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取得原因与继承人关系的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1:25:31 394 人看过

取得继承权的原因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取得法定继承权的原因如下:

1、基于婚姻关系,即配偶;

2、基于血缘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基于扶养关系,包括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取得遗嘱继承权的条件包括:有法定继承权;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民法典法定继承权如何取得

法定继承权的取得条件如下:死者没有立遗嘱和遗赠协议。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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