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案件管辖权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4 09:21:10 330 人看过

刑事管辖可分为: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一、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什么

有些刑事案件是直接由法院受理的,但是有些却规定由检察院受理。刑事案件受理情形包括自诉案件,即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贪污贿赂犯罪、公职人员渎职犯罪等。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什么是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刑诉法管辖权的内容都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立案管辖: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审判管辖: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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