实际施工人或承包人追加为共同被告。2.实际施工人已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或被挂靠单位单独起诉发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发包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被挂靠单位或实际施工人为案件当事人;发包人起诉实际施工人或被挂靠单位的,人民法院可依被挂靠单位或实际施工人的申请,追加被挂靠单位或实际施工人为案件当事人。3.未经登记成立的工程项目部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应以设立该项目部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为当事人。(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4.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应认定为挂靠经营,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023-05-22
    260人看过
  • 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省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发展需要,根据《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的考试、注册、执业等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是指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统一考试,达到我省规定的分数线,取得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经注册取得《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后,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人员。第四条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管理机关,统一负责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考核、注册、执业等管理工作。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发放和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工作。县(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2023-06-07
    73人看过
  •  文明施工规定与建筑工程管理
    根据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需要制订并实施配套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同时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为了确保实施,需要层层签订施工管理协议书,并利用经济手段辅助岗位责任制的实施。此外,各施工员必须督促有关作业班组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工完场清。根据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需要制订并实施配套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同时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为了确保实施,需要层层签订施工管理协议书,并利用经济手段辅助岗位责任制的实施。2.各施工员必须督促有关作业班组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工完场清。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根据《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第四条,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应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并由项目经理负责实施。同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条件制定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订
    2023-08-25
    212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5-1【实施日期】2007-5-1【发布单位】【文号】(广东省建设厅2007年4月18日以粤建管字〔2007〕39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2023-04-22
    439人看过
  • 工程现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主要有哪些
    1、安全教育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特别是新工人上岗前,必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年度培训教育,确保施工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持证上岗达到100%。2、伤亡控制目标施工现场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4%以下,杜绝发生重大伤亡事故。3、机械设备管理目标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吊、提升机、搅拌机、外用电梯等设备,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机械设备保持整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各种械设备要有运行检查及维修记录。确保其安全运行,杜绝机械伤亡事故的发生。4、施工用电管理目标按照规范编制用电方案报本公司、业主或监理公司审批后实施。采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严格三相五线制。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原则,设置漏电保护器,末级漏电保护器的不动作电流小于30Ma,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民用照明采用低压供电,电压小于36伏。严格执行《
    2023-06-24
    404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
    2023-06-01
    399人看过
  • 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人需提交哪些材料,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多久批?
    一、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人需提交哪些材料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10.法人委托书;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二、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多久批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批复时间依据我国法
    2022-06-21
    153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八日经建设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活动正常进行,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建筑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的行政许可制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建设的法律凭证。第三条凡在自治区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规划区范围以内投资20万元以上、规划区范围以外投资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土木建筑、管线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施工前,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可按《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报建手续,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建筑工程
    2023-06-10
    465人看过
换一批
#建筑工程施工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施工许可是在市区规划内建设新建筑时,需要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并且需要办理建筑工地施工开工审查批准手续。没有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没有这个批准文件,就不能开工建设。... 更多>

    #工程施工许可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建筑许可管理办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2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四、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一)建筑工程1、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
    •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18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筑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了什么办理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
    • 建筑工程内建筑物需要办理建筑施工许可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7
      构筑物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都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如果构筑物的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仍需留意省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