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资函[2010]15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商务主管部门:
近年来,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确保房地产调控政策取得实效,现就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审批备案及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涉及外汇流入类房地产项目的审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核对备案材料时,重点应就土地文件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包括:项目单位提交的开发商与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等土地成交证明材料。法律规定无需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的,要提供由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定的证明材料。商务部将在原有基础上对上述材料加大抽查力度。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对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以及对房地产市场风险的防范,抑制投机性投资。对境外资本在境内设立房地产企业,不得通过购买、出售境内已建/在建房地产物业进行套利。商务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外汇局等有关部门对此类项目备案材料严格审查。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外商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各项规定开展审批工作,不得审批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投资性公司。
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甄别、严格审核返程投资类房地产企业,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设立境内房地产企业。
五、进一步加强对并购、股权出资等方式新设/增资的房地产项目的审批监管和数据审核。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该类方式实际使用外资数据适时开展统计监督检查。
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招商引资工作的服务与指导,积极发展绿色节能环保建筑,认真做好今后外资房地产审批备案和统计工作。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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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商投资公司加强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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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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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办公厅对XX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0福建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童工的处罚是否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请示》(闽劳关〔1997〕5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号)第28条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童工的处罚问题。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童工的处罚,应按照《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和劳动部《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劳力字〔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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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境内投资商务部审批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0(一)申请人条件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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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务部加强境外投资真实性审查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1我国企业顺应国内外形势和自身发展的需要,积极“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带动了相关产品、技术的出口,推动了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有力推进了“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深化了我国与相关国家的互利合作。但同时,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去年以来非理性对外投资快速增长,对我国金融安全、国有资产安全等方面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促进企业合理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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