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是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担保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当恢复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这里讲的中止,是指暂时停止,而不是永远终止履行合同,为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1)当事人一方必须有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方可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能无根据地怀疑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无确切证据而擅自中止合同的一方应负违反合同的责任(如:特定的标的已经灭失或转移、对方丧失清偿能力、对方所属国家因发生战争或政府实行封锁禁运等,都有可能成为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
(2)一旦对方提供了适当履行担保时,暂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就应继续履行合同。适当担保,是指银行或其他担保人担保,给付履约保证金(定金),抵押担保等。当对方提供上述形式的担保时,即可认为是适当担保,中止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一、中止履行合同权利如何行使
中止履行合同这一措施的行使,需要根据当事人当前所承担的合同义务来确定。
1、卖方停运权
卖方停运权指如果卖方在发送货物之后,才发现买方预期违约,卖方有权通知承运人不将货物交给买方,即阻止将货物交给买方。即使卖方已经持有了有权获得货物的单证,如提单,卖方也有权阻止承运人将货物交给已经拥有提单的买方。这一权利的行使必须承运人予以配合,不同的贸易术语,承运人与卖方的关系不同。只要货物的所有权没有转让到卖方,卖方均能完整的行使该权利。
2、卖方中止交货
中止交货指卖方在买方显然不能付款时中止给付货物,但却不将货物转卖,中止交货也卖方停运权的区别在于后者是在货物运输的过程中,此时标有货物的物权凭证的单据是否已转至买方手中不得而知,而前者一般是货物已运至买方控制范围内,货物的物权凭证已在买方掌握之中,买方只要出证即可提货时。
3、买方中止付款
买方中止付款是当卖方显然将无能力交付货物时,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本应先付款的买方暂时中止给付款项,但却不能另行购买其他同等货物的方式。
-
合同履行中止的条件,行使中止履行需要注意的问题
57人看过
-
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具体应符合什么条件
372人看过
-
无履行期限买卖合同中止的条件
249人看过
-
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的条件是什么?
123人看过
-
附条件的合同中停止条件是指什么
228人看过
-
合同履行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是什么?
210人看过
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 更多>
-
合同中止履行与终止履行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8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照上述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
-
合同终止履行的条件是什么,最新的规定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17法律分析 合同终止履行的条件主要包括: 1、债权人免除合同的全部债务; 2、合同的债务已经被履行完毕; 3、合同的债务互相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条件。
-
法律规定“中止履行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12解除合同履行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失去商业信誉; (4)其他情形,如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合同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应恢复履行。 暂停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暂停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瑕疵履行的构成条件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3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不仅会出现部分履行的情况,还会有瑕疵履行的时候。但毕竟情况不同,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一样的。当然,面对不同的情形,当事人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也不同。但是否属于瑕疵履行,还要看有没有符合规定的构成条件。那么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瑕疵履行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
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限制条件是什么,什么是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8合同履行抗辩权,也可分为先为履行抗辩权、后为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由于先为履行抗辩权系在对方履约能力变差,如自己先履约则有财产损失危险之时行使,故理论上称为不安之抗辩权。先为履行抗辩权因对方提供相当的履约担保而消灭,故又称为保证履行抗辩权(本文用此称)。后为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均要求对方不迟于自己履行。这两种抗辩权的行使要件基本相同,只是行使后的法律效力有所不同。后为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